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諮詢★抵押權被法院誤為囑託塗銷得訴請回復登記

抵押權被法院誤為囑託塗銷得訴請回復登記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五十七年八月十六日台(五七)內地字第二八二四九三號函 
【要旨】
抵押權被法院誤為囑託塗銷得訴請回復登記
【內容】
一、案經本部函准司法行政部本(五十七)年七月十八日臺五七函民決四六九二號函:「依民法第八六七條規定不動產抵押權設定後,不因抵押物之讓與他人而受影響,本件不動產既係由另一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抵押權人未就賣得價金請求清償,其抵押權並未消滅,而竟被執行法院誤為囑託塗銷,自得請求回復塗銷前之登記,惟本件抵押權人另案提起確認抵押權存在之訴時,漏未一併為回復登記之請求,致未取得回復登記,似非法之所許。」
二、本部同意上開司法行政部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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