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土地清冊之格式,由省、市地政機關依需要自行訂定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五年十二月一日台(七五)內地字第四六一二二四號函
【要旨】
祭祀公業土地清冊之格式,由省、市地政機關依需要自行訂定
【內容】
為加強祭祀公業土地之清理,地政機關對祭祀公業土地應造冊管理,為本部七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台(七五)內地字第四五Ο三二三號函修正之「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第二十四點所明定,至有關清冊之格式,因各地祭祀公業土地狀況或有不同,宜由省市地政機關各按其需要自行訂定。(按:「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業已廢止,另公布「祭祀公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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