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屬法條:土地法第14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78年8月14日台內地字第727170號函
【要旨】
海岸土地依土地法第14條規定係指所有權不得為私有,並未規定不得提供私人使用
【內容】
查土地法第14條之規定,係指海岸土地之所有權不得為私有,惟未規定海岸土地不得提供私人使用。本案劉君所稱「資產能否獲得其他保障」,如係指其發電廠可否使用公有海岸土地興建問題,宜請劉君詳敘其土地使用性質逕向土地管理機關洽詢承租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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