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第2項規定「通知」之方式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第2項規定「通知」之方式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台(八九)內中地字第八八二六三七九號函
【要旨】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第2項規定「通知」之方式
【內容】
登記機關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通知該等繼承人時,如無現在戶籍地址及國外地址,登記結果依公文程式條例第十三條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踐行有關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之公示送達程序。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一條修正後為第一百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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