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政院通過「奢侈稅」 最快7/1上路

政院通過「奢侈稅」 最快7/1上路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也就是俗稱的「奢侈稅」。未來立法院完成審議後,將針對兩年內短期移轉的「非自用住宅者」,課徵百分之十到十五的稅額,另外,高額消費貨物也將課徵百分之十的稅額,財政部預計,最快今年七月一日可以上路施行。
行政院會10日通過奢侈條例草案,內容分為「不動產」及「高額消費」兩個部分。在不動產方面,凡持有不到一年就出脫「非自用住宅」,將以出售的實際價格課徵15%的稅,持有不到兩年就出售,則課徵10%的稅。財政部長李述德:『我們的目的很單純,就是希望把目前短期移轉分自用的房屋,讓他的頻率可以緩下來,讓房市回歸正常。』
而在「高額消費」方面,包括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等單價在300萬元以上者,以及珠寶、珊瑚、象牙、皮草、家具或俱樂部會員證等單價在50萬元以上者,都課徵10%的奢侈稅。
奢侈稅草案月底之前可望送到立法院審查,最快七月一日可以上路實施,只要正式上路後,持有未滿兩年的非自用住宅出售,就要被課稅。李述德:『賣方30天內要申報,如果不誠實申報,後果就是查到要罰三倍。』
不過,針對非自願性被迫出售等10種特殊情況,財政部會定豁免條款,將可免於課稅。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院會中指示,未來奢侈稅的稅收,將全數用於社會福利及救助,以改善所得分配。
2011-03-10 13:08 中廣新聞 張德厚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亞太觀光高成長 台灣前景看好

亞太觀光高成長 台灣前景看好
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預期,亞太地區的觀光將持續有高成長。中華民國觀光局副局長謝謂君表示,這幾年台灣的觀光事業有很大的突破,前景看好。
謝謂君率領台灣旅遊業者參加9日至13日舉行的柏林國際旅遊展ITB10日下午,觀光局在旅展的台灣形象館舉行說明會,向媒體及業者介紹台灣的觀光特色。
謝謂君指出,台灣的觀光業這幾年不但經營大陸市場,也積極開發東南亞及歐美的客源,預期在4年內,來台觀光旅遊可達千萬人次。
對於吸引歐美人士來台旅遊,觀光局擬定了一些策略,例如推出環島、文化、登山、賞鳥、過境及自行車等多項旅遊方式。
謝謂君特別提到,國際旅客來台過境半日遊的優惠招待。他說,台海兩岸直航讓國際旅客到中國大陸旅遊也可順道來台灣,來台灣觀光再轉赴大陸也很方便。兩岸的旅遊業不是處於競爭,而是互補。
台灣觀光局的形象館在旅展最大的26展館。亞洲國家集中的26展館,開展以來人氣最旺。今天的說明會除了以影片及圖片介紹台灣的景點和文化,也安排民俗歌舞及摺紙技藝表演,還準備了台灣小吃,供賓客品嚐。
2011-03-11 中央社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奢侈稅效應 新北市買房先砍3成

奢侈稅效應 新北市買房先砍3
財政部擬規畫開徵奢侈稅,營建類股指數領先房市下跌,緊接著假日看屋人潮立即減少,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整體而言大約減少一至兩成,顯見市場出現觀望心態。
「政策出來,第一波掛掉的是房仲業!」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煊表示,不論最後是否拍板定案,「市場上已經造成恐慌,交易量一定萎縮。」
這不是政府打房的第一招,只是相對先前被譏為「隔靴搔癢」的政策,為何這次打到要害?
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建甫表示,過去增加貸款成本或限制,主要是提高投資門檻,對於多數投資客,不構成太大影響。但這次,賣價在哪裡、稅就課到哪裡,政策效果很明確,兩年之內賣房,都得按實際賣價課稅,絕對讓利潤大打折扣。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強調,民怨沸騰,再加上時間點逐漸接近2012年的總統大選年,這會讓市場對於政府打房的預期心理明顯升高,越來越相信「政府打房是玩真的,」即使政策尚未在立法院過關,但炒家進場意願已經立即受到牽制,甚至開始急於退場。
整體看來,政府出招漂亮,打房初見成效,那麼,這記狠招對房地產市場的殺傷力有多強呢?
這必須要回到政策的原始初衷來看。目的很明確——打擊投資客,那麼,目前房地產市場被投資客所拱起的「溢價」部分,就應該是奢侈稅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殺傷程度。
綜合產、學界的意見,兩到四成,應該就是奢侈稅對當今房價的整體殺傷力。不過,房地產市場講究地段,不同的地段條件,抗跌力道不能相提並論。張金鶚做出簡單結論,「投資客越多的地段建案,受衝擊的程度越大。」
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表示,像是新北市的淡水、林口、新莊、樹林等地區,自住需求或許不強,但建商會格外強調其投資價值,吸引投資客「逢低布局、提早卡位」,尤其,以這些區域為標的的投資客往往資金實力並不算強,政策推出後,恐怕難免會有「先賣再說」的心態。
相較之下,無論學者或業者皆表示,台北市、尤其是市中心的房價,受到衝擊的程度必然輕微許多。「地段、地段、地段,像台北市市中心這種保值性較佳的地段,即使投資客會因為奢侈稅而無法短期獲利,但『持屋續抱』的信心必然較強。」
整體來看,若短期內有自住需求,且選擇地段較為偏遠、供應量大的區位建案,例如上述新北市部分區域,專家建議可以「先砍三成。」「以前是賣方隨便喊,買方隨便信,現在可不能這樣了,」而是選擇地段較佳的區位,「不妨問問自己,這個價格是否合理。」
商業週刊 文/黃玉禎 2011/03/09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大摩:奢侈稅打房 交易量掉一半

大摩:奢侈稅打房 交易量掉一半
奢侈稅的威力連外資都感受到,摩根士丹利證券出具報告指出,如果以香港跟新加坡的經驗,奢侈稅上路後,台灣房地產成交量將急凍五成,營建類股影響最大,汽車類股及銀行股影響有限。
摩根士丹利證券表示,政府選在總統大選前釋出奢侈稅,目的是希望對富人課稅,藉此贏得選票支持,另外也要增加稅收,把預計可以課徵到的150億元補助窮人,改善貧富差距。ECFA上路以後,台灣房地產長線榮景可期,政府更希望避免短線炒房,致榮景出現泡沫。
摩根士丹利預估,台灣房地產成交量將急凍五成,原因包括價格修正的預期,促使需求萎縮,另外,屋主怕被課到奢侈稅,會讓供給面明顯減少,預估許多屋主會等持有滿2年才賣,目前佔總成交量約兩成的投資客受傷最嚴重。
個股方面,摩根士丹利證券認為,目前營建股投資氣氛差,不宜進場,預計等1~2個月底部訊號出現後,再評估投資營建股。其中,遠雄淨資產價值,有34成集中在新北市,負面影響最深;華固因聚焦北市,股價反彈機會最多。
至於銀行的房貸業務,摩根士丹利證券認為,奢侈稅對銀行影響有限,原因是房貸並不是國內銀行高獲利的商品。
以業務較集中在房貸市場的玉山金及永豐金為例,假設房貸餘額下滑5%,獲利只會影響1%。由於玉山金及永豐金已強調房貸沒有鎖定投機客,所以今年房貸業務還會成長,摩根士丹利也維持玉山金和永豐金加碼評等。
針對300萬元以上汽車課徵10%奢侈稅部分,摩根士丹利證券認為,對汽車類股影響不大,因為裕隆及中華並沒有超過300萬元以上價位的車款;和泰汽車的Lexus系列售價雖超過300萬元,但這些車款的營收貢獻度不到2%,而且奢侈稅上路後,可能促使雙B買家轉買較便宜的Lexus車款,有利和泰,因此給予裕隆、中華車及和泰加碼評等。
中國時報 洪正吉/台北報導 2011-03-10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奢侈稅草案 政院今可望通過

奢侈稅草案 政院今可望通過
行政院昨天依財政部版本初審通過 「特種貨物及勞務銷售稅」草案(俗稱奢侈稅),且快馬加鞭將提至今天行政院會通過,展現了政府打房的決心。
草案明訂因贈與或繼承取得、農地、被法拍等非自願等交易的不動產都可豁免免稅,政院要求豁免樣態,儘量明確化,減少稅捐機關解釋認定或判斷的空間。
草案未訂定落日條款,也沒有寬限期,亦即奢侈稅上路前買進的不動產,凡符合課稅要件,一併納入課稅範圍。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強調,在買賣房子訂約日後30日內自動申報即可,不以過戶與否來卡住交易行為,影響自用住宅正常交易。
據悉,經濟部盼政院協調提高遊艇業課稅門檻,但經濟部並未建議具體金額,也未力爭,財政部則極力主張草案內容公告周知,不宜再作更動,力保財政部版,有關不動產、貨物及勞務等課稅標的、課稅門檻及稅率,最後都未修正。草案明訂豁免條款,凡「合理、常態、非自願」等出售的房屋,可排除免稅。例如賣給政府的不動產、不課土增稅不動產、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因贈與或繼承取得、農地、被法拍等樣態,確定都不課奢侈稅。
另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因承受不良債權,2年內拍賣非自用不動產,或民眾有換屋需求「先買後賣」,舊房持有未滿2年,在1年內賣出,符合「一生一屋」原則,皆不必繳奢侈稅。
政委尹啟銘指示,豁免樣態應會很多,但宜儘量在法條中明確化,儘量減少透過稅捐稽徵單位解釋認定或行政裁量判斷的空間。財政部昨天積極趕工針對課稅技術文字作更周延修正。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2011-03-10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因更正徵收致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應於更正徵收公告期滿六個月內申請一併徵收

因更正徵收致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應於更正徵收公告期滿六個月內申請一併徵收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台(八八)內地字第八八一七號函 
【要旨】
因更正徵收致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應於更正徵收公告期滿六個月內申請一併徵收
【內容】
按土地法第二百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期滿六個月內,向市縣地政機關要求一併徵收之。本案土地既經本部八十七年十月十五日函准予更正徵收面積,並經苗栗縣政府以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公告更正徵收在案,則依上開土地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一併徵收應於該更正徵收公告期滿六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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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土地撤銷徵收、更正徵收、一併徵收執行事宜

土地撤銷徵收、更正徵收、一併徵收執行事宜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八年六月四日台(八八)內地字第八八八九號函 
【要旨】
土地撤銷徵收、更正徵收、一併徵收執行事宜
【內容】
一、略。
二、案經本部於八十八年一月六日、四月十五日二次邀同相關機關會商,獲致多項結論,彙整如次:
(一)奉准徵收之土地因辦理地籍圖重測發生面積增減之情事,嗣後因故辦理撤銷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應繳回之補償費,除下列二種情形外,原則上應就各筆土地,以其原受領之補償價額,視重測前後面積增減情形,以對原土地所有權人較有利之方式計算之。
1、原被徵收土地全筆辦理撤銷徵收者,應以該筆土地原受領之補償地價繳回。
2、原被徵收之土地僅部分辦理撤銷徵收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補償地價依重測後面積計算者,以撤銷徵收之土地面積,計算其應繳回之地價。
(2)補償地價依重測前面積計算者,重測後如面積增加,以重測後撤銷徵收之土地面積扣除全筆土地因重測而增加之面積後,計算其應繳回之地價,但重測後撤銷徵收之土地面積不足全筆土地因重測而增加之面積者,得免繳回地價;重測後如面積減少,則仍以撤銷徵收之土地面積,計算其應繳回之地價。
(二)土地撤銷徵收公告期間為三十日,公告應載明事項如下:
1、原需用土地人之名稱。
2、原興辦事業之種類。
3、原徵收及撤銷徵收之核准機關、日期及文號。
4、撤銷徵收土地之詳明區域。
5、撤銷徵收土地應繳回之徵收價額(扣除未領取且尚未歸國庫之徵收價額)繳回期限、受理繳回地點。
6、公告期間。
7、逾期不繳回徵收價款者,仍維持原登記。
徵收價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取且尚未歸國庫者,免記載前項第五款、第七款事項。
(三)土地撒銷徵收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應以雙掛號為之。通知書應載明事項與公告應載明事項同,惟徵收價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取且尚未歸國庫者,應於通知書敘明市縣地政機關於撒銷徵收公告後,即辦理發還土地相關事宜。
(四)市縣地政機關於撒銷徵收公告後,即可受理原土地所有權人繳回徵收價款,申請發還其原有土地;無須俟公告期滿後為之。徵收價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取且尚未歸國庫者,市縣地政機關於撤銷徵收公告後,應即辦理發還土地相關事宜。
(五)於「撤銷土地徵收作業規定」訂頒前,已奉准撤銷徵收之土地,而原土地所有權人迄未繳回徵收價款者,市縣地政機關得參照上開作業規定,重行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一定期間內(不少於六個月)繳清應繳回之徵收價款,發還其原有土地。未於一定期間內繳清應繳回之徵收價款者,不予發還其原有土地,仍維持原登記,依公產管理有關法令處理之。
(六)奉准撤銷徵收後,其登記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
1、因撤銷徵收所為之登記,其登記原因發生日期為撤銷徵收公告之日。
2、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原土地所有權人如期繳清徵收價款者,辦理「撤銷徵收」登記,回復原所有權之登記。
3、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原土地所有權人未如期繳清徵收價款者,仍維持原登記,並於土地登記簿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撤銷徵收之核准機關、日期、文號及「逾期未繳清徵收價款,仍維持原登記」字樣。
4、已領價或已辦提存,但因故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原土地所有權人如期繳清徵收價款或因提存尚未歸國庫,而無需追繳價款者,先依規定辦理「徵收」登記,再行辦理「撤銷徵收」登記,回復原所有權之登記。
5、已領價,但因故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原土地所有權人未如期繳清徵收價款者,依規定辦理「徵收」登記,但不辦理「撤銷徵收」登記,並於土地登記簿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撤銷徵收之核准機關、日期、文號及「逾期未繳清徵收價款,仍維持原登記」字樣。
6、徵收補償費尚未領取,亦未辦竣提存手續者,其土地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僅辦理「塗銷註記」登記,塗銷原公告徵收之戳記,回復徵收前之狀態。
(七)撤銷徵收之土地再次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應以徵收前該土地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準。
(八)有關奉准徵收後辦理地籍圖重測並發生面積增減之情事,嗣後因發現原徵收有誤辦理更正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應繳回補償費依前揭結論一處理原則計算之。
(九)部分徵收之土地,原報准徵收時徵收土地清冊所載暫編地號,於公告徵收前發現該暫編地號已被使用,得逕行釐正,縣市政府以釐正後地號辦理公告徵收,並轉知需地機關函請原核准徵收機關備查,無需辦理更正徵收。於公告徵收後始發現該暫編地號已被使用,而仍以原暫編地號辦理公告徵收者,應辦理更正徵收。
(十)土地所有權人要求一併徵收之土地,遇有古蹟,應先由需用土地人徵得古蹟主管機關同意。
(十一)略。
(十二)略。
(十三)略。
(十四)略。
(十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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