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土地依「土地界址調整要點」規定與相鄰界址曲折之私有地辦理界址調整,仍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76年12月22日台(76)內地字第559498號函
【要旨】
公有土地依「土地界址調整要點」規定與相鄰界址曲折之私有地辦理界址調整,仍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內容】
省市縣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依「土地界址調整要點」規定與相鄰界址曲折之私有土地辦理界址調整,仍應受土地法第25條規定之限制。
(註:土地界址調整要點於79年7月6日停止適用,有關規定納入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5條)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