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買賣土地專業諮詢☆政府機關因建設工程需用撥用非都市土地之公有土地時,免附「有無妨礙區域計畫證明書」

政府機關因建設工程需用撥用非都市土地之公有土地時,免附「有無妨礙區域計畫證明書」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2419日台(82)內地字第8279101號函 
【要旨】
政府機關因建設工程需用撥用非都市土地之公有土地時,免附「有無妨礙區域計畫證明書」
【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建設督導會報811125日委員會議,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公路局之建議意見,並准財政部82112日台財產二字第81027206號函辦理。
二、案經本部函准財政部上開函略以:「為配合六年國建計畫,其用地如經本部以區域計畫中央主管機關立場明確核示,凡不合區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者,均可依其用途變更編定時,同意免附『有無妨礙區域計畫證明書』,俟核准撥用後再行辦理土地使用變更編定」。為使公、私有土地處理要件一致,且縮短公共建設用地取得時效,於申請撥用非都市土地之公有土地時,免附「有無妨礙區域計畫證明書」。
三、本部6829日台內地字第156號、7254日台內地字第153989號、75716日台內地字第423252號、75925日台內地字第444236號、81723日台內地字第8182318號及81107日台內地字第8111479號等函,應予停止適用。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