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維持220萬元
100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經財政部公告為220萬,維持與99年度相同額度。
該稽徵所特別呼籲,贈與人同一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就應在贈與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贈與稅是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以贈與人贈與的額度為課稅基礎,不少民眾誤以為只要受贈人受贈之財產不超過220萬元就可免申報,致常有被補稅及裁罰之案例,應特別注意。2011-02-23
該稽徵所特別呼籲,贈與人同一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就應在贈與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贈與稅是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以贈與人贈與的額度為課稅基礎,不少民眾誤以為只要受贈人受贈之財產不超過220萬元就可免申報,致常有被補稅及裁罰之案例,應特別注意。2011-02-2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