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中發生之稅捐不予清償可於重整計畫完成前強制執行
釋示函令標題
重整中發生之稅捐不予清償可於重整計畫完成前強制執行
釋示函令內容
案經本部轉准法務部71/6/15法71律6988號函復:「查公司重整中所發生之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8條規定為公司重整債務,應依公司法之規定清償之。又重整債務應優先於重整債權而為清償,公司法第312條定有明文。此種在重整裁定後成立之債權(自公司方面觀之則為重整債務),既不依重整程序而行使,即無須經申報及審查等程序,而得隨時向重整人行使,並得提起訴訟暨聲請強制執行。公司重整中所發生之稅捐,如重整人不為清償,稅捐稽徵機關當可於重整計畫完成前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之規定移送法院(編者註:已改由行政執行處執行)強制執行。」(財政部71/06/30台財稅第34869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嗣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