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成立
因應北縣升格新北市,都市更新業務也擴大編制,新北市政府於99年12月27日舉行「都市更新處」揭牌典禮。現場有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建築師公會、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及專家學者出席,為此也提出許多期待與願景。
都市更新處組織架構,以專業分工涵蓋3個科,分別是更新發展科、更新事業科及更新推廣科,更新發展科以政策規劃性業務為要,辦理都市更新發展研究、政策及法令研(修)訂、更新地區劃定、更新計畫擬定、更新基金運用與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等事項;更新事業科以審議為主要重點,包含重建、整建、維護等都市更新事業的擬定、審議、核定、調解、調處、監督管理及輔導與推動等事項;更新推廣科主軸為公辦更新事業,開發及推動、更新開發地區不動產經營管理、更新地區環境營造相關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等事項。
市府副市長許志堅表示,都市更新是一件重要、需要,也是必要的事,針對居住環境、服務性空間及防災系統進行改善,未來透過行政、專業、民眾三方共識,讓大家知道更新目的是為了符合公共利益和未來都市的永續經營及生態理念實踐。
更新處延續以水岸周邊、捷運沿線場站及機能轉型的整體性規劃業務,力求審議機制透明化,積極提升審議效率,必要時以公權力適時介入協助執行更新作業。另透過策略性推動老舊建築物外觀拉皮示範案例,建立外觀改善及增設電梯提升機能。
城鄉發展局長張璠強調,都市更新是新北市的重點政策之一,未來新北市都市更新的方向將以公有土地為引擎,帶動並引導周邊地區更新發展。市府推動的永和新生地(大陳義胞)都市更新案,便以市有土地為主,透過更新規劃再對外招商,兼具都市更新意義和改善鄙陋的生活環境、都市景觀及防災問題。
面對新北市到來,市府將扮演各方面的溝通橋樑,積極與專家學者、民間單位及民眾互動,全面性宣導都市更新訊息,達到改善都市景觀,在地樂活的宗旨。新聞稿20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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