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諮詢★歸屬法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 3-1 條》釋函

歸屬法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 3-1 條》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7735日台(77)內營字第575888號函 
【要旨】
建築基地私設通路未計入法定空地,各戶建蔽率符合規定且願供公眾通行,無重複使用之虞者,可辦分割
【內容】
關於「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發布後,原核准之建築基地為共同使用,其私設通路未計入法定空地,各戶建蔽率均符合規定,且基地所有權人願提供作為供公眾通行,如確經套繪管制無重複使用申請建築之虞者,得依上開辦法辦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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