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依撥用計畫用途興建完成建物,為配合政策需要委託民間經營,應報經主管機關審核,並徵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

依撥用計畫用途興建完成建物,為配合政策需要委託民間經營,應報經主管機關審核,並徵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

【公布日期文號】
行政院90410日台90財字第019319號函 
【要旨】
依撥用計畫用途興建完成建物,為配合政策需要委託民間經營,應報經主管機關審核,並徵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
【內容】
撥用國有土地後,土地管理機關依原訂計畫用途興建完成建物,嗣因配合政策需要將興辦之事業,委託民間經營,提供經管之國有土地及地上建物予受託者使用,倘經各公用財產管理機關擬具實施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審核確為公共服務項目,且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並徵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由主管機關核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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