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台財稅字第09904741460號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99108
台財稅字第09904741460

原符合修正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
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於該條經行政院9957日修正
發布施行後,已非屬該條免徵地價稅範圍,應自次年(期)
起恢復徵收。但原依本部61524日台財稅第34260
令及6644日台財稅第32148號函免徵地價稅之土地,
其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准予繼續免徵。

部  長 李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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