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諮詢★同一公有不動產登記二個以上管理機關處理事宜

同一公有不動產登記二個以上管理機關處理事宜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台(七八)內地字第七一五二一一號函 
【要旨】
同一公有不動產登記二個以上管理機關處理事宜
【內容】
一、為應實際需要,同一公有不動產准予登記二個以上之管理機關。本部七十一年二月五日台內地字第六六二三三號函應予停止適用。
二、登記作業上,一權利主體僅登載一主登記次序,核發一張所有權狀,在該主登記次序下,得予登記二個以上之管理機關,但不登載各管理機關之管理權利範圍。
三、部頒「地籍資料電子處理系統規範」第一二三頁及「地籍資料電子處理建檔作業手冊」第四頁有關清查兩個以上管理機關之部分應予刪除。
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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