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土地法第25條中所稱「超過10年」,不包括「10年」之本數在內

土地法第25條中所稱「超過10年」,不包括「10年」之本數在內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7961日台(79)內地字第808259號函 
【要旨】
土地法第25條中所稱「超過10年」,不包括「10年」之本數在內
【內容】
按土地法第25條規定:「省市縣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10年期間之租賃。」其中規定「超過10年」,依其文義,應不包括「10年」之本數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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