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屋頂突出物可否依使用情形併入頂樓使用面積依比例分別核課增值稅釋疑

屋頂突出物可否依使用情形併入頂樓使用面積依比例分別核課增值稅釋疑

釋函標題:
屋頂突出物可否依使用情形併入頂樓使用面積依比例分別核課增值稅釋疑
釋函內容:
主旨:有關屋頂突出物可否依使用情形併入頂樓使用面積,就其所占土地面積比例分別核課土地增值稅一案。說明:二、屋頂突出物如屬共同使用之公共設施,並未計入建築物層數,應按各層房屋(不含屋頂突出物)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分別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倘屋頂突出物計入建築物層數,可按該屋頂突出物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一般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財政部87/07/06台財稅第871952507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免稅土地移轉變為應稅自登記日之次期起課稅

免稅土地移轉變為應稅自登記日之次期起課稅

釋示函令標題
免稅土地移轉變為應稅自登記日之次期起課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原為依法免徵地價稅之土地,於移轉所有權後變為應稅土地時,應自辦妥移轉登記之日起之次期起,恢復課徵地價稅。原為應稅土地於移轉所有權後仍為應稅土地,其納稅義務人應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4條(編者註:現行細則第20條)規定之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準。(財政部71/02/04台財稅第30726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因地政機關錯誤依法更正後准予重新核算土地稅

因地政機關錯誤依法更正後准予重新核算土地稅

釋示函令標題
因地政機關錯誤依法更正後准予重新核算土地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因地政機關施行地籍測量時,由於測量、計算、抄錄等作業技術上之疏失,導致面積錯誤,如此項面積業經稅捐機關據以核課土地稅,嗣後經地政機關依法核准更正登記,稅捐機關在接獲地政機關更正資料後,應准予重新核算土地稅,其有多繳或少繳情事者,亦應依法退補。說明:二、查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因地政機關重測、複丈或分割等結果,致其面積與原移送稅捐機關據以核課土地稅之面積不符,因其既非地政機關作業上之疏失所致,又未經地政機關依法定程序更正登記,其面積業經確定,自無稅捐稽徵法第21條及第28條之適用,為維護土地登記制度之確定性,故本部68台財稅第35521號函釋其土地稅應自新面積確定後之年期起,按新面積核課,並不予以退補多繳或少繳之稅款。至因地政機關施測時,由於測量、計算、抄錄等作業技術上之疏失導致面積錯誤,雖經稅捐機關據以核課土地稅;惟嗣後經原施測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69條規定更正原登記面積,並函請原課稅之稅捐稽徵機關更正,基於行政機關間之相互配合與便民原則,稅捐機關自應本於職權,予以重新核算應納稅額,其有多繳或少繳稅款者,自亦應依法退補。(財政部69/05/10台財稅第33756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公共設施保留地屬分別共有者應按各持分實際使用情形課徵

公共設施保留地屬分別共有者應按各持分實際使用情形課徵

釋示函令標題
公共設施保留地屬分別共有者應按各持分實際使用情形課徵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屬分別共有者,其中共有人之一將持分土地出租供人堆置廢鐵,另一共有人持分土地仍作耕作使用,應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課徵田賦及地價稅。(財政部66/10/03台財稅第36717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魚市場如經各共有人分管使用者得按各人實際使用情形分別課稅

魚市場如經各共有人分管使用者得按各人實際使用情形分別課稅

釋示函令標題
魚市場如經各共有人分管使用者得按各人實際使用情形分別課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查「分別共有課徵田賦之土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法改課地價稅時,應按其實際變更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田賦及地價稅。惟若全體共有人經協議分管使用時,得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或地價稅。」前經本部81/08/18台財稅第811675581號函釋有案。又「共有物未分割前,各共有人實際上劃定範圍使用共有物者,乃屬一種分管性質。」亦經最高法院57年臺上字第2387號著有判例。準此,有關○○示範魚市場用地範圍,如係經各共有人實際上劃定供台灣省漁會做魚市場使用,仍屬一種分管性質,於該漁會繼續依原劃定範圍使用土地期間內,應准參照上開本部函釋規定,得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或地價稅。另關於本案土地,是否確係經各共有人實際上劃定供台灣省漁會做魚市場使用,核屬事實認定問題,宜就台灣省漁會所提示共有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台灣省漁會委託○○市公所代購示範魚市場土地協議書等相關事證,洽請原受託代為購置土地之○○市公所表示意見後,本於職權認定之。(財政部88/11/04台財稅第881954818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球場用地經勒令停挖但籌設許可未經撤銷前仍應課徵地價稅

球場用地經勒令停挖但籌設許可未經撤銷前仍應課徵地價稅

釋示函令標題
球場用地經勒令停挖但籌設許可未經撤銷前仍應課徵地價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查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前經本部79/06/18台財稅第790135202號函釋有案。另依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經許可籌設之高爾夫球場,如有未符合相關法令者,主管機關應依有關法令規定核處,情節嚴重者,並得通知教育部撤銷其籌設許可;同規則第7條第5項復規定,許可籌設期間以4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經教育部(編者註:現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延長1年,未於籌設期間開發完成者,撤銷其許可。準此,本案球場用地雖經查明因開發作業違反有關法令規定,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勒令停止開挖整地,惟原核准之雜項執照未被撤銷,球場籌設期間亦經准予延長至84年底。是以,在該高爾夫球場之籌設許可未經主管機關撤銷前,其球場用地仍應依上述規定課徵地價稅。(財政部84/05/12台財稅第841623142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原課田賦之都市土地因不可歸責原因而不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原課田賦之都市土地因不可歸責原因而不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釋示函令標題
原課田賦之都市土地因不可歸責原因而不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檢送本(85)年10月22日研商「原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但書規定課徵田賦之都市土地,因不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原因而不作農業使用,可否繼續課徵田賦」事宜之會議紀錄1份。(財政部85/11/28台財稅第851925899號函)
附件:研商「原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但書規定課徵田賦之都市土地,因不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原因而不作農業使用,可否繼續課徵田賦」事宜會議紀錄
會商結論:一、依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但書第2款至第4款規定,課徵田賦之土地,應以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始有其適用。二、前項原符合課徵田賦之都市土地,其有不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原因而閒置不作農業使用時,亦應依法改課地價稅。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