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諮詢★這樣的情形可不可以設定

這樣的情形可不可以設定
Q:
我和妻子於民國六十年結婚,八十年間共買一間房子,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現在妻子有賭博的毛病,我擔心妻子未經我的同意,私底下把名下的房子處理掉,我可以把房子拿去做設定,讓其他人比較不想接手這個房子嗎?(夫妻之間的設定有效力可言嗎?)或是我還有其他做法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A:
夫妻間不動產可以辦理買賣、贈與、他項權利設定、預告登記等,法律上並無禁止,只是所有保障措施只對將來未發生的行為發揮效用,至於之前已與他人發生的債務關係,則須視債權人舉證內容而定,即使移轉或設定登記完畢,債權人仍可向法院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或塗銷設定之訴,因本案亦涉及夫妻財產制問題,建議您把妻子在外的情況確實了解之後,再向律師或地政士商討對策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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