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廠房減半徵收房屋稅可逕行核定
釋示函令標題
工業區廠房減半徵收房屋稅可逕行核定
釋示函令內容
按工業區內興建廠房,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是以稅捐稽徵機關於派員前往查測新建房屋,並設立稅籍時,房屋所有人如能提示其為合法登記之工廠,且係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有關證明文件,為期便民利課起見,稽徵機關可據以逕行核定減半課徵房屋稅,免再由興辦工業人申請辦理。(台灣省稅務局68.9.19.稅三字第○四九三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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