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之財產得為假扣押之對象
釋示函令標題
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之財產得為假扣押之對象
釋示函令內容
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之處罰主體為扣繳義務人,公司分配之股利,扣繳義務人依同法第8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公司負責人,如扣繳義務人違反扣繳義務需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辦理假扣押時,依同法第50條規定應對扣繳義務人之財產為之。(台灣省稅務局73/03/07稅法字第22249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嗣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