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諮詢★{公契用印}公定契約書修改用印疑慮

Q:
法人所立之公契,如有修改,修改部分可否僅蓋公司大章?而不蓋小章?是否有明文規定
A:
依「契約書」填寫說明:
1.
如訂立契約人為法人時,應於該法人之次欄加填「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並「蓋章」。
2.
權利人應蓋用與所填之姓名或名稱相同之印章。
3.
義務人應蓋用與印鑑證明或於登記機關設置之土地登記印鑑相同之印章,如親自到場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辦理,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其他各款規定辦理。
又依民法第2728條及公司法相關規定:代表人是法人事務之執行人,代表公司之股東,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另各行政機關、法院實務上各類申請書、訴狀要蓋公司大小章,否則不予受理,公司的事務一定要有執行人,大小章是一體的,所以公契如有修改,我認為仍應蓋公司大小章。

★土地買賣諮詢★{應備文件}華僑買賣台灣不動產須檢附的文件有那些?

Q:
請問華僑(國籍:多明尼加)買賣時應檢附的文件為何?出售時無印鑑證明須以何種替代?又護照須翻譯中文另須公證嗎
A:
依內政部9447日台內地字第0940064768號函:「具有『我國國籍之華僑』依法得在國內取得土地或建物權利,如其檢附經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申辦者,該證明書倘依華裔證明文件申請核發,則該證明書非屬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仍應檢附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如『未具我國國籍者』,則『應以外國人身分申請』取得土地或建物權利,須符合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之原則。」所以請先確認是否具有我國國籍?另多明尼加與我國『有平等互惠』~至於買賣時應附身分證明及印鑑證明可參酌參酌「土地登規則」第40.41條規定及「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 293031 點規定

★土地買賣諮詢★{應備文件}外國人出售台灣不動產應檢附哪些文件

Q:
因外國人無印鑑證明,在地政事務所須以何種方式代替? 
A:
參酌土地登規則第40.41條規定及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 30 有以下方式:
1.
外國人可持『護照』親自到地政機關核對身分。
2.
檢附經我駐外領務人員認證或驗證之授權書。
3.
外國核發之印鑑證明,但應經該國或其就近之我國駐外機構之證明或認 證。

★土地買賣諮詢★{都市更新}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正式成立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正式成立

【新北市訊】因應北縣升格新北市,都市更新業務組織也隨之擴大與調整,新北市政府於今日(991227日)上午10時舉行「都市更新處」揭牌典禮儀式。
現場出席的包括臺北縣都市更新學會、建築師公會、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及許多專家學者,都是來祝賀更新處的成立,也對更新處提出許多期待與願景。許副市長志堅表示,都市更新是一件重要、需要,也是必要的事,針對我們的居住環境、服務性空間及防災系統進行改善,未來透過行政單位、專業者及民眾三方的共同努力,讓大家知道更新的目的是為了公共的利益以及未來都市的永續經營以及生態理念的實踐。
除了延續以水岸周邊、捷運沿線場站及機能轉型的整體性更新規劃之外,許副市長更提出,都市更新在審議個案上,也將力求公平、公正、公開的審議過程,並積極提升行政程序的效率,將審議資訊透明化,必要時公權力更可適時介入協助,以加速都市更新執行。另外,除了推動重建更新外,拉皮也是我們的業務重點,透過策略性的推動,建立外觀改善及增設電梯提升機能的示範案例。
此外,城鄉發展局張局長強調,都市更新是新北市的重點政策之一,未來新北市都市更新的方向將以公有土地作為都市更新的引擎,帶動並引導周邊地區的都市更新發展。就像目前市府所推動的大陳義胞更新案,就是以縣有土地為主,透過更新規劃後再以招商方式進行,一併帶動周邊地區的都市更新,並且改善當地存在已久的生活環境、都市景觀及防災問題。
面對新北市到來,市府推動都市更新將扮演更積極的角色,除了行政業務上的推動外,也將與專家學者、民間單位及民眾互動更為密切,扮演各方溝通的橋樑,努力讓每一位民眾都能瞭解都市更新,透過全面性的推廣都市更新,達到改善都市景觀,提供市民更優質的生活環境。

★土地買賣諮詢★{公告現值}新北市三重、蘆洲土地公告現值漲幅二成以上


新北市三重、蘆洲土地公告現值漲幅二成以上
【新北訊】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地價漲幅高於歷年!新北市100年度公告土地現值11日公告,三重、蘆洲區平均漲幅皆達二成以上。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鄭貴春主任表示,三重、蘆洲區因升格議題又鄰近北市,比價效應發酵,吸引外來自住與投資型買方進入。且隨著捷運蘆洲線、台64線、新北環河快速道路第一階段高架道路完工通車,以及新莊線、機場線持續興建中,大幅改善當地生活機能及交通條件,提升居住便利性,帶動不動產交易活絡,致使地價大幅上揚。三重、蘆洲區100年公告土地現值較99年上漲幅度分別為23.44%及21.80%,其中三重區地價最高宗地位在正義北路、重新路口,每平方公尺369347元;蘆洲區地價最高宗地則位在得勝街、成功路口,每平方公尺248650元。
民眾若欲查詢100年三重、蘆洲區公告土地現值,可於11日起至該所網站(http://www.sanchong.land.tpc.gov.tw/)之線上查詢區查詢;此外,於文件下載區綜合項目亦提供整年度全區公告現值下載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資料詳洽:三重地政事務所  閉惠瑜 電話:29886336分機316
撰稿人:伍信鴻

★土地買賣諮詢★{家產繼承}名餐廳北平都一處 父女爭5億產 子參一腳

名餐廳北平都一處 父女爭5億產 子參一腳
兩邊官司 女兒全勝
台北市「北平都一處」餐廳第三代經營者徐翰湘與女兒徐萍萍對簿公堂。(記者劉志原攝)

自稱傳承自中國清朝宮廷御廚伯繼崑的台北「北平都一處」餐廳,美國前總統老布希也曾前往用餐,第三代傳人徐翰湘與女兒徐萍萍為了5億家產,父女對簿公堂,徐翰湘的2個兒子也加入戰局,訴請徐萍萍返還房產,父告女、弟告姊均敗訴;徐翰湘說,「我與兒子都會上訴」。

46歲的徐萍萍住處與「北平都一處」餐廳僅4戶之隔,70歲父親及2個弟弟則住在餐廳2樓,雖僅隔4戶,卻是遙遠距離,彼此多年不往來。徐女住處管理員說,徐女交代「一律不會客」;徐女律師指出,不回應此案。
徐翰湘說,女兒為了財產,搞到父女只能在法庭相見,第三代告第四代、第四代間又互告,「我真的很心痛」。
70歲的徐翰湘昨說,86年間,他與妻子楊梅座因故鬧翻,他離開原本經營的「北平都一處」,98年回家後,發現原本乖巧活潑的女兒徐萍萍變了樣,983月妻子過世,女兒卻侵吞家產,拒絕將家族上億存款及3處借用她名義登記的房屋拿出來分配,他與2個兒子徐國棟、徐國樑只好提告。
徐翰湘指出,女兒現在居住位於國父紀念館對面66坪房子,市值近億,是妻子生前以家族資金購買,借用女兒徐萍萍名義登記,遂控告女兒、要她還屋。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徐翰湘無法證明妻子生前借女兒名購屋,判他敗訴,徐翰湘已提上訴。
徐翰湘的2個兒子徐國棟、徐國樑主張,「北平都一處」2樓的60坪房屋,也是母親生前借用徐萍萍名義登記購買,屬於遺產,應拿出來平分;46歲的徐萍萍主張,她從大學就熱中打工,33歲就有千萬存款,才在87年以1200萬買下餐廳2樓,她主張,屋是自己買的,與家族無關。
無法證明借名登記
徐翰湘說,女兒的錢,還不都是他及妻子給的,光是女兒赴美求學,他就給了400餘萬,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徐萍萍名下房產,是由自己購買,存款來源部分雖來自母親,但屬母女間贈與,她的弟弟無法舉證母親是借名登記,判徐女勝訴不必還屋。
徐翰湘說,如果女兒交出名下房屋由家族成員均分後,他願給女兒徐萍萍多分3000萬,且每個月再給她15萬生活費。徐萍萍對此不願回應。
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2011-01-13

★土地買賣諮詢★{購屋糾紛}房地產熱絡 定金糾紛攀升

房地產熱絡 定金糾紛攀升
營景氣好轉,房地產市場交易熱絡,消費糾紛也跟著增加,新北市消保官統計九十九年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購屋糾紛有三百廿六件,超過消保官協商爭議案件的廿二%,其次為線上遊戲、家用電器、網路購物。
購預售屋糾紛最多
新北市法制局昨天公布去年受理消費爭議案件六千四百五十四件,其中經消保官協商的第二次消費爭議案件有一千四百卅八件,爭議類型以購買預售屋兩百零九件最多,爭議內容主要是房屋品質及定金、違約金爭議;另外,購買成屋的仲介服務糾紛也有一百一十七件,是爭議協商案件的第五名。
消保官羅鈞盛建議,消費者在購屋或購買商品付定金時,應該注意民法第兩百四十九條,若因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而不能履約時,定金有可能被沒收,若業者反悔不履約,則應加倍返還定金;此外,法拍屋並沒有瑕疵擔保請求權的規定,消費者也應該注意。
隨著網路玩家越來越多,線上遊戲的爭議也層出不窮,去年共有一百八十五件,名列新北市消費爭議第二名,爭議類型以停權、服務品質瑕疵、帳號或寶物被盜最多;家用電器類爭議以電話手機、電視錄放影機及電腦維修為主。
羅鈞盛表示,中央已決議線上遊戲業者對消費者停權前,應先給予警示,若再犯始得停權,且剩餘的殘值不得全數沒收,需依使用日數比例返還,玩家若在新年假期有意上網休閒時,可以留意業者網站相關公告。
自由時報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20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