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納稅人欠繳之稅捐須參與分配時應注意期限
釋示函令標題
對納稅人欠繳之稅捐須參與分配時應注意期限
釋示函令內容
主旨:准司法行政部函為法院受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如債務人之財產欠繳稅捐須參與分配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應注意於修正強制執行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期間前,向執行法院聲明參與分配。說明:一、本件係根據司法行政部台64函民字第4721號函辦理。(財政部64/06/16台財稅第3430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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