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買賣土地專業諮詢☆都市計畫容許共同使用之公有公共設施用地,共同使用機關申辦有償撥用時,依其分擔撥用價款之比例取得產權

都市計畫容許共同使用之公有公共設施用地,共同使用機關申辦有償撥用時,依其分擔撥用價款之比例取得產權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616日台(86)內地字第8673529號函 
【要旨】
都市計畫容許共同使用之公有公共設施用地,共同使用機關申辦有償撥用時,依其分擔撥用價款之比例取得產權
【內容】
案經本部邀集法務部、財政部、交通部(未派員)、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台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未派員,傳真書面意見)等有關機關會商,獲致結論如次:「本案已使用公有土地而未辦理撥用,如該『高速公路用地』於都市計畫規定可容許捷運、堤防共同使用,在無妨礙都市計畫情況下,由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共同申辦有償撥用,依其使用分擔撥用價款,並依比例取得產權。如都市計畫不容許捷運或堤防共同使用時,應請臺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即速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後,共同申辦有償撥用。」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