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地是否已申請建築非屬公共設施完竣認定要件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九年七月五日台(八九)內地字第八九○九七二四號函
【要旨】
建築基地是否已申請建築非屬公共設施完竣認定要件
【內容】
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關於電力設施完竣之認定標準,係指「可自計畫道路接通輸送者為準」,並經本部以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台(八八)內地字第八八一三二三四號函復 貴府在案,又公共設施完竣與否之認定,依上開規定,係以該地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實際情形認定,至建築基地是否已申請建築非屬認定要件。本案請查明事實,依上開規定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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