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准撥用公有土地,涉及地籍測量分割時,需用土地人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9條規定繳納土地複丈費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1年2月19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01272號函
【要旨】
奉准撥用公有土地,涉及地籍測量分割時,需用土地人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9條規定繳納土地複丈費。
【內容】
查本部90年3月五日台90內中地字第9080650號函訂頒「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託辦理土地撥用業務作業費基準」三、(二)規定「用地之測量、面積計算、製圖、晒圖」工作,係指地政事務所應需用土地人撥用作業需要所為之額外測量工作,至撥用公地分割測量為法定測量業務,並無得逕為分割測量之法令規定,需用土地人自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9條規定繳納土地複丈費。惟如其所撥付之作業費於辦理撥用作業後尚足敷支應者,同意由需用土地人或地政事務所逕洽受託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由作業費用撥繳。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