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竣信託登記之土地,申辦信託內容變更登記事宜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九二000四0六六號函
【要旨】
已辦竣信託登記之土地,申辦信託內容變更登記事宜
【內容】
查「土地建築改良物信託(內容變更)契約書」第(17)欄所載信託條款8.其他約定事項內容變更者,因非屬應登記事項,登記機關得依當事人所附之申請書等文件,以申請登記事由「註記」,登記原因「註記」辦理登記。另為落實信託專簿之管理,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以代碼「00」辦理,註記內容為:「○○年○○月○○日收件○○○號信託內容變更詳信託專簿」,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將上開變更文件等影印附於「信託專簿」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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