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諮詢★人工登記簿謄本改以電腦掃描建檔核發,應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人工登記簿謄本改以電腦掃描建檔核發,應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4 11 28 日台內地字第0940015813 號函
【要旨】
人工登記簿謄本改以電腦掃描建檔核發,應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內容】
案經函准法務部94 11 21 日法律決字第0940041370 號函釋以:「二、……。準此,本件人工登記謄本中之個人資料,經電腦掃瞄建檔轉為數位資料,而基於特定目的儲之於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並經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為資料之輸入、儲存、編輯、更正、檢索、刪除、輸出、傳遞或其他處理者,即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之個人資料檔案,自應有該法之適用。」,本部同意上開法務部意見,請貴府及所轄地政事務所核發電腦掃瞄建檔之人工登記簿謄本資料時,如申請人非本人或其代理人,應將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資料,予以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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