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一併徵收土地,其工程受益費不得在補償地價項下代為扣除

一併徵收土地,其工程受益費不得在補償地價項下代為扣除

【公布日期文號】
行政院七十五年二月十五日台(七五)內字第三五四號函 
【要旨】
一併徵收土地,其工程受益費不得在補償地價項下代為扣除
【內容】
主旨:所報關於申請一併徵收土地應否代為扣繳工程受益費疑義一案,請仍照本院七十五年一月十五日台七十五內字第九四Ο號函示意旨辦理。
說明:復七十五年一月十五日七五府財二字第六七九五號函並參採內政部核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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