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遺產稅案件得否對繼承人財產為禁止處分釋疑
釋示函令標題
欠繳遺產稅案件得否對繼承人財產為禁止處分釋疑
釋示函令內容
一、欠繳遺產稅案件,如被繼承人遺產中屬遺產稅課徵標的物之不動產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依核定之遺產價值扣除上開財產經設定之他項權利價值或擔保之債權額,及經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課稅之遺產後之餘額,超過欠繳之遺產稅者,得免再對繼承人財產為禁止處分或限制繼承人出境。二、前述遺產餘額,如低於欠繳之遺產稅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相當於其差額部分之繼承人財產為禁止處分,其經禁止處分之財產加計前述遺產餘額之合計數,如高於欠繳之遺產稅者,得免限制繼承人出境;惟如低於欠繳之遺產稅,且該欠繳之遺產稅達到「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之標準者,則仍得依該辦法及相關規定,限制繼承人出境。三、首揭公共設施保留地,於遺產稅繳清前,為避免因政府徵收,影響稅捐保全,得對該公共設施保留地為禁止處分。(財政部94/06/22台財稅字第09404538360號令)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嗣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