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重劃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因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土地重劃而取得,供興建國民住宅使用後剩餘地讓售,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因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土地重劃而取得,供興建國民住宅使用後剩餘地讓售,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75925日台(75)內營字第443530號函 
【要旨】
因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土地重劃而取得,供興建國民住宅使用後剩餘地讓售,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內容】
按國民住宅興建後之剩餘地,既不再供興建國民住宅使用而讓售,已與原取得土地之使用目的不同,自無從適用原取得土地時之相關法令,仍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