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關於行為人於84年間未經申請許可擅自在農牧用地興建房舍作為土雞城使用,所涉違反區域計畫法之裁處權時效起算時點疑義案

關於行為人於84年間未經申請許可擅自在農牧用地興建房舍作為土雞城使用,所涉違反區域計畫法之裁處權時效起算時點疑義案
內政部99.3.8台內營字第0990801551號函
一、本案因涉行政罰法規定,經本部函詢法務部以99223日法律字第0980042652號書函意見略以:「...二、按裁罰權起算時點,依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究屬行為之繼續或狀態之繼續而定。行為之繼續指以持續之行為時間,一次實現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構成要件行為,行為之時間持續且在持續之時間內並未有重大改變,例如超速行駛、無照營業,其時效於行為終了時起算;狀態之繼續係指行為完成構成要件後,繼續維持其事實上效果,故於行為完成時起算時效(本部98430日法律字第0980014325號函參照)。本件應視個案所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態樣,依上所述據以認定其裁處權時效之起算時點。三、次按如認裁處權時效業已失權而不再裁罰,主管機關對該違法狀態仍得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上開處分係單純命違反義務人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因本質上不具裁罰性,並非行政罰法所稱之行政罰,如義務人不遵從者,因係違反主管機關依法律所課予限期改善之義務,主管機關可以其違前述義務而另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此則屬行政罰性質,其裁處權時效自義務人逾期不履行上述命改善期限終了時起算(本部981230日法律字第0980035428號函意旨參照)。...」,先予敘明。
二、貴府來函所述「本案行為人於84年間未經申請許可擅自在農牧用地興建房屋作為土雞城使用,其行為顯已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其雖屬9525日前所發生,然其違法『使用管制土地』之行為,仍於現今賡續存在,究其違法行為於84年即已終了,而須依行政罰法第27條及第45條規定於一定期間內辦理裁罰(亦即已屆至9824日之裁處權時效,目前已不得予以裁罰),抑或違法『使用土地』之行為,繼續存在尚未終結」疑義,參照前開法務部函示意旨,貴府應視本案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態樣,據以認定其裁處權時效之起算時點;另裁罰之構成要件為未經核准興建土雞城之行為,而非土雞城興建後之違法狀態,故本案如貴府未於9825日前就其違規行為課予罰鍰,雖今裁處權業已失權致不得裁罰,惟貴府對該違法狀態仍得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又義務人不遵從者,貴府得依前開法規定按次處罰,其裁處權時效自貴府限期令義務人履行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之義務,而義務人逾期不履行時起算(即期限屆滿時起算)。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有關位屬山坡地範圍土地未經申請許可亦未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擅自在農牧用地上興建建物、舖設水泥地面、水池、棚架、草坪等作為民宿使用,其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行為究應依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抑或依區域計畫法辦理裁罰案

有關位屬山坡地範圍土地未經申請許可亦未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擅自在農牧用地上興建建物、舖設水泥地面、水池、棚架、草坪等作為民宿使用,其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行為究應依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抑或依區域計畫法辦理裁罰案
內政部98.12.21台內營字第0980218072號函
一、貴府來函說明三後段「...。是以,有關山坡地範圍之土地因違反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規定亦同時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構成應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裁處時,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5條規定,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即為區域計畫法之特別法,應優先適用特別法之規定。...」一節,依本部97513日台內營字第0970063878號函示內容,前開規則第55條規定:「違反本規則規定同時違反其他特別法令規定者,由各該法令主管機關會同地政機關處理。」,對於違反該規則規定同時違反其他特別法令規定者,並無規定應優先適用其他特別法令規定,僅規定應由各法令主管機關會同地政機關處理,故難據以認定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上違反管制行為之裁罰得不適用行政罰法規定原則,而應優先適用特別法令裁罰。
二、至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對違反區域計畫法所規定土地使用管制之事項及構成要件等是否有特別規定,是否為該法之特別法一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1119日農授水保字第0981851916號函示意見略以:「...二、依本會93526日農授水保字第0931810670號函說明六,有關山坡地範圍內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就本會主管法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而言,應優先適用『水土保持法』。三、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目的,依其授權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11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分區圖,並編定各種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其管制之目的係為執行『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與水土保持法第1條第1項:『為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以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增進國民福祉,特制定本法。』二者就管制目的及作用事項似不相同。...四、法務部95104日法律決字第0950035207號函說明三略以:『...惟一行為違反二以上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該二以上規定之間存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者,於此情形,特別規定之構成要件必涵蓋普通規定之構成要件,從而,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之原則,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而不再適用一行為不二罰原則。...』違反水土保持法之構成要件是否涵蓋違反區域計畫法之構成要件,觀水土保持法第32條以下及區域計畫法第21條以下規定,不言自明。五、綜上所述,本會認為上揭二法之規定,依其立法目的及罰則涵蓋面觀之,尚難謂二者何為對造之特別法。六、另查行政罰法已針對一行為不二罰訂有相關規定,本會911219日農林字第0910171285號函,因與前開規定不符,爰予以廢止。 ...」區域計畫法與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應無特別法與普通法優先適用疑義。
三、又同時違反區域計畫法及其他法令規定,是否得認屬「一行為」一節,涉行政罰法第24條有關一行為不二罰及數行政罰競合之處理原則,本部958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5785號函業已參照法務部95726日法律字第0950023442號函釋示,故本案仍請貴府就個案事實依前開函示及行政罰法相關規定本於權責核處。
四、另來函說明四有關「因本府山坡地主管單位水務處前函陳以『現場並無開挖整地情形,無違反水土保持法規定,惟其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係屬貴管權責』,該函似與前揭相關法令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釋規定顯有未合」一節,係涉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及其執行事宜,分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貴府水務處權責,如有疑義,應洽前開主管機關釋疑。
五、檢附前開本部97513日、農委會981119日及本部9587日函影本各1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貴府函為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未恢復土地原狀,已依該法第22條規定將違規行為人移送法院處理,如其違規事實至今仍存在,得否依該法第21條規定再處以行為人行政罰鍰疑義案

貴府函為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未恢復土地原狀,已依該法第22條規定將違規行為人移送法院處理,如其違規事實至今仍存在,得否依該法第21條規定再處以行為人行政罰鍰疑義案
內政部98.12.8台內營字第0980812138號函
一、本案因涉行政罰法規定,經本部函詢據法務部以981117日法律字第0980040244號書函示意見略以:「...二、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1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第2項)。』本條規定乃揭示行政罰與刑罰間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適用前提,倘非屬同一行為人之同一行為,自得分別處罰而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三、適用前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時,尚需注意違規行為與刑事判決既判力時點間之關係。申言之,依通常訴訟程序進行之刑事判決,係以最後審理事實法院宣示判決日為既判力時點;依簡易訴訟程序進行之刑事判決,則以簡易判決書正本送達時間為既判力之時點(朱石炎著『刑事訴訟法論』,20079月,第258259頁參照)。故倘違法行為係發生於刑事判決既判力時點之後,該違法行為乃刑事判決既判力所不能及,係屬另一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自得再依第21條第1項處以罰鍰,而無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虞。四、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文義觀之,得依該法第21條第1項科處罰鍰之構成要件係違反該法第15條第1項之管制而使用土地,至於依第21條第2項按次處罰之構成要件則為不遵從主管機關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之命令;惟在違反第21條第2項之情形,依同法第22條之規定,並得處刑事罰。準此,有關違反區域計畫法之案件,倘行為人違反該法第15條第1項之管制而使用土地,經主管機關命令限期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而行為人仍不遵從者,如已依該法第22條規定處刑事罰者,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上不得再依同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倘行為人於該刑事判決既判力時點後有擴建之情事者(依貴部來函說明四所述,本案行為人經人檢舉有擴建墓園及廣場之情事),則屬另一行為,自得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處罰之。反之,如仍維持原狀僅係未限期改善,則應視原處分機關於移送地檢署偵辦後有無另行再命其改善而有不同;若有再命其限期改善,則當事人係再次違反該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之改善義務,同時又再次違反該法第22條規定,自得再移送地檢署偵辦;若未再命其限期改善,則應於確定刑事判決既判力時點後再次命其限期改善,若屆期仍不改善,則當事人係再次違反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之限期改善義務,同時又再次違反同法第22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自得再移送地檢署偵辦。」,先予敘明。
二、又本部921125日台內營字第0920090059號函補充釋示略以:「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第22條執行對象,宜以處罰行為人為原則,對非行為人(土地所有權人、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處罰為例外;而對行為人或非行為人處罰,皆應以其具有故意或過失為責任條件,且處罰對象非屬行為人時,應具備充分、合理及適當之理由。」,再予敘明。
三、本案如經貴府認定朱清龍君符合前揭本部921125日函釋之處罰對象,得否再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裁罰或同法第22條規定處刑事罰等疑義,請參照前揭法務部981117日函示意見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有關行為人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其裁處權時效是否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疑義一案

有關行為人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其裁處權時效是否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疑義一案
內政部98.7.1台內營字第0980806064號函
本案因涉行政罰法規定,經本部詢據法務部以9869日法律字第0980012616號書函釋示意見略以:「...二、查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15條第1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依此規定,主管機關可為二種不利處分,一為『罰鍰』處分,另一為『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處分。另查行政罰法(以下簡稱本法)所稱之『行政罰』,須具備『裁罰性』及『不利處分』之要件(本法第2條規定參照),而單純命違反義務人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因不具裁罰性,故非本法所稱之行政罰。準此,『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處分雖課予相對人一定義務而屬不利處分,但其不具裁罰性,非本法所稱之行政罰(本部95620日法律字第0950012743號函意旨參照),自無本法第27條裁處權時效之適用。又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之不利處分雖無裁處權時效問題,然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如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義務人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此種處罰因係違反主管機關依法律所課予限期改善義務,亦屬行政罰性質(本部95620日法律字第0950012743號函參照),其裁處權時效自主管機關限期令義務人履行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之義務,而義務人逾期不履行時起算(即期限屆滿時起算),附予敘明。三、次查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11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亦同。其管制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同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反上述管制規定『使用土地』者,主管機關可處罰鍰,復依本法第27條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第1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第2項)。...』本件罰鍰裁處權時效之計算,以違反上述管制規定『使用』土地之行為終了為其起算時點,至於行為何時終了應視個案事實而定;另區域計畫法第22條尚涉及刑罰問題,非行政罰,自無行政罰法裁處權時效之適用,併此敘明。」,本案請參照上開法務部意見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關於「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限期補正執行事宜

關於「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限期補正執行事宜
內政部98.1.6台內營字第0970810119號令釋示
關於「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限期補正執行事宜,其規定如下並自即日生效:
一、第一類案件:由於本類案件僅屬書、圖型式要件之審查,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或接受本部委託辦理審議之縣市政府)受理開發案件後,由業務單位程序審查需先補書圖文件者,給予申請人一個月之補正期限;必要時,得簽請執行秘書或其指定人員擔任召集人召開行政程序審查專案小組會議後,依研商結論函請申請人補正書圖文件者,再給予一個月之補正期限。
二、第二類案件:開發案件經提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過後需依小組委員意見補充資料者,由於本類案件須補充實際調查資料,抑或因併行審查環境影響評估或水土保持規劃書未能終結之故,給予六個月之補正期限。但因併行審查作業,屬其他機關審查要求,申請人無法於前揭期限內補正完成,經取得該機關之證明文件,得依該機關需求期限延長之。
三、第三類案件:經提區域計畫委員會大會審查後,需依決議修正計畫書圖,給予三個月之期限。
四、前揭三類案件之補正期限,如有特殊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原因,經申請簽報核准者,得酌予展延補正期限。
五、前揭補正期限,以文到次日起算,屆期不補正,即予「駁回」處理。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九十年五月四日修正發布施行前之申請開發許可案件,比照辦理。
六、本部九十七年四月九日台內營字第○九七○八○二二○四號令廢止。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關於非都市土地申請毗連土地變更編定之申請變更面積累計計算起始點之認定日期

關於非都市土地申請毗連土地變更編定之申請變更面積累計計算起始點之認定日期
內政部97.10.14內授營綜字第09708064501號函
一、本案係苗栗縣政府函請本部營建署就本部911016日台內營字第0910086750號函釋有關申請毗連土地變更編定之申請變更面積之累計計算認定日期,及應否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辦理分區變更等疑義釋示,先予敘明。
二、案經本部營建署於97618日召開研商「非都市土地申請毗連土地變更編定之申請變更面積累計計算起始點之認定時間」會議,決議(如附件)略以:一、...,是本部911016日台內營字第0910086750號函釋示「同一興辦事業計畫申請毗連土地擴大,係於77629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發布施行後,始提出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之開發案,應累計計算面積,若累計變更面積達使用分區變更規模者,應依規定程序送審。」,其中所稱「始提出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之開發案」認定日期究應以何為基準,易滋生執行疑義,解釋上似以向地政機關提出土地異動登記之申請時間為認定基準。二、惟如依上開以向地政機關提出土地異動登記之申請時間為認定基準,恐造成申請人不易瞭解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須有二次不同之申辦程序,...,故從有利於申請人之正面考量及根本解決實務執行之問題,同一興辦事業計畫申請毗連土地擴大,以77629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發布施行前,業經核准興辦事業計畫,作為累計計算面積認定日期之起始點,此處理原則因涉須修正前開本部函示內容,請作業單位循程序辦理。...。再予敘明。
三、惟考量以往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編定程序,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須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興辦事業計畫,且於77629日管制規則發布施行前提出興辦事業計畫者,如以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時間作為認定起始點,恐因個案核准期間不一,造成於77629日管制規則發布施行前或後核准興辦事業計畫之兩種情況,故本部911016日台內營字第0910086750號函釋所稱「始提出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之開發案」認定日期,應係指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興辦事業計畫申請時間作為申請變更面積應否累計計算之認定基準,即同一興辦事業申請毗連土地擴大,係於77629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發布施行後,始提出興辦事業計畫申請之開發案,應累計計算面積,若累計變更面積達前開規則第11條規定之規模者,應依規定程序送審。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關於貴府函為違反區域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案件,已依該法第22條規定將違規行為人(亡)移送法院處理,如其違規事實至今仍存在,得否再處以繼承人(即所有人)行政罰鍰一案

關於貴府函為違反區域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案件,已依該法第22條規定將違規行為人(亡)移送法院處理,如其違規事實至今仍存在,得否再處以繼承人(即所有人)行政罰鍰一案
內政部97.5.19台內營字第0970073063號函
本案因涉行政罰法規定,經本部詢據法務部以97424日法律字第0970013315號函(詳附件)示意見略以:「...二、按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違反第15條第1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第1項)。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第2項)。...。』同法第22條規定:『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該法第21條第1項科處罰鍰之構成要件係有關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至於第2項處罰構成要件係有關不遵從主管機關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之命令,惟後者依同法第22條規定,行為人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主管機關得移送司法機關依刑事罰處罰。參諸前揭說明,行為人之一行為(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已依同法第22條規定處刑事罰者,基於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原則上不得再依同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惟刑事判決既判力時點後違法行為既為刑事判決既判力所不能及,要屬另一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得再依第21條第1項處罰(本部95530日法律字第0950012081號書函參照)。三、次查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之管制使用土地,依同法第21條命恢復原狀之義務,非屬高度屬人性之對物處分,其義務應非不得移轉(本部94831日法律字第0940031492號函參照)。準此,本件違反管制使用土地之繼承人,因繼受該土地而負有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之義務,如經主管機關依同法條第1項規定通知其履行而不遵從者,除得依同條第2項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並收取費用,或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執行外,亦得以其屬另一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不遵從主管機關限期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之命令),而依同法第22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為刑事處罰,行為人之一行為如依同法第22條規定處刑事罰者,基於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原則上不得再依同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本案請參照上開法務部意見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關於20戶起造人可否以持分同一層樓方式共同興建20層樓或5層樓之集村農舍疑義乙案

關於20戶起造人可否以持分同一層樓方式共同興建20層樓或5層樓之集村農舍疑義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7.1.16營署綜字第0970000857號函
按本署93129日營署綜字第0930003644號函說明三:「農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自不宜採集中垂直集合住宅方式興建建築物。」業已明示,請依前開函內容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貴府為專案輔導貴縣8個養殖漁業生產區漁民順利申辦取得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養殖池)同意使用證明,擬不依民國89年1月26日修正後之區域計畫法第21條之行政罰鍰規定予以處罰一案

貴府為專案輔導貴縣8個養殖漁業生產區漁民順利申辦取得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養殖池)同意使用證明,擬不依民國89126日修正後之區域計畫法第21條之行政罰鍰規定予以處罰一案
內政部96.12.17台內營字第0960189725號函
一、本案因涉行政罰法規定,經本部詢據法務部以961130日法律字第0960039067號函示意見略以:「按行政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5條第1項規定:『本法施行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應受處罰而未經裁處,於本法施行後裁處者,除第15條、第16條、第18條第2項、第20條及第22條規定外,均適用之。』準此,本法施行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應受處罰而未經裁處,於本法施行後裁處者,有本法第5條從新從輕原則之適用(本部95522日法律字第0950015029號函參照)。…」,本案請參照上開法務部意見辦理。
二、另本部901011日台90內營字第9085744號函釋與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有違部分,不再援用。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關於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處共同行為人罰鍰額度基準疑義一案

關於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處共同行為人罰鍰額度基準疑義一案
內政部96.10.18台內營字第0960806409號函
一、按「違反第15條第1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雖定有裁處罰鍰之最高額(新台幣30萬元以下),惟其對於數人共同違反管制使用土地規定義務之處罰,並非設有罰鍰上限而「由數行為人共同分擔」之規定。準此,本案如認定行為人共同違反管制使用土地規定且均有故意或過失時,應分別依其情節輕重各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於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裁量處罰之。 (法務部96927日法律字第0960031856號書函參照,詳附件)
二、另有關行政罰法第14條第1項「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規定,前揭法務部書函並有詳釋。本案土地所有權人黃○○委託廖○○整地,後者則雇用挖土機司機張○○執事等事實,是否屬共同實施之行為人,併請 貴府參照其意見本於職權依法審酌之。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關於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應有道路通達之道路究應申請農路或私設通路疑義乙案

關於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應有道路通達之道路究應申請農路或私設通路疑義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6.10.17營署綜字第09600535942號函
9335日修正後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規定,農牧用地容許使用項目農業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農路」,其附帶條件已將「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因未面臨建築線,無道路可出入需要者。」內容刪除,並增加容許使用項目「私設通路」,其附帶條件為「限於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因未面臨建築線,無道路可出入需要者。」,爰本署9354日營署綜字第093002276號函說明二略以:「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建築基地得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據以申請建築,該通路得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申請『農路』之容許使用。」,應修正為依現行前開規則規定農牧用地申請「私設通路」容許使用項目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有關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可否於共同興建農舍之建築基地開挖地下室作為各戶單獨使用之停車空間疑義乙案

有關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可否於共同興建農舍之建築基地開挖地下室作為各戶單獨使用之停車空間疑義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6.8.24營署綜字第09600412801號函
查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8條第1項第8款分別明定:「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基層建築面積」、「集村興建農舍應整體規劃,於法定空地設置公共設施;其應設置之公共設施如附表。」所稱公共設施包括每戶至少一個停車位及社區停車場等。另前開辦法第8條第1項第5款並規定集村興建農舍之建蔽率。綜上,前開辦法第8條第1項第8款規定集村農舍各戶停車位及社區停車場應於法定空地設置,尚無法由地下層留設停車空間替代。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關於私立康橋雙語中小學擬於「新店頂城新鎮山坡地整體開發建築計畫」內國民小學用地興建計畫相關疑義乙案

關於私立康橋雙語中小學擬於「新店頂城新鎮山坡地整體開發建築計畫」內國民小學用地興建計畫相關疑義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6.8.20營署綜字第0962913542號函
一、「新店頂城新鎮山坡地整體開發建築計畫」係7771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前,由貴府於778577北府工建字第205124號函准予開發建築之案件,並未送經本部審查,先予敘明。
二、有關本案依貴府卷附7634 日審查會第一次會議紀錄討論結果「24.學校開發方式將以提供土地由政府興辦為原則」,故貴府9688日首揭函說明二:「...旨揭用地暫無學校之興建計畫,若上開學校用地本府無興闢學校之需要,可否由民間興闢之?」乙節,宜由貴府斟酌前開審查會議之原意,審酌行為時法令相關規定,本於權責卓處。至「若准由民間興闢,是否需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2條規定變更開發計畫」乙節,按前揭規則第22條第2項規定:「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一日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之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申請人變更開發計畫,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得委由直轄市、縣 () 政府辦理審議許可。」,本案如涉及變更原貴府核准計畫,應依前開規定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台端陳情農業發展條例修正生效前取得之2筆農業用地,經依法徵收後,得否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自公告徵收之日起一年內」新購2筆農業用地皆可興建農舍乙案

台端陳情農業發展條例修正生效前取得之2筆農業用地,經依法徵收後,得否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自公告徵收之日起一年內」新購2筆農業用地皆可興建農舍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6.8.10營署綜字第0960042486號書函
一、依首揭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前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公告徵收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重新購置農業用地者為限,其申請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僅規定重新購置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之面積,並未限制土地筆數。
二、至新購2筆農業用地,得否保有興建農舍權益乙節,請依前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730日函說明二後段略以:「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立法意旨,土地所有權人應在『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前提下始得申請興建一棟農舍,不得於其他農地上再行申請興建」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綜合計畫}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建用農地或農用農地(即配地),其坡度分析疑義案

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建用農地或農用農地(即配地),其坡度分析疑義案 
內政部營建署96.8.7營署綜字第0960037799號函
查本署93129日營署綜字第0932901102號書函釋(如附件),集村興建農舍之各起造人提供之農業用地,如位於山坡地範圍內,均須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3章規定檢討其平均坡度。另有關平均坡度之計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61條第1款已有明文規定,請參考。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