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渠地面上設收費停車場應按持分比例課徵地價稅
釋函標題:
暗渠地面上設收費停車場應按持分比例課徵地價稅
釋函內容:
主旨:有關○○市所有坐落○○地號等15筆葫蘆墩東汴線溝渠用地,地面上設置平面露天式公有收費停車場,應如何課徵地價稅一案。說明:二、有關上開土地地面下為葫蘆墩東汴線之暗渠,合於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9款免稅規定,地面設置平面露天式公有收費停車場,該停車場未依停車場法第25條規定領有停車場登記證,不符同條項第13款免稅規定,該停車場用地課徵地價稅之計算公式如下:
應課稅土地面積=停車場用地面積×1÷〔1(地上停車場)+1(地下溝渠)〕
(財政部89/11/10台財稅第0890457788號函)
應課稅土地面積=停車場用地面積×1÷〔1(地上停車場)+1(地下溝渠)〕
(財政部89/11/10台財稅第089045778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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