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經本部都委會會議審決:「...重新研擬後再行報備...」應否再依法定程序辦理疑義

經本部都委會會議審決:「...重新研擬後再行報備...」應否再依法定程序辦理疑義
內政部71.12.7台內營字第一一七四一五號函
查廬山風景特定區計畫案既經南投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辦理公開展覽,其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或上級政府指示修正者,自得依同法第二項免再辦公開展覽;至於應否再提經各級都委會審議,請本於職權依照法令規定逕行核處。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河川地」非屬於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之公共設施用地

「河川地」非屬於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之公共設施用地
內政部71.12.6台內營字第一二七○○九號函
查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應以都市計畫法第四章規定所指定者為限,前經本部以65.6.17台內營字第六八六九五四號函示在案,本案「河川地」非屬上開規定所指定者,自不得視為公共設施用地。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計畫道路可否視為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所稱「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都市計畫法修正公布前,經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計畫道路可否視為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所稱「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都市計畫法修正公布前,經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內政部71.11.27台內營字第一二二二九二號函
查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係指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所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本案基隆市復興路二一二巷計畫道路,既經基隆市政府函稱,係該府於六十五年十二月八日方以基府工都字第六九○一號公告列為都市計畫道路,故其土地被徵收不合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都市計畫法修正公布前,經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規定。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為「室外兒童遊樂園,可否在商業區及住宅區設立﹖應否設置停車場﹖其停車面積如何計算?」

為「室外兒童遊樂園,可否在商業區及住宅區設立﹖應否設置停車場﹖其停車面積如何計算?」
內政部71.11.11台內營字第一一八五七九號函
經查新竹市新龍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兒童遊樂園,如申請地點在都市計畫住宅區內,核與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四條立法意旨不符,應予不准,如申請地在商業區,則請本於職權逕行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五條之法意旨核處。至於兒童遊樂園設施部份如屬建築物其停車空間之計算及留設,應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本於職權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及同規則同編第一條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逕行核處。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獎勵投資條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及准予設立工廠登記之廠地因擬定都市計畫牴觸公共設施用地(兒童遊樂場三),可否申請核發增建執照疑義

獎勵投資條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及准予設立工廠登記之廠地因擬定都市計畫牴觸公共設施用地(兒童遊樂場三),可否申請核發增建執照疑義
內政部71.11.9台內營字第一二一四六三號函
按依獎勵投資條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及准予工廠設立登記之廠地,因擬訂都市計畫致違反分區使用規定,其已准設廠但未建廠及未辦理登記,暨已准設廠,正分期建廠中者前經本部研商,並報奉 行政院67.11.16台六七內一○二六三號函明定「依據法律不溯既往之原則,可規定限期准其興建,但不應影響當地都市計畫道路系統,如逾期仍不建廠時則視同自行放棄建廠計畫」在案,依照前開本部會商結論規定,該等廠房之興建應依原核定計畫(按原面積、動力不增加污染程度)完成設廠以後,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一條規定管理,如興辦工業人自願放棄建廠計畫者,自得依其意願辦理。準此,本案松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經核准設立工廠登記,申請於都市計畫兒童遊樂場用地與建廠房乙節,為免影響將來公共設施之興闢並減少該公司之損失,應請勸導該公司放棄建廠計畫,如不接受勸導,再行依照前開院函指示核辦,惟仍應按原核定計畫興建,不得增加原核准動力設備及增加二、三樓建築延面積。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釋示都市計畫法十九條之規定

釋示都市計畫法十九條之規定
內政部71.11.4台內營字第一一九三三三號函
按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明定,都市計畫在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都市計畫公開展覽期滿後所提意見,可否受理,得依本部63.6.20台內營字第五八三五五三號函規定由主管單位酌情處理。至於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未予採納之建議,得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於再次通盤檢討地區都市計畫時,依法予以提出供各級都委會審議之參考。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其呈經核准之計畫...」究應由何機關核准辦理

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其呈經核准之計畫...」究應由何機關核准辦理
內政部71.10.22台內營字第一一○八八四號函
查依法所徵收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之期限自應依照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呈經核准之計畫期限使用,至所稱「呈經核准之計畫期限」,係指土地徵收計畫書內所述明之使用期限而言;惟為期所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能確實依前開呈經核准之計畫期限使用,各級地方政府應就其都市發展趨勢及財力狀況,詳慎考慮於土地徵收計畫書內,載明其開闢使用之年限,並應確實依照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交通部為福隆海水浴場舊有淋浴及攤棚改建工程,涉及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福隆地區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致無法建築使用,請予協助解決

交通部為福隆海水浴場舊有淋浴及攤棚改建工程,涉及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福隆地區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致無法建築使用,請予協助解決
內政部71.10.20台內營字第一一○八六七號函
按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規定:「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實施進度,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及地方財力,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次第訂定細部計畫建設之。未發布細部計畫地區,應限制其建築使用及變更地形。...」有案,各該計畫地區都市細部計畫尚未依法發布實施者,應依上開法條之規定辦理。惟若本案福隆海水浴場舊有淋浴及攤棚改建工程,並不影響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分期分區發展優先次序及該地區細部計畫案之實施,可由建設廳本於職權逕行依照該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及都市計畫有關法規之規定予以核處。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擬定細部計畫,得委託工程顧問公司研提建議案,作為規劃作業之參考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擬定細部計畫,得委託工程顧問公司研提建議案,作為規劃作業之參考
內政部71.10.19台內營字第一一○八三一號函
查「都市計畫之擬定及通盤檢討,都市計畫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已有明確規定。如各縣、市政府,鄉、鎮、縣轄市公所作業人員不足,無法辦理時,可依該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四條之規定委託省府所屬機關代為辦理,不得委託私人或公司辦理。至於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於擬定或通盤檢討都市計畫前,可徵詢都市計畫有關機構或團體之研究意見,以供參考。」前經本部分別以66.1.15台內營字第七一七○一一號及66.10.12台內營字第七五六一八五號函示在案。準此,台北縣政府前開都市計畫案,如確因作業人員不足,擬委託工程顧問公司研提建議案,提供該府作為規劃作業之參考,應可照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釋示平均地權條例及都市計畫法疑義

釋示平均地權條例及都市計畫法疑義
內政部71.10.15台內地字第一一五三一○號函
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係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之方式,故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者仍需符合市地重劃有關法令之規定。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由重劃地區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僅為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廣場、鄰里公園、市場等五項;故重劃地區內未列為共同負擔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如無法以重劃區內之公有土地或抵費地指配時,依照都市土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後段規定,仍可按該公共設施用地範圍內之全部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比例就原地分配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僅適用於尚未開闢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業經市地重劃公共設施完竣者,應不適用。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保護區內之工廠未於「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分區使用者,如何准其擴建案」規定作業進度期間內提申請出者,准其於辦理該地區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時,變更為零星工業區

保護區內之工廠未於「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分區使用者,如何准其擴建案」規定作業進度期間內提申請出者,准其於辦理該地區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時,變更為零星工業區
內政部71.10.15台內營字第一一○六三八號函
本案都市計畫保護區內工廠,未於本部68.9.27台內營字第二四九九四號函所定「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分區使用者,如何准其擴建案」規定作業進度期間內提出申請者,如確實符合上開函定作業要點之規定,可准其於辦理該地區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時,依法提出申請檢討變更為零星工業區。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釋示保護區規定

釋示保護區規定
內政部71.10.14台內營字第一一六一四○號函
都市計畫保護區,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係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上安全之需要而劃定之,其土地使用管制,都市計畫法台灣省及台北市施行細則分別作列舉之規定,必要時並得視其劃設目的,於各該都市計畫書內作不同管制之規定,但不得牴觸上開細則有關之規定。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對於尚未辦理工廠設立登記之違章工廠,可否准予補辦工廠設立登記,以利違章工廠納入工商管理而發展工業政策

對於尚未辦理工廠設立登記之違章工廠,可否准予補辦工廠設立登記,以利違章工廠納入工商管理而發展工業政策
內政部71.10.12台內營字第一一○四七四號函
一、按「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者如何准其擴建案」作業要點之訂定,係於兼顧都市健全發展及廠商權益下,對於都市計畫內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並登記有案之現有無污染性工廠,予以定期一定檢討變更為零星工業區。依照上開要點之規定,申請變更為零星工業區之工廠應以符合上開要點規定者為限,未經核准設立登記者,自無上開要點之適用。至於符合前開要點規定之工廠,如於地方政府辦理公告期間未克提出申請者,可於各該地區都市計畫案辦理通盤檢討時,再予依法提出檢討變更。
二、本案都市計畫外之工廠,並無前開作業要點之適用,有關違章工廠申請設立登記乙節,請逕洽有關單位依法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本部71.8.31台內營字第一○五二二○號函示關於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之派聘之派聘,應否限制其五等親內者

本部71.8.31台內營字第一○五二二○號函示關於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之派聘之派聘,應否限制其五等親內者
內政部71.10.8台內營字第一一五○七六號函
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之聘派依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應以主管業務機關或單位之首長、有關業務機關或單位之首長或代表、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地方熱心公益人士為限,法無親等限制。惟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之良窳,關係都市計畫審議之客觀公正及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功能之發揮,其聘派應請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首長依法審慎研酌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都市計畫規劃為住宅區之土地,如在該土地地下埋設涵管後是否仍得在地上建造房屋

都市計畫規劃為住宅區之土地,如在該土地地下埋設涵管後是否仍得在地上建造房屋
內政部71.9.30台內營字第一一二○○七號函
按住宅區為維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此為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四條所明定。是在都市計畫住宅區內埋設涵管,除不得妨礙建築外,亦不得有礙居住之安寧、安全與衛生。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都市計畫內農業(漁)區國有養地,在各該區土地未發展為都市建設用地前辦理土地之出售

都市計畫內農業(漁)區國有養地,在各該區土地未發展為都市建設用地前辦理土地之出售
內政部71.9.27台內營字第一一○○五號函
行政院71.4.3台七十一財字第五二二五號函已有明示規定,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公有土地,於將來都市發展範圍擴大時,應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又依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之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故在該農業區未發展為都市建設用地前,上列公有土地應以暫不處理為原則。惟夾雜於私有土地間之公有畸零地,為促進其使用,除「田」「旱」地目土地以外,若其面積在六十六平方公尺或地界曲折、面積狹長在一三七平方公尺以下者,得出售予依法可以建築使用之鄰地所有權人。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專案變更都市計畫為私立學校用地規定

專案變更都市計畫為私立學校用地規定
內政部71.9.25台內營字第一一四六三二號函
按因舉辦公共工程需要,必需徵用私立學校校地,拆除其校舍,以致校地過小或零散不整,為輔導其遷校,如已取得適當土地做為遷校之用,可否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迅行專案變更為私立學校用地乙節,前奉 行政院70.2.9台七十內第一四七九號函規定,仍應於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始得依法辦理變更在案,本案私立中山醫學院所有土地,被劃為停車場用地,如確符合行政院61.3.3台六十一內字第一九二九號令規定時,請轉知逕洽該管地方政府依照前開院函規定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100.6.20修正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100.6.20修正
內政部1006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4765號令修正第八點、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第十八點之ㄧ、第十九點、第二十四點、第二十八點、第二十九點、第三十點、第三十七點、第三十八點、第三十九點、第四十一點及刪除第四點、第二十二點、第二十七點

1
土地登記案件以契約書為登記原因證明文件者,應以公定契約書為之。
2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不動產辦理移轉登記為公有,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函為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無須檢附移轉契約書。
(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3 (刪除)
(申請人身分證明)
5 (刪除)
6
登記申請人之身分證明得以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本。
7
申請人申請登記所提身分證明所載統一編號與登記簿所載相符且依其他資料均足證明申請人與登記名義人確係同一人者,無須再檢附原登記住址之戶籍證明文件。
8
登記機關核對代理人、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之身分證件,得以政府機關核發登載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並貼有照片之證明文件正本代之。
9
非法人之商號及工廠不得為登記權利主體。其為獨資型態者,應以其代表人或負責人名義;為合夥組織者,應以其合夥人名義;組織型態不明者,得檢具一人以上保證無其他出資人或合夥人之保證書,以其代表人或負責人名義為登記之權利主體。
10
法人之分支機構不得為登記權利主體。其因判決確定取得之權利應以該法人名義辦理登記。
11
公司董事長得依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檢附委託書授權總經理申辦不動產抵押權設定及塗銷登記。申請人仍應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但申請書件得免認章。
12
公司經理人代理公司為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經董事會決議之書面授權文件。但因公司放款就他人提供不動產取得抵押權登記之塗銷登記,免予提出董事會決議之書面授權文件。
13
公司代表人如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除向公司清償債務外,不得同時為公司之代表。並依左列方式另定公司代表人:
(一)有限公司僅置董事一人者,由全體股東之同意另推選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代表公
司。申請登記時,應檢附該同意推選之證明文件。
(二)有限公司置董事二人以上,並特定其中一人為董事長者,由其餘之董事代表公
司。申請登記時,應檢附董事之證明文件。
(三)一人組成之有限公司,應先依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再由全體股東同意另推選
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代表公司。申請登記時,應檢附該同意推選之證明文件。
(四)股份有限公司應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監察人之證明文件。
14 (刪除)
15 (刪除)
16 (刪除)
17
人民團體籌組成立,除特別法另有規定外,非依法經法院登記,不得認係社團法人。但於七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前已由主管機關造具簡冊送同級法院備查者,已取得法人資格,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18
法律已明定為法人之人民團體,申請登記時,得免附法人登記證書,並應提出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書或圖記證明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18.1
無統一編號之權利人申請登記時,除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外,應附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臺灣地區無戶籍人士(含本國人及外國人)應檢附中華民國統一證號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登記。未能檢附者,由申請人自行於申請書上以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文姓氏前二字母填寫之;如遇有重複時,則以英文姓氏前一、三字母填寫。
19
已為寺廟登記之寺廟,得為登記權利主體。申請登記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寺廟登記表(寺廟登記內容變動者,應檢附寺廟變動登記證明表)。
(二)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寺廟登記證及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寺廟處分不動產申請登記時,應另檢附該管主管機關核發之寺廟圖記及其負責人之印鑑證明文件。但該管主管機關發給之寺廟登記表(或寺廟變動登記證明表)之內容,已有寺廟圖記及其負責人之印鑑資料者,得據以受理登記。
20
經主管機關備案而未辦法人登記之政黨,不得為登記名義人。
21
外國駐我國商務代表辦事處在台購買不動產,應以該國名義登記,並以該辦事處為管理者。
(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22 (刪除)
23
停止適用。
24
農業用地因繼承或受贈取得後,五年內移轉或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申請登記時,稅捐稽徵機關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上加蓋「另須補繳原免徵之遺產稅」或「另須補繳原免徵之贈與稅」戳記者,免附追繳稅款繳清證明書。
25
應納稅賦已逾核課期間之土地申辦登記,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
26 (刪除)
27 (刪除)
28
金融機構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經地政機關審查無誤後存查。申請抵押權設定、移轉、內容變更或塗銷登記及土地權利信託登記時,地政機關得依其存查文件處理。
金融機構授權分支機構申辦地上權設定、移轉、內容變更或塗銷登記,應比照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以特別授權方式辦理。其印鑑證明經總機構行文援用前項備查之法人印鑑(圖記),或行文並檢附新印鑑卡備查,經地政機關審驗後存查者,嗣後申請地上權設定、移轉、內容變更或塗銷登記時,地政機關得依其存查文件處理。
29
申請登記時,檢附之華僑身分或其印鑑證明,每份只能使用一次,有效期限為一年,其計算自核發之日起至向稅捐稽徵機關報稅之日止。但香港地區居民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前、澳門地區居民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前所取得之華僑身分證明,不在此限。
前項華僑身分或印鑑證明已註明用途者,應依其註明之用途使用。
第一項華僑身分證明書係依華裔證明文件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者,應另檢附國籍證明文件。
30
外國核發之印鑑證明,應經該國或其就近之我國駐外館處之驗證。
31 (刪除)
32 (刪除)
33
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後,申請不動產登記,應檢附清算人經法院准予備查或裁定之證明文件為代表人資格證明,而代表人印鑑證明得以戶政機關核發者代替。至其申請登記事項,是否屬清算人之職務,非地政機關審查範圍。
前項代表人除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至第八款、第十款及第十五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同規則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34
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以政黨名義登記之不動產,在其取得法人資格前,因處分不動產申請登記時,得檢附內政部核發之圖記證明辦理。
35 (刪除)
36 (刪除)
37
外國公司臺灣分公司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為辦理清算申請抵押權塗銷登記,得由其臺灣分公司負責人以總公司名義出具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並檢附該負責人之資格證明辦理之。
前項分公司負責人除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至第八款、第十款及第十五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同規則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38
外國公司在臺代理人申辦土地登記,證明其代理人資格應檢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或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影本及認許證,無須另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正本。
39
旅居海外國人授權他人代為處分其所有國內之不動產,如未檢附國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或其授權書,應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以配合登記機關之查驗。
40
申請失蹤人財產管理人登記,應檢附失蹤之證明文件。
41
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登記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
(一)下列文件不得以影本代替:
1.印鑑證明。
2.戶籍謄本。
3.同意書。
4.切結書。
5.協議書。
6.四鄰證明書。
7.保證書。
8.債務清償證明書。
(二)下列文件應檢附正副本,於登記完畢後,將正本發還申請人:
1.分割協議書。
2.契約書。
(三)下列文件得以影本代替,由申請人或代理人(複代理人)於影本上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
1.國民身分證。
2.戶口名簿。
3.法人代表人資格證明。
4.建物使用執照。
5.建物拆除執照。
6.工廠登記證。
7.公有財產產權移轉證明書。
8.門牌整(增)編證明。
9.所在地址證明書。
10.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
11.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書或公文。
12.護照。
(四)其餘文件應檢附正本與影本,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複代理人)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於登記完畢後將正本發還申請人。但於辦理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登記,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公司法人時,免檢附正本(或抄錄本),登記機關亦無須核對法人及其代表人之印鑑章。
(五)公司法人申請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檢附之文件,依下列規定:
1.申請人為義務人時,應檢附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正本、抄錄本或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影本,抄錄本或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影本由法人簽註所登記之資料現仍為有效,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正本或抄錄本得由申請人自行複印,影本由法人簽註本影本與案附正本(或抄錄本)相符,所登記之資料現仍為有效,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正本(或抄錄本)於核對後發還申請人。
2.申請人為權利人時,得檢附前目文件之影本,並由法人簽註本影本與正本、抄錄本或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影本相符,所登記之資料現仍為有效,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後辦理登記。
(六)申請登記應附之文件為外文者,應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但身分證明文件為外文者,其中文譯本,得由申請人自行簽註切結負責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更正登記法令補充規定100.6.24修正

更正登記法令補充規定100.6.24修正
中華民國1006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4781號令修正第5點及第9
1
因登記錯誤或遺漏而有案可稽者,登記機關得逕為辦理更正登記,登記完畢後應通知全體利害關係人。
2
登記名義人之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出生年月日等,已經戶政主管機關辦妥更正且有足資證明文件者,登記機關得於該登記名義人申辦登記時,逕為辦理更正登記。
3
公有土地之管理機關有二個以上不同名稱,實際為同一機關者,登記機關得查明逕以法定名稱辦理更正登記。
4
共有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原共有人之一依據法院確定判決單獨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後,原共有土地之其餘部分仍維持原共有狀態者,顯屬錯誤,登記機關查明後,得逕為辦理更正登記,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條後段規定辦理。
5
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土地,經拍定人辦竣移轉登記後,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又囑託更正拍賣權利範圍時,登記機關應依其囑託更正之內容,逕為辦理更正登記。
6
申請更正登記,如更正登記後之權利主體、種類、範圍或標的與原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不符者,有違登記之同一性,應不予受理。
7
更正登記以不妨害原登記之同一性為限,若登記以外之人對於登記所示之法律關係有所爭執,則應訴由司法機關審判,以資解決。
8
原登記申請書件已銷燬,申辦住所更正登記時,可檢附戶政機關查復土地登記時無該住所或該住所無申請人之文件,及足資認定與登記名義人確係同一人之文件申請辦理。
9
共有土地之持分額漏未登記,部分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依民法第八百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登記為均等。但申請人須先通知他共有人或其繼承人限期提出反證,逾期未提出反證推翻者,申請人應檢附通知文件,並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切結「已通知其他共有人,逾期未提出反證,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憑以申辦更正登記。登記機關於更正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共有人或其繼承人。
前項更正登記申請時,申請人應於申請書內載明他共有人之現住址,其已死亡者,應載明其繼承人及該繼承人之現住址;確實證明在客觀上不能載明者,由申請人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切結不能載明之事實。
10
法院之確認判決不得作為執行名義,故不能據以辦理登記名義人更正登記。
11
同一門牌及建號之多層建物分層登記為不同所有者,所有權人檢附戶政機關增編門牌之證明及建物所有權狀辦理更正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分層編列建號更正之,如無法增編門牌者,得逕以原門牌為之。
12
部分繼承人,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或因強制執行,由債權人代為申辦繼承登記後,該繼承人中如確有合法拋棄繼承權者,得由利害關係人辦理登記名義人更正登記。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