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政機關錯誤依法更正後准予重新核算土地稅
釋示函令標題
因地政機關錯誤依法更正後准予重新核算土地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因地政機關施行地籍測量時,由於測量、計算、抄錄等作業技術上之疏失,導致面積錯誤,如此項面積業經稅捐機關據以核課土地稅,嗣後經地政機關依法核准更正登記,稅捐機關在接獲地政機關更正資料後,應准予重新核算土地稅,其有多繳或少繳情事者,亦應依法退補。說明:二、查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因地政機關重測、複丈或分割等結果,致其面積與原移送稅捐機關據以核課土地稅之面積不符,因其既非地政機關作業上之疏失所致,又未經地政機關依法定程序更正登記,其面積業經確定,自無稅捐稽徵法第21條及第28條之適用,為維護土地登記制度之確定性,故本部68台財稅第35521號函釋其土地稅應自新面積確定後之年期起,按新面積核課,並不予以退補多繳或少繳之稅款。至因地政機關施測時,由於測量、計算、抄錄等作業技術上之疏失導致面積錯誤,雖經稅捐機關據以核課土地稅;惟嗣後經原施測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69條規定更正原登記面積,並函請原課稅之稅捐稽徵機關更正,基於行政機關間之相互配合與便民原則,稅捐機關自應本於職權,予以重新核算應納稅額,其有多繳或少繳稅款者,自亦應依法退補。(財政部69/05/10台財稅第33756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