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有土地設定地上權程序,與鄉鎮有土地處分之程序相同
【公布日期文號】
行政院45年1月9日台(45)內字第98號令
【要旨】
鄉鎮有土地設定地上權程序,與鄉鎮有土地處分之程序相同
【內容】
經交據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司法行政部議復略稱:「查土地設定地上權係屬設定負擔之一種,依照土地法第25條之規定,既將處分與設定負擔及超過10年期間之租賃相提並舉,其處理之程序亦完全相同,本案鄉鎮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之處理程序應與鄉鎮有土地處分之程序相同,依照公有土地管理辦法第6條後半段之規定,應經該管市縣政府核准。」應依議辦理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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