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諮詢★博弈渡假村設置辦法 出爐

博弈渡假村設置辦法 出爐


關係賭場經營的國際觀光渡假村設置辦法出爐!觀光局初步規劃,渡假村規格區分為3種型態,包括基本型、會議展場型與主題樂園型。
所需基地至少面積12.21公頃,樓地板面積4.884公頃以上,不設執照數量,也不設投資金額門檻,業者必須先取得渡假村資格,才能申請設立賭場。
根據離島建設條例規定,博弈專區(賭場)必須設在國際觀光渡假村內,觀光局經過半年規劃,已初步完成渡假村設置辦法,未來業者到離島投資渡假村可依據當地的環境進行投資開發,有3種型態的渡假村可以選擇。
觀光局表示,部分離島資源開發空間有限,因此有基本型、展場會議型以及主題樂園型。基本型的基地面積必須有12.21公頃、樓地板面積4.884公頃、旅館房間600間;其中觀光賭場可以規劃基地面積為0.61公頃,或者是開發基地的5%之內。
至於展場會議型的面積必須達15.71公頃、樓地板面積6.284公頃、旅館房間600間,其中0.61公頃,或者開發基地的3.88%之內,可規劃為觀光賭場。
投資規模最大的則為主題樂園型,設置條件基地面積13.285公頃、樓地板面積5.314公頃、旅館房間600間;其中觀光賭場可規劃基地面積為0.61公頃,或者開發基地的4.59%之內。
但觀光局指出,賭場的開發上限空間還可以再討論,也有人主張,為方便管理,上述三種型態皆可以基地面積的5%,樓地板面積不可超過2公頃為原則。
官員表示,業者可否取得博弈執照,將依據業者的投資規劃而定,但是投資者必須提出對當地離島觀光具有一定幫助的渡假村投資內容,才有機會獲准設置。
觀光局指出,離島由於資源有限,因此業者面對的課題也比較多,投資者必須評估的問題包括:(1)現有聯外交通設施不足,必須考慮交通配備的空間。(2)水、電基礎設施不足,可能不足以供應過多的觀光客湧入的需求。(3)部分離島受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或者是國家公園的開發法令限制。(4)島嶼開發環境脆弱,對於開發方向必須考慮相關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問題。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2011-02-1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