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諮詢★物權因混同申請塗銷登記事宜

物權因混同申請塗銷登記事宜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台(七五)內地字第四二八三五四號函 
【要旨】
物權因混同申請塗銷登記事宜
【內容】
關於土地所有權與地上權混同,在未辦理塗銷登記前,所有權復移轉於第三人者,如何申請地上權混同塗銷登記疑義乙案,請比照本部六十年十月十六日台內地字第四三九二五七號函規定辦理。至本部六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台內地字第五二四七二九號函應停止適用。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