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機關依土地法第26條規定,撥用縣(市)、鄉、鎮(市)有土地之報院核准案件,業奉行政院授權自即日起由本部代擬代判院稿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8年8月10日台(88)內中地字第8805452號函
【要旨】
各級政府機關依土地法第26條規定,撥用縣(市)、鄉、鎮(市)有土地之報院核准案件,業奉行政院授權自即日起由本部代擬代判院稿
【內容】
附:行政院88年8月3日台88財字第29811號函
各級政府機關依土地法第26條規定,撥用縣(市)、鄉、鎮(市)有土地之報院核准案件,自即日起授權由貴部代擬代判院稿。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