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辦理有償或無償撥用之處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2年3月11日內授中辦字第0920002510號函
【要旨】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辦理有償或無償撥用之處理
【內容】
查89年1月26日修正後平均地權條例第55條之2第1項第3款及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3款及本部91年8月27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85445號函說明二之(二)「道路、溝渠……等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以讓售或有償撥供需地機關使用為原則。惟如經主管機關重新評估後,認為以無償撥供需地機關使用不影響財務計畫者,得敘明財務評估情形及具體事由,陳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據以辦理」。本案土地既係貴縣縣治遷建第2期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