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原課田賦之都市土地因不可歸責原因而不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原課田賦之都市土地因不可歸責原因而不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釋示函令標題
原課田賦之都市土地因不可歸責原因而不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檢送本(85)年1022日研商「原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但書規定課徵田賦之都市土地,因不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原因而不作農業使用,可否繼續課徵田賦」事宜之會議紀錄1份。(財政部85/11/28台財稅第851925899號函)
附件:研商「原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但書規定課徵田賦之都市土地,因不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原因而不作農業使用,可否繼續課徵田賦」事宜會議紀錄
會商結論:一、依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但書第2款至第4款規定,課徵田賦之土地,應以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始有其適用。二、前項原符合課徵田賦之都市土地,其有不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原因而閒置不作農業使用時,亦應依法改課地價稅。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