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諮詢★{拋棄繼承}拋棄繼承還追稅 貧婦無奈想死

拋棄繼承還追稅 貧婦無奈想死
不識字的五十八歲婦人張寵慧,與前夫所生兒子林來旺,因被當人頭開貿易公司積欠七十一萬稅款,母子卅年無聯繫,九十七年林死後,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依血緣關係聲請張婦為清算人,清苦的她兩年多來疲於抗告、陳情,幾度想跳樓輕生,陪同出面陳情的里長金冠宏痛批公務員冷血。
張寵慧廿歲出嫁,前夫吸毒且動輒對她施暴,婚姻維持五年,育一子三女;第二段婚姻生一女,丈夫很早離世,她獨力撫養女兒長大。
張婦未受教育不識字,九十七年得知兒子林來旺往生,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隔年七月,卻收到國稅局基隆分局催繳「超實美」公司七十一萬補稅通知。經查林為該公司登記的「負責人」,第一順位繼承人父親已歿,國稅局遂將張婦聲請為清算人。
張寵慧委請律師提出抗告,表示無擔任清算人能力,且她與前夫離婚卅年來無聯繫,盼改派其他人擔任;也透過里長及女兒,陸續向總統、法務部、財政部等陳情,都石沉大海。
更扯的是,女兒在兩個月前上網發現該公司實際負責人是張嘉榮,因走私被查緝而上報,張某坦承是新實美負責人,遭緩起訴處分。女兒氣憤說,公部門執行相關業務時,難道都不用探究事實嗎?
基隆分局稅務課長王秀美說,查稅是依照營利事業登記而追討,不清楚林來旺是人頭,依法定委任張婦為清算人,其只需負責清算,不用擔心承載債務。她也說,張婦可聲請異議解任,但國稅局沒立場主動做這件事。
中國時報 曹婷婷/台南報導  2011-01-12

★土地買賣諮詢★{贈與稅}王永慶贈與稅28億 國稅局好年冬

王永慶贈與稅28億 國稅局好年冬
財政部昨日公佈,去年十二月份有單筆二十八億元贈與稅,此為台北市國稅局史上超大筆贈與稅入帳,引人矚目。據悉,應該是王永慶遺產「後續處理」所貢獻。王家人在取得王永慶遺產後,開始進入實質分遺產的程序,因此產生贈與稅問題。
經營之神王永慶過世後,王家人除繳交大筆遺產稅,最近又多了一筆金額驚人的贈與稅,高達二十八億元。
昨晚二房委任律師宋耀明指出,在劃分王永慶遺產時,大房、二房、三房的分產協議上,確曾就遺產分割、贈與以及贈與稅分擔做出協議,因此會產生贈與稅,但實際金額多少,並不清楚。
據熟知內情人士指出,因王永慶生前有多房妻兒,但依法只有元配及子女可以繼承財產,造成王永慶遺產繼承紛爭,還在國外鬧上法庭。最後,終於在多方協調下,各房之間達成遺產如何分配的共識。
王永慶遺產大部分由元配大房王郭月蘭繼承,在繳清遺產稅及分產之後,王家人再按內部自行議定的遺產分配方式,由王郭月蘭將遺產分贈給其他各房,因此發生贈與稅的問題。
不過,與王永慶遺產稅適用舊法需課徵五○%遺產稅不同,總贈與金額約二八○億元,可依遺贈稅新法只課徵一○%,因此,贈與稅為二十八億元,在去年底時繳清。
中國時報 王莫昀、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1-01-12

★土地買賣諮詢★{商辦新高}每坪135.7萬 台北商辦「標」新高

每坪135.7萬 台北商辦「標」新高
兩岸ECFA生效實施後,台北商辦標售案續創新高!位處北市敦化商圈的「台北金融中心大樓」13、14樓,國票金昨日委託戴德梁行標售,結果由國泰人壽以總價16億6666萬元得標,換算每坪135.7萬元,直逼頂級豪宅身價。
而這個價格也超越去年「統一國際大樓」的每坪133萬元交易價格,並打破商辦公開標售的最高單價。
這次國票順利出脫後,將在二月進帳16.66億元,元大金控下周也將標售同大樓6、7樓。
台北金融中心有多家金融機構進駐,包括元大、兆豐、國泰世華、國票等,在九二一地震後,被公告為危樓重建後,隨著松山機場直航,身價水漲船高。
國泰人壽副總經理林昭廷表示,國壽目前在台北金融大樓擁有四個樓層,每坪租金都在三千元以上,每年投報率約有2.7%以上,這次標下13、14樓,因位在頂樓,理論上租金價格相對較好。
林昭廷表示,這次標下物件,含19個停車位,每個停車位底標價350萬元,扣掉這部分後,辦公大樓部分每坪135萬元左右。
永慶房屋研展室協理黃增福說,「台北金融中心大樓」位於敦化北路、南京東路口(環亞百貨正對面),屬於敦北辦公商圈,附近有捷運木柵線及規劃中松山線雙捷運交匯,鄰近松山機場,在松山與上海、東京對飛直航下,未來國際商務人士來往更加頻繁,商圈發展後巿看俏。
國泰人壽原本就是「台北金融中心」重建後最大的所有權人,信義房屋指出,這次脫標價格與去年8月龍巖人本每坪取得成本116萬元相比,4個月價格增加了約16%。
台灣房屋調查,敦北民生辦公大樓如宏泰世界大樓、宏泰金融大樓,目前租金約每坪每月2600元至2700元,「台北金融中心大樓」租金則有機會站上每坪每月2700元,若以此推估,其投資報酬率比曾傳出高樓層成交價在170萬上下的統一國際大樓還低。
國泰集團最近積極獵地,包括北市、台中、高雄等地,如去年12底在台中購置總價30億惠國段、七期土地,且以6.85億買下北市信義鴻禧1F店面、以8.03億元買下高雄新民段等地。中國時報 王莫昀、林上祚、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1-01-12

★土地買賣諮詢★{GDP}未來5年 我GDP四小龍之首

未來5年 我GDP四小龍之首
兩岸ECFA生效,再加大陸十二五計畫開展,台灣出口暢旺,經濟部國貿局長卓士昭昨日表示,這是千載難逢機會,預估2012年至2015年台灣經濟年成長率將是四小龍之首,今年整體出口成長以達10%為目標。
卓士昭引述IMF(國際貨幣基金)最新估計指出,2012年至2015年台灣GDP(經濟成長率)將是四小龍之首,超越新加坡、香港、韓國,主因是台灣開始享受ECFA紅利,揭開台灣經濟發展黃金10年序幕。
主計處日前公布台灣在2010年經濟成長率達9.98%、預估2011年達4.51%;而IMF(國際貨幣基金)預估,2012年台灣GDP成長率可達4.69%,2013年4.9%,2014年4.95%,2015年5%。
卓士昭指出,中國大陸今年下半年開始實施十二五計畫,再加ECFA正式實施,台商可以搶攻大陸內需市場,因此2011年是ECFA紅利年。
中國時報 陳宥臻/台北報導 2011-01-12

★土地買賣諮詢★{最新消息}北市豪宅 房屋稅變3倍

北市豪宅 房屋稅變3倍
台北市七月首徵豪宅稅幾成定局,今天將通過正式法源依據與課徵稅率。財政局表示,未來只要被認定為豪宅,房屋稅預估將增為原來的三倍。財政局也強調,課徵豪宅稅只是北市房產稅合理化的第一步,未來還會逐步推動整體房產課稅機制;「帝寶」也是課徵對象。
財政局長邱大展表示,目前北市符合豪宅定義住宅約有三八九棟,共計一萬○一六八戶。除萬華區掛零外,大安區最多,有六十一處,信義區五十二處,士林區卅六處,中正區也有卅三處。正式開徵後,預估可為市庫增加三億稅收。
至於開徵豪宅稅後,各豪宅房屋稅將增加多少?邱大展以近日「被熱門討論的豪宅社區」為例表示,較大坪數豪宅,房屋稅預估將從現行十九萬元,增加為五十七萬;而較小坪數部分,也將從目前的八萬,增加至廿六萬,漲幅約二倍。
邱大展強調,課徵豪宅稅屬短期改革措施,北市府目前正研議以市價課稅與平均社會差異的房屋稅、地價稅課徵模式。若確定推動改革,預期也將帶動其他縣市跟進,讓全國房屋稅與地價稅課稅更公平。
台北市長郝龍斌受訪時補充,北市首創課徵豪宅稅目的,在於縮短貧富差距,實現公平正義,以及正面回應民眾期待。郝龍斌也明確宣布,「帝寶」會是北市府課徵豪宅稅的對象之一。
北市府財政局今將召開「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正式擬訂「高級住宅合理加價課徵房屋稅」(豪宅稅)法源依據、課稅稅率,以及與豪宅稅計稅基礎有關的「路段率」,與營業用路角地房屋合理加價課徵房屋稅等案。
未來同時符合「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採光好)、戶戶車位、保全嚴密與管理周全」八項標準的RC等級構造以上住宅大樓(不含商業大樓與別墅),即會認定為豪宅。
中國時報 周志豪/台北報導 2011-01-12

★土地買賣諮詢★{地產新聞}豪宅也很平價 高雄人痛苦指數低

豪宅也很平價 高雄人痛苦指數低
高雄市近三年來的房價雖然漲了四、五成左右,但是還是相對便宜很多,一般普羅大眾並不會被壓到喘不過氣來;至於外界關注的豪宅風,每坪單價也在卅萬元到六十萬元之間,北部客一出手就很豪爽,上周還有一位電子新貴,一口氣就訂七戶,總價兩億多元。
高雄房價相對於台北或台中,便宜了三、四成,上漲的幅度也相對穩定許多,高雄市民對房價痛苦指數趨於低檔。例如,三多商圈附近的「京城貴賓」,屋齡五年,目前的房價一坪也才十七、八萬元,其他一坪十萬元上下在市場上更不在少數。
日前由某財經雜誌促成的「高雄投資考察團」一行六十多人曾南下高雄投資考察,由於看的房子每坪約十二萬元之間的平價價位,總價五、六百萬就買得到,曾創下八十分鐘成交十四戶、三億餘元記錄。
高雄市建築公會理事長陳武聰表示,高雄平均房價每坪九點二萬元,只有台北的二○%,便宜到人人都能買得起。京城建設總經理劉朝森說,他來自台北,也曾去過上海,看好高雄房價便宜,天然河港風光、氣候宜人,因而決定選擇落腳高雄。
高雄房市近來吹起豪宅風,如國揚「國硯」、京城「凱悅」、皇苑「國際館」、城揚與隆大合作的「都廳苑」、鼎宇「美術之星」等豪宅建案,每坪單價從卅萬元起跳至六十萬元之間,鎖定的買家是回流台商及北部客,交易熱絡。
都廳苑專案經理李梓豪說,高雄房價便宜人盡皆知,上周一位電子新貴老闆出手就訂七戶,總價兩億多,連眨都沒眨一下;還有五位香港人揪團來看屋,當天就賣出了三戶,他們說一點二億在香港只能買四十坪的國宅,直說太便宜、太划算了。
陳武聰表示,近兩年來,高雄地價平均漲了三成多,原本一坪五萬元的造價現在要七萬元,一旦新成屋市場現有的三、四千戶餘屋去化後,高雄的房價將從每坪十六、十七萬元起跳。
中國時報 周敏煌/高雄報導 2011-01-12

★土地買賣諮詢★{日據繼承}娘家不准分家產 童養媳勝訴

娘家不准分家產 童養媳勝訴
日治時期昭和9年(民國23年)出生的新北市江姓女子,被父母以「童養媳」名義送入李家,嫁給李家之子喪夫後,改嫁張姓男子,江女認為她有權繼承親生父母土地,江女胞弟提告要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法官認為,江弟無法證明姊姊從「媳婦仔」轉換為養女,江女與本生父母間權利義務關係並未停止,判決駁回告訴。
一狀告上板橋地方法院的75歲江弟指出,姊姊出生2個月後,就以媳婦仔送到李家生活。江弟並舉最高法院等判決指出,媳婦仔本質上為收養,依74年修正前民法第1097條但書規定,「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自幼撫養為子女者,不在此限」。
江弟說,姊姊喪夫後,49年7月底由李家出嫁給張姓男子,依最高法院見解,收養效力應繼續存在;且根據民法規定,若有意終止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應以書面為之,姊姊雖提出變更回姓「江」的登記申請書,但姊姊養父母卻無附上同意終止書面證據。
江女反駁說,49年時和張某結婚,台灣當時已光復,之前,李家未依法收養她做養女,依修正前民法第1079條規定,需訂立書面收養契約,或以申請書向戶籍機關申報,才有民法所定的養女身分,她的媳婦仔身分並不因結婚而變動。
江女並主張,弟弟引用日治時期台灣民事習慣,主張她身分已轉換為養女,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但在光復後,台灣為何仍得適用日治時期台灣民事習慣?且她被收養為媳婦仔後,即冠上養家之姓為「李江」,她結婚遷出戶籍更正姓「江」,親屬細別欄內變為空白,與李家已無親屬關係。
收養為媳婦仔 非養女
法官認為,李家夫婦收養江女為媳婦仔,並非視為子女而撫育,江女台灣光復後結婚,當時雙方若有意將媳婦仔身分變更為養女,依民法第1079條規定,須訂立書面收養契約,或提出申請書向戶籍機關申報為養女,才能變更原媳婦仔身分,但江弟未能舉證有此事實,認定江女有繼承權。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201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