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移轉土地,在未經第三人取得,並經拍定人同意撤銷拍賣准予受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台(七六)內地字第五三七四六一號函
【要旨】
法院拍賣移轉土地,在未經第三人取得,並經拍定人同意撤銷拍賣准予受理
【內容】
關於○○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請○○地政事務所將已辦竣拍賣移轉登記之土地及建物,以存有瑕疵為由,予以撤銷拍賣回復為原登記狀態疑義乙案,如在未有第三人因信賴登記而取得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既經登記名義人(即拍定人)同意並繳回原發書狀,應准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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