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諮詢★抵押權因債權清償消滅後,抵押權人死亡得免辦抵押權繼承登記,直接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抵押權因債權清償消滅後,抵押權人死亡得免辦抵押權繼承登記,直接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台(七六)內地字第五三四二九四號函 
【要旨】
抵押權因債權清償消滅後,抵押權人死亡得免辦抵押權繼承登記,直接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內容】
按民法第八百六十條規定之抵押權乃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必從屬於主債權而存在。故主債權因清償而消滅者,從屬之抵押權亦應隨同消滅,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塗銷登記。如抵押權人於主債權消滅後未申請塗銷抵押權登記前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可免申辦抵押權繼承登記,得出具「債務清償證明書」由申請人持憑連同抵押權人死亡之戶籍謄本,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修正後為第一百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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