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諮詢★日據繼承登記的程序

日據繼承登記的程序
Q:
1.要辦理日據時代阿公的土地.作第三代繼承.請問家產及私產方面.我們可以先做判別.誰有繼承權後.再送國稅局及地政機關審核嗎?
2.
繼承登記的辦理是否一定要透過代書辦理.若我們可以自己辦理的情況下.辦理的程序為何
?
3.
日據時代土地祇有流水編號.沒有身分證號碼.請問我們要如何申請土地權利證明.是否要在地政機關辦理
A:
一、繼承開始在民國38614日以前免附遺產稅證明,惟應查註無欠稅,如其中涉及再轉繼承且時間在民國38614日以後須申報遺產稅,另繼承人誤列恐徒勞無功,建議您可將製作完成系統表向地政事務所詢問,再向國稅局申報。
二、土地登記案件當事人可以自行申辦,辦理應附文件可向地政事務所詢問。
三、土地登記簿只有流水編號,則須再檢附權利人曾設籍登記簿記載住所之戶籍謄本,以証明確係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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