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諮詢★復徵空地稅生效 地方態度轉觀望

復徵空地稅生效 地方態度轉觀望
也可照價收買 約市價二成
財政部與內政部昨會銜發布解釋令,廢止停徵空地稅的規定,即日起,各縣市可針對逾期未建築使用的土地,課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空地稅是按地價稅加徵二至五倍,照價收買則按申報地價計價,大約只有市價二、三成。
不過,各縣市政府對於是否課徵空地稅多抱持觀望態度,連之前表態考慮課徵的北市及桃縣,也改口說要再評估。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空地稅是對未利用或低度利用土地課徵懲罰性賦稅,以加重土地持有成本,迫使地主出售或使用,但空地稅自一九八五年停徵至今,由於時空背景不同,外界對復徵空地稅已有共識,因此決定廢止停徵空地稅的解釋。
賦稅署官員說明,根據規定,「空地」是指未依法建築使用或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申報地價十%,各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可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可課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至於「停車場」是否課徵空地稅?官員表示,應視地上建物價值而定,有些停車場只蓋了收費亭,建物價值應不到基地申報地價的十%,可能被課徵空地稅;若是地上興建停車塔,建物價值比較高,可能不符合課徵標準。
若課稅 信義聯勤僅二千萬
外界質疑,若地方政府不配合,空地稅可能淪為空包彈,且開徵空地稅影響不大,以信義聯勤土地為例,一年地價稅約三九六萬元,課徵五倍空地稅,也不過是一九八○萬元,但當年新光人壽轉手就賺了三十多億元,空地稅根本不痛不癢。
對此,賦稅署官員表示,二千萬元對財團可能沒有影響,但空地稅是持有稅,每年持續課徵還是有影響;更何況,地方政府還可照價收買,價格大約只有市價的二、三成,一旦實施,影響就會很大。
對於開徵空地稅的「球」丟到縣市政府手中,北市財政局長邱大展表示,哪些是「空地」尚待釐清,這部分由市府地政處調查中,而空地大多為公有地或國營事業產權,只對民間開徵空地稅,恐惹爭議,市府的態度是謀定而後動,目前還沒有具體開徵規劃。
北市、桃縣改口再評估
之前曾表態考慮課徵空地稅的桃園縣,縣府財政局長歐美鐶、地方稅務局長林延文指出,課徵空地稅除需有周全配套、考量民眾接受度外,因桃縣房價和大台北相比,尚稱溫和,故暫無課徵計畫。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呂衛青表示,是否開徵空地稅,新北市仍在評估。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也說,短期內沒有開徵空地稅的必要及打算,但市府會追蹤評估。
高雄市長陳菊表示,高雄與北部整體發展不盡相同,北部很多都是財團養地,她會請相關局處深入瞭解。高市財政局長雷仲達說,目前暫時不會課徵空地稅。
台南市財政局處長張紹源表示,課徵空地稅應考量全國各區域的差異及特性,而有不同的做法,將視中央的措施再決定課徵與否。
自由時報 記者鄭琪芳、陳璟民、李容萍、曾德峰、唐在馨、蘇金鳳、侯承旭、蔡文居/綜合報導 2011-01-2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