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外包經營之市府員工餐廳持分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釋函標題:
採外包經營之市府員工餐廳持分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釋函內容:
主旨:貴府市政大樓地下1樓員工福利餐廳得否免徵房屋稅、地價稅一案。說明:二、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供辦公房屋及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土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本案貴府市政大樓地下1樓員工福利餐廳,採外包經營,以○○公司名義設立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其營業對象非局限於貴府員工,且經稽徵機關查明有對外營業情形,顯與上揭法條規定供辦公或員工宿舍使用之要件不合,應不得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財政部88/08/23台財稅第88193809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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