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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地籍清理條例第17條相關最新釋函
歸屬法條:地籍清理條例第17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9年10月8日台內地字第0990199203號函
【要旨】
日據時期合資會社部份股東之繼承人之ㄧ,依規定檢附全體股東光復前及光復後之戶籍謄本等相關登記原因證明,申請會社土地更正登記為全體股東所有時,就該申請人之被繼承人之應有部分,應同時申請繼承登記
【內容】
一、按「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土地,依地籍清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更正登記時,除本條例施行前業經公產管理機關辦竣清理確定其權屬者,得提出該等審查完畢之證明作為股權或出資比例證明文件外,其應檢附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下:(一)合名會社(無限公司)、合資會社(兩合公司):地方法院發給之日據時期會社登記簿謄本、股東光復前及光復後戶籍謄本。」為本部98年11月18日台內地字第0980201973號令所明定,是以本案應由申請人依規定檢附全體股東光復前及光復後之戶籍謄本等相關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憑辦。
二、至申請更正登記之部分股東繼承人得否不同時申請繼承登記乙節,按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故土地權利登記主體不宜以「死者」名義登記,惟查本部99年4月27日台內地字第0990081785號函略以:「...部分申請人倘能檢附足資證明全部股權或出資比例之文件,申請更正登記為原權利人所有,惟因無法同時為原權利人全體之繼承人代為申請繼承登記,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以免是類土地被代為標售,該等未會同申請辦理繼承登記部分,參依本部78年11月18日台(78)內地字第754853號函及87年10月13日台(87)內地字第8710168號函規定,得暫以死亡之原權利人名義登記...。」係為維護當事人權益,而權宜同意申請人免為未會同申請更正登記之其他原權利人之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而暫以已死亡之原權利人名義登記,先予敘明。
三、又查「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為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第1項所明定,是以繼承人之一人或數人無須
同其他繼承人,即得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請為公同共有登記。本案申請人林○○君既經查確屬旨揭會社股東之一林○之部分繼承人,自應依上開規定就林○之持分同時申請繼承登記,以符法制。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9年10月8日台內地字第0990199203號函
【要旨】
日據時期合資會社部份股東之繼承人之ㄧ,依規定檢附全體股東光復前及光復後之戶籍謄本等相關登記原因證明,申請會社土地更正登記為全體股東所有時,就該申請人之被繼承人之應有部分,應同時申請繼承登記
【內容】
一、按「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土地,依地籍清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更正登記時,除本條例施行前業經公產管理機關辦竣清理確定其權屬者,得提出該等審查完畢之證明作為股權或出資比例證明文件外,其應檢附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下:(一)合名會社(無限公司)、合資會社(兩合公司):地方法院發給之日據時期會社登記簿謄本、股東光復前及光復後戶籍謄本。」為本部98年11月18日台內地字第0980201973號令所明定,是以本案應由申請人依規定檢附全體股東光復前及光復後之戶籍謄本等相關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憑辦。
二、至申請更正登記之部分股東繼承人得否不同時申請繼承登記乙節,按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故土地權利登記主體不宜以「死者」名義登記,惟查本部99年4月27日台內地字第0990081785號函略以:「...部分申請人倘能檢附足資證明全部股權或出資比例之文件,申請更正登記為原權利人所有,惟因無法同時為原權利人全體之繼承人代為申請繼承登記,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以免是類土地被代為標售,該等未會同申請辦理繼承登記部分,參依本部78年11月18日台(78)內地字第754853號函及87年10月13日台(87)內地字第8710168號函規定,得暫以死亡之原權利人名義登記...。」係為維護當事人權益,而權宜同意申請人免為未會同申請更正登記之其他原權利人之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而暫以已死亡之原權利人名義登記,先予敘明。
三、又查「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為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第1項所明定,是以繼承人之一人或數人無須
同其他繼承人,即得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請為公同共有登記。本案申請人林○○君既經查確屬旨揭會社股東之一林○之部分繼承人,自應依上開規定就林○之持分同時申請繼承登記,以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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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實務
假藉免稅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者應課徵贈與稅
贈與人贈與免徵贈與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予子女後,子女旋即售於第三人,並將所取得售地款向贈與人購買建地,使其子女取得整筆建地,其實質與直接贈與建地並無不同,應就實質贈與移轉之財產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92年4月9日台財稅字0910456306號令例示三種公共設施保留地避稅態樣--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現金買回;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建地與之交換;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大部分持分及建地之極小部分持分,再經由共有土地分割,使其子女取得整筆建地應稅財產外,該局又查獲另一假藉公共設施保留地避稅的態樣--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旋即由子女售於第三人,將所取得售地款再向贈與人購買建地的迂迴贈與行為。
有關當局最近查獲納稅人於98年6月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其子女旋即於同年8月以3,570萬元出售予第三人,將所得價金於同年9月再向其父購買建地,其前後相距不過3個月,交易時間接續縝密,且建地買受人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受贈人完全相同,經過上開交易後,贈與人僅取得其應有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售地款3,570萬元,其子女未支付任何價金,卻取得公告現值3,570萬元之建地,此種透過取巧迂迴安排以達規避稅負之目的甚明,經本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贈與稅。
進一步說明,租稅法所重視者,應為足以表徵納稅能力之經濟,而非其外觀之法律行為,故在解釋適用稅法時,所應根據者為經濟實質,不僅止於形式上之公平,應就實質上經濟利益之享受者予以課稅,始符合實質課稅及公平課稅之原則。
特別提醒,勿取巧逃漏,有類此迂迴贈與行為,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以免被查獲補稅外,尚應加處罰鍰,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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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增加帶動需求 北縣房價漲幅前3名:三峽林口淡水
台北縣即將進入升格倒數階段,有房仲業者將今年1月與10月的北縣各區域人口與房價成長做一交叉比對,赫然發現漲幅與人口增幅的前3名一致都是三峽、林口與淡水,顯見人口增加與房價具有一定程度的關係,不過,若想要房價有爆發性的成長,話題仍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北縣升格在即,人口增加已經漸趨平緩,以台北縣戶政服務網提供的台北縣人口數據來看,今年1月北縣人口為387萬6070人,到了10月,人口達389萬3740人,增加了1萬7670人,成長0.46%,幅度雖然不大,但有集中化的趨勢,以林口、三峽、淡水成長率最高,其中並以林口增加了3667人最為驚人。
再觀察今年1月與10月的北縣各區域房價,也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沒有被央行納入選擇性信用管制的三峽、林口與淡水,不只人口增加幅度傲視各區,房價表現也很亮眼,9個月來都有2成以上的增幅,其中以三峽增幅最大,達24.82%,林口上漲23.08%,淡水也有20.50%的增幅。
徐佳馨分析,三峽、林口與淡水原本房價就低,打房前就已經吸引了不少外地客成家,央行打房後,由於這3區購屋難度較低,購屋人口持續流入,自然帶動房價上漲,且由於基數較低,漲幅相較於其他區域也就更為驚人。
徐佳馨指出,扣除三峽、林口與淡水三區域外,蘆洲與樹林則勇奪今年北縣房價上漲的第4名與第5名,房價也都有近20%的增幅。蘆洲主要是受惠於蘆洲捷運通車,而樹林則是因為北大特區持續發酵,帶動房價上漲。
另外,徐佳馨也指出,有些區域雖然人口增加比例很高,但卻沒有反應在價格上,她認為,除了比例之外,一個區域要因為人口而帶動明顯效應,可能得要有近千人以上的增加,幅度才會更為明顯,且除了人口增加帶動需求外,重大建設話題更是在地房市的大補丸。
今日新聞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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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與舊屋改善
魯班建
每到選舉住宅政策就被提了出來,但參選人和執政的政府到底知不知道真正的解決住宅問題在哪裡?或是只為了因應選舉隨意說說而已?經濟掛帥的都市社會中,真正有能力購屋的人究竟有多少?雖然行政院有多項的補助方案及措施,但得以補助的人究竟有多少?與其強調興建社會住宅或落實都市更新等政策,不如加強關心舊屋整建的重要性與輔導百姓實質購屋較為有意義;綜觀社會結構的發展行為,提供以下幾點建議,進而解決百姓居住之苦。
1.鼓勵舊屋更新與補助 舊屋更新為都市更新所涵蓋的一部分,都市更新是將完整街廓或一定面積之範圍內舊有建築物和土地加以重新規劃分配,而舊屋更新則是將部分都市區域範圍內有立即危險及安全疑慮之建築物,於予整建、修繕或原面積原條件給予重建(都市更新為大範圍區域的改善,舊屋更新則是以單戶為範圍進行修繕整理),提供所有權人自行辦理或是主管機關委請專業機構代為辦理。
2.放寬舊屋認定條件 舊屋修繕台北縣、市都有訂定相關法令,但其條件較為嚴苛,例如:聯棟住宅需5~6戶等方可申請辦理;舊屋更新應建立在以單戶或單棟之建築物作為改善原則,部分建築物因時代及空間背景所產生之因素而無法進行建築物的整建,筆者建議透過村里辦公室及警政、消防系統給予住屋調查與建檔,以分階段方式給予輔導或運用公權力介入給予強制性整建,不再是以現行規定評估、認定後給予修繕或重建。
3.加強輔導無住屋者之購屋能力 透過村里調查無住屋者之戶數及人口數,以社會福利政策輔導購屋。建議提供長期零利率方式之住宅貸款或補助,併加強對還款期間之住屋給予保障(避免因部分經濟因素而全力轉移或查封等事項)。政府或以長期出租方式僅提供地上權利之使用,以政府為房東提供需要住屋者給予使用。
4.藉舊屋整建提高區域防災能力 以台北縣三重、蘆洲、新莊為例,非常多的老舊房屋極待更新整建,這些建築物屋齡約為30~50年(未登記的更多),部分地區由於都市土地重劃已呈現新舊社區一線之隔的景觀反差,公共設施已不敷使用,區域性基本的防災功能也漸漸的喪失,應加速改善舊屋安全品質,漸而提升區域防災之功能以降低災害發生。 政治人物都欠百姓一個安全居住的承諾,不能一味著要幸福而不給住家的安全或安心,也不是要三環三線而放棄百姓住的權利,曾經執政的人指著對手「拿香跟拜」或對手愛罵人時,也應想想曾經支持你的選民,居住的地方是何等的不安,花博不僅是台北市的驕傲,也是全台灣所百姓的驕傲因為這是用所有納稅人的錢辦的,社會住宅政策應該落實,但不是選舉才提出來,台灣有很多危險的區域是應該立刻改善的;例如台灣易發生淹水及土石崩塌的地區應立即改善吧!不是等到災害發生才做或推卸責任吧。
居住政策不應該是選舉口號,而是長期性的施政,更重要的是不應該被政治因素操作才是。要落實住者有其屋是需要魄力和執行力的,改善居住品質及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雖然牽涉層面之範圍極廣,但這是政府的責任;不應該到了選舉而製造成新聞焦點,這樣的政策並沒有解決住屋的根本問題;興建社會住宅的同時,也盼望當局同時輔導舊屋改善,這才是賜福百姓,苦民所苦。
1.鼓勵舊屋更新與補助 舊屋更新為都市更新所涵蓋的一部分,都市更新是將完整街廓或一定面積之範圍內舊有建築物和土地加以重新規劃分配,而舊屋更新則是將部分都市區域範圍內有立即危險及安全疑慮之建築物,於予整建、修繕或原面積原條件給予重建(都市更新為大範圍區域的改善,舊屋更新則是以單戶為範圍進行修繕整理),提供所有權人自行辦理或是主管機關委請專業機構代為辦理。
2.放寬舊屋認定條件 舊屋修繕台北縣、市都有訂定相關法令,但其條件較為嚴苛,例如:聯棟住宅需5~6戶等方可申請辦理;舊屋更新應建立在以單戶或單棟之建築物作為改善原則,部分建築物因時代及空間背景所產生之因素而無法進行建築物的整建,筆者建議透過村里辦公室及警政、消防系統給予住屋調查與建檔,以分階段方式給予輔導或運用公權力介入給予強制性整建,不再是以現行規定評估、認定後給予修繕或重建。
3.加強輔導無住屋者之購屋能力 透過村里調查無住屋者之戶數及人口數,以社會福利政策輔導購屋。建議提供長期零利率方式之住宅貸款或補助,併加強對還款期間之住屋給予保障(避免因部分經濟因素而全力轉移或查封等事項)。政府或以長期出租方式僅提供地上權利之使用,以政府為房東提供需要住屋者給予使用。
4.藉舊屋整建提高區域防災能力 以台北縣三重、蘆洲、新莊為例,非常多的老舊房屋極待更新整建,這些建築物屋齡約為30~50年(未登記的更多),部分地區由於都市土地重劃已呈現新舊社區一線之隔的景觀反差,公共設施已不敷使用,區域性基本的防災功能也漸漸的喪失,應加速改善舊屋安全品質,漸而提升區域防災之功能以降低災害發生。 政治人物都欠百姓一個安全居住的承諾,不能一味著要幸福而不給住家的安全或安心,也不是要三環三線而放棄百姓住的權利,曾經執政的人指著對手「拿香跟拜」或對手愛罵人時,也應想想曾經支持你的選民,居住的地方是何等的不安,花博不僅是台北市的驕傲,也是全台灣所百姓的驕傲因為這是用所有納稅人的錢辦的,社會住宅政策應該落實,但不是選舉才提出來,台灣有很多危險的區域是應該立刻改善的;例如台灣易發生淹水及土石崩塌的地區應立即改善吧!不是等到災害發生才做或推卸責任吧。
居住政策不應該是選舉口號,而是長期性的施政,更重要的是不應該被政治因素操作才是。要落實住者有其屋是需要魄力和執行力的,改善居住品質及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雖然牽涉層面之範圍極廣,但這是政府的責任;不應該到了選舉而製造成新聞焦點,這樣的政策並沒有解決住屋的根本問題;興建社會住宅的同時,也盼望當局同時輔導舊屋改善,這才是賜福百姓,苦民所苦。
(●作者魯班建,筆名,北縣新莊,大畢,從事建築工程15年,涉列建築設計、營造施工及工程鑑定等項目。)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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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農業區 集村農舍不許建
豪宅農舍大量興起引發爭議,農委會發布解釋令,明訂集村農舍不得坐落於特定農業區。對有民眾要求適用信賴保護原則,農委會強調,先前購買農地但尚未申請興建農舍者,不在信賴保護範圍內。
由於目前多數集村興建農舍坐落的農業用地位於特定農業區,造成優良農地流失、建地化、商品化。監察院今年9月16日糾正農委會及內政部,認為此舉導致區位較佳且具優質生產力的特定農業區面積減少,悖離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的立法意旨,甚至造成污染疑慮,要求農委會處理。
農委會表示,為達維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目標,落實農業發展條例「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的意旨,農委會日前已發布解釋令,要求集村興建的農舍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未來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時,也將增列相關規定。
不過這項解釋卻引發之前已大量買進農地的業者反彈,要求適用信賴保護原則,一般農民則擔心未來無法在自己的農地上蓋農舍。
農委會強調,集村農舍興建地點雖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但仍得位於其他使用分區,也未限制個別農舍在特定農業區興建的權益。
農委會表示,農業用地上准許興建農舍的制度,主要在提供有心經營農業者在該農地上興建放置農機具兼具居住的需求,以便利其從事農事工作,與一般家居住宅性質不同,而集村農舍是將個別農舍集中在完整地區內興建,但仍應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為前提。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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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不種田蓋豪宅 課地價稅
地方稅捐處執行賦改會決議,清查農舍和農業經營無關者,要改課地價稅,結果全省有1萬2千多間農舍,從今年或明年起要改課地價稅,地方政府1年新進帳5,400多萬元。
集村農舍林立,良田變水泥,引起監察院在今年9月與10月各糾正內政部營建署和農委會,其調查報告指出,近5年來興建農舍多達8,422件,樓地板面積高達192公頃(58萬坪)之多,實際上是「免稅豪宅」,為都市中有錢人的別墅。
稅官表示,現在農地買賣沒有身份別限制,只要農舍有和農田相連,農地可以休耕,或者有在耕作,就會被主管機關認定的「和農業經營有關」,只能課徵田賦,而田賦又已停徵。
以集村農舍最多的新竹縣為例,新竹縣稅捐處表示,因為這些農舍有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故依法課徵已停徵的田賦,稅捐處是下游單位,無從置喙。
有些農舍在週邊會造景、挖游泳池,成為「豪華農舍」,稅捐處也只能對造景的人工山水的土地、游泳池的面積改課地價稅,「農舍」與農地的面積仍是維持課徵田賦。如果已移轉為他用的農舍,是整個農舍面積都要改課地價稅。
據財政部統計,全國各縣市稅捐處今年清查,與農業經營無關的農舍共有1萬2,564間,改課地價稅,1年稅收為5,442萬元。
在全國各縣市之中,以宜蘭縣的清查成果最顯著。宜蘭縣稅捐處表示,今年找建設和農業主管機關共有研議假農舍的查核認定辦法,清查之後,核定縣內有4,000多間農舍已移轉他用,例如民宿、餐飲,不再和經營農業相關,近日將發單,從明年1月1日起,要改課地價稅,估計新增稅收800多萬,平均1戶繳2,000多元,稅收不多,因為其位於公告地價低廉的地區。
官員表示,這項政策最主要在於維護租稅公平,稅收並非重點。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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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土地登記費變相加稅
監委程仁宏今天說,從民國89年到98年底止,全國土地登記費約有新台幣518億元納入地方政府公庫,已變相成為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手段,相當不適宜,內政部應通盤檢討。
監委程仁宏、楊美鈴就內政部對於土地登記費計收及登記損害賠償法制,有無善盡職責案,進行調查,監察院已通過這份調查報告。程仁宏與楊美鈴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內政部沒有善盡職責,導致民眾財產權未獲充分保障,內政部應檢討改善。
程仁宏指出,從89年1月1日起,到98年12月31日止,全國土地登記費總收入約543億元,其中僅8%提存登記儲金約44億元,以備登記損害賠償之用,不過有18億元的登記儲金因為保留超過5年都沒有使用而解庫,所以,總計共有518億元納入地方政府公庫,占登記費總收入之95.36%,已變相成為政府增加財政收入手段。
程仁宏說,台灣土地登記制度從登記申請人所繳登記費中,創設一種保證基金,以賠償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所造成的損失;登記儲金其實是登記申請人為相互保險所繳的費用,由政府代管及處理,並非政府的預算,其請求權依理應該沒有消滅時效,而且土地法並沒有規定登記儲金的保留年限,但內政部76年卻函釋指,配合國家賠償法規定保留5年,5年後沒有發生損害賠償情事,就悉數解繳公庫。
程仁宏說,從很多土地登記錯誤或遺漏案件來看,多數權利人無法即時察覺損害發生,通常是事隔數十年後,權利人要買賣移轉,申請重新辦理測量或權利變更登記時,才發現權利受損害,當權利人要申請損害賠償時,卻發現時效消滅不能請求賠償,相關爭訟也層出不窮。
程仁宏指出,土地法既然沒有規定登記儲金的保留年限,其立法意旨是否就是要永久保留?而內政部有關保留5年後如果沒有發生損害賠償情事就悉數解繳公庫的函釋,與土地法設置登記儲金意旨是否違背?內政部應進一步檢討釐清。
另外,他也說,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者,變更登記時,免繳納登記規費,最有錢的金融機構不必繳登記規費,但當他們土地登記出問題要求損害賠償時,卻由其他民眾繳納登記費所提撥的登記儲金支應,是否合乎受益者付費原則?有無兼顧社會公平正義?也讓人質疑。2010-11-0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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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交易所得稅
財產交易所得稅的意義:
出售房屋所得應併入個人之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內,於次年申報所得稅;至出售土地所得則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規定免納財產交易所得稅
(一) 概述:
房屋出售以申報契稅所核定的契價(契稅之稅基)為標準,乘上一 定百分比作為財產交易所得額,其百分比每年不同, 區域也有差異,如97年度財政部公告售屋所得標準如下:
(二) 列舉:
房屋購入的價格扣除房屋出售時的價格及因出售房屋所支出的費用等,若為虧損狀態納稅人應以列舉方式申報,但必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包括:
1.買賣契約書(該房產原始盛買進與嗣候售出的契約書)
2.收付款的記錄證明 (收據或匯款記錄)
3.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等收據
4.清潔費、搬運費、裝修費及出售之必要費用等
1.買賣契約書(該房產原始盛買進與嗣候售出的契約書)
2.收付款的記錄證明 (收據或匯款記錄)
3.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等收據
4.清潔費、搬運費、裝修費及出售之必要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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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全力開發社子島
台北市長郝龍斌11月3日在國民黨中常會報告時表示,台北市5月通過社子島防洪計畫,最近行政院核定開發計畫,社子島的開發指日可期,未來規劃完成後將先與當地居民溝通後,全力積極開發。
國民黨行動中常會3日移師到社子島舉行,馬總統指出,12年前他第一次當選台北市長時,覺得社子地區比台北市其他地方的建設相差30年,有如三等國民,所以他在第一任市長任內就提出社子地區的建設計畫,並在民國91年提報中央,但經濟部一直沒有通過,一直到國民黨重新執政後,今年5月才通過。
馬總統說,社子島是台北市最後幾個可以開發的地方,郝市長很關心社子島,最近幾次颱風來時社子島也都沒有淹水。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20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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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起捷運大爆發,六年通八條
大台北捷運路線預計從民國一0二年有全新風貌,屆時會開通新莊線、頂埔線、松山線、信義線等四條捷運,松山線、信義線也將分別與新店線、淡水線銜接,可共同分擔台北火車站的轉運功能,民眾搭車更順暢。
北縣交通局指出,目前各路線進度符合預期,新莊線將於民國一0二年二月完工,土城永寧站延伸到頂埔站的延伸線同年九月完工。之後預定完工的還有民國一0三年十月機場線、民國一0四年十二月環狀線第一階段(五工到大坪林)、民國一0五年淡水捷運延伸線、民國一0七年萬大樹林線(永平國小到中和高中)。
加上全線都在台北市境內的松山線、信義線也將於民國一○二年完工通車,並分別銜接新店、淡水線,屆時台北火車站將不是唯一的轉運站,鄰近的中山站、中正紀念堂等場站也具有轉運銜接功能,大大減低尖峰期間人潮。
因此,民國一0二年起六年內陸續有八條捷運完工,幾乎是一年開通一條。
北縣府交通局軌道工程科長金肇安說,屆時可說是「捷運收割期」,大大減少大台北民眾通車時間,降低塞車率。
至於選戰期間熱門的三鶯線、捷運環狀線的北環與南環、安坑線、民生汐止線、南北線等五條路線,目前還在規畫階段,預計最快要民國一一二年以後才通車。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林金池/北縣報導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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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固砸11億 成都蓋豪宅
除了電子業大舉進軍大西部,大型建商布局中國也有西傾現象;華固董事會昨(3)日通過,將砸下3,500萬美元、約新台幣11.2億元,參與大陸四川成都萬誠多寶置業公司逾半數股權,「插旗」成都,計畫開發豪宅。預計下周可望正式簽訂合約,再向經濟部投審會提出申請。
華固「登陸」計畫,來勢洶洶。華固董事長鍾榮昌昨表示,經密集評估後敲定成都萬誠多寶置業公司的大陸投資案,主要是中國大陸正處於經濟成長初升段,未來10年的政策又主要開發大西部,包括重慶、成都、西安、太原、武漢等城市,都實力雄厚。
華固選擇第一項大陸投資案,插旗成都,鍾榮昌分析,主要是成都房價相對低檔、泡沫化程度輕微、且所得剛進入成長期,加上台商又密集,鴻海集團傳出富士康將投資成都52條的iPad生產線,預期台商購屋置產的潛在需求龐大,適合華固進場經營品牌;再加上成都官方態度十分歡迎台商去投資,這項因素非常重要,因此華固選擇成都當作登陸第一站。
鍾榮昌表示,華固將參與萬誠多寶置業公司的股權,預計投資3,500萬美元,預期可控股相對多數股權。因為,萬誠多寶置業進行中的房地產項目,已取得開工許可、設計圖也畫好了,是現成的一個投資案,因此對於華固來說,可確保無購地、請照等開發中風險,更可縮短開發時程。
鍾榮昌表示,華固也同時鎖定長三角的熱門城市,物色投資標的物。
最近營建業上市建商,布局腳步轉趨積極,總計已有遠雄建、鄉林、國建、基泰等公司,獲投審會核准大陸投資案;華固、全坤興、日勝生和工信等,也鴨子划水。
其中,遠雄建已有天津、蘇州、杭州、南京和海峽建設開發,總共5件大陸房地產開發案,已獲得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或申請中。
鄉林建設也獲投審會核准,到大陸投資鼎林置業青島投資案,是第2家獲經濟部核准「登陸」的上市建商;第3家為營建股老大哥國建,7月獲投審會核准以5,000萬美元在大陸設立國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此外,華固也將簽下四川成都萬誠多寶置業公司投資案,並且鎖定上海周邊二線城市;全坤建鎖定四川成都;基泰已成立基吉房地產開發建設公司;日勝生、工信也作好登陸計畫。
工商時報 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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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擔心的是失業率而非生育率
行政院長吳敦義上週末南下高雄出席徵才博覽會時表示,拚經濟降失業率的成果已經浮現,如今令他擔心的是生育率始終低迷不振,他已指示相關單位拚結婚率,以增產報國。吳揆對少子化的憂心,我們認為可以理解,但施政項目優先順序應如何排列,則值得進一步斟酌。
近十年台灣的結婚對數已由一年18萬對降至12萬對,每年出生人口更由31萬人降至19萬人,生育率同步由1.68人降至1.03人;由於青年人不婚、不育,使得台灣社會少子化問題加劇。如今非但婦產科門可羅雀,嬰兒用品、褓姆及與幼教等相關行業的生意也是一落千丈,接下來小學、中學、大學都將面臨招生不足及併校的問題。面對這些紛至沓來的難題,難怪吳揆會憂心不已。
何以台灣今天結婚率、生育率急速下降?政府官員們大多認為這是年輕人觀念的問題,而不是經濟的問題。他們的論述很簡單:「在民國50年代大家生活並不富裕,但是不都生了四、五個,如今大家再怎麼窮,總比過去那個年代好多了,因此不想生小孩,和經濟情況未必有關。」
這個論述似有幾分道理。今天青年人的婚育觀念不同於昔日,確實是使得台灣今天結婚率、生育率降低的原因,但我們認為這並不是最重要的原因。影響台灣青年人不願結婚、不願生小孩的根本原因,絕對是經濟問題。其實,幾年前青年人走上街頭,豎起「生不起、養不起、住不起」標語時,已道出其間辛酸的處境。
大家都知道這幾年台灣民眾的平均薪資是停滯的,失業率是高的,但若翻開細部資料,查查年輕人的薪資、失業率等狀況,會赫然發現年輕人的經濟惡化情形,遠超過平均水準。根據統計顯示,今天青年人的經濟困境主要呈現在三方面:
其一,劇升的失業:依甫公布的失業報告,台灣9月的失業率雖已降至5.05%,但20~29歲的青年人失業率高達8%~15%,相較去年底並沒有獲得明顯的改善。這個數字說明,當前青年人的就業困境仍比想像中嚴重許多。
其二,下滑的薪資:民國81年20~24歲年輕人的月收入1.9萬元,25~29歲年輕人為2.3萬元,到民國89年雙雙提升至2.5萬元及3.1萬元,薪資年年成長,社會洋溢著歡樂希望。這段期間青年人的結婚率、生育率極穩定,除了虎年以外每年出生人口總在30~32萬人。 然而,從89年以後,青年人的薪資逐年下滑,去年20~24歲青年人的月收入降至2.1萬元,25~29歲也降至2.8萬元。青年人薪資倒退的情況,更甚於其他族群。
其三,沉重的房貸:青年人除了面對就業困難、收入大幅下滑之外,還面臨房價飆漲的局面,其處境可謂雪上加霜。依據內政部甫公布的住宅動向調查顯示,如今國人的貸款負擔率已升至32%,台北市購屋者的貸款負擔率更高達43%。試想,以逐年下滑的薪資,如何能追趕急速飆升的房價?當微薄的薪水有四成拿去償付貸款本息時,還剩多少錢可以生活,如此青年人哪來勇氣結婚生小孩?台灣的結婚率如何不下滑?出生人口又如何不劇降?以此看來,相較民國五十年代,今天青年人的貧困程度,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很明顯,結婚率、生育率及失業率這「三率」的走勢息息相關,近幾年台灣青年人失業率升高、薪資下滑,正是導致生育率、結婚率年年下降的根本原因。吳揆認為拚經濟降失業率的效果已經浮現,現在比較令他擔心的是生育率,但我們看法剛好相反。我們認為台灣表面失業人口雖然減少,但工時不足、薪資偏低的「隱藏性失業人口」仍居高不下。這些青年人依定義雖是就業者,但微薄的薪水、不穩定的工作,這樣的就業和失業何異?
最近這段時間政府為提升生育率挖空心思,忽而以百萬元徵選催生標語、忽而補貼未婚聯誼、忽而拍寶寶宣導短片,惟這些努力的成效難以期待。日前總統府財經月報群賢畢至,老少咸集,苦思對策,但所想到的還是育兒津貼、租稅抵減等老方法;然而這些補貼又受限於財政困難,難以推動,於是又要經建會攜回研究而於年底前提報告。
我們認為,只要青年人的就業環境不獲改善,所得無法提高,任憑政府製作再動人的催生口號、影片,給予再多的育兒津貼,仍難以提升結婚率、生育率。要紓解台灣少子化的危機,根本之途仍在於重視青年人的就業,改善青年人的失業困境。只有讓青年人的就業與所得穩定成長,生育率的回升才會有水到渠成的一天。
工商時報 本報訊 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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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錢哪來?李述德:不會舉債
財政部長李述德說,社會住宅的興建經費不必舉債,而是透過土地開發等方
式,調整財務策略。李述德說,避免「標籤化」的問題,只有一部分的弱勢族群,名下沒有住宅的,才會入住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由內政部主辦,財政部和國防部負責提供土地。立委盧秀燕、高志鵬、蔡正元等人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興建社會住宅的經費要多少?以戶數、坪數、以及每坪建材預估,是否要五、六百億之多?是否又要舉債?李述德說,不用舉債,應會透過土地開發的方式調整,避免社會住宅太集中產生「標籤化」的問題,只有一部分弱勢族群會住進去。
台北市長郝龍斌主推小帝寶蓋成社會住宅,經建會主委劉憶如稍早反對,最新傳出劉憶如也立場鬆動。李述德稍早認為不適合,現在的說法是,還在研議之中。當初獻策給台北市長郝龍斌的立委費鴻泰說,小帝寶是社會住宅的指標,除了經濟效應之外,還有社會效益和政治效益;大安區豪宅林立,目前也有大安國宅和成功國宅,大直帝景豪宅附近也有一大片基河國宅。
中廣新聞 張雅惠 20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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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房市議價空間13.58% 今年新高
在央行打房4個月後,房市議價空間隨之增加,全台議價空間率在10月創下今年新高,為13.58%,由於屋主願意讓步談價,全台中古屋銷售量也逐漸回穩。
根據台灣房屋統計,全台六大主要都會區房市平均議價空間率,從今年6月最低點的4.94%一路攀升至10月的13.58%,創下今年新高。而六大都會區中,最難殺價的是台北縣,議價率僅6.9%。全台議價率最高為高雄市18.13%、其次為桃園縣16.19%、台中市16.11%,而今年房市交易成長量大增的新竹市為14.21%、新竹縣11.12%,以往最難講價的台北市,議價率反而高於台北縣,為12.40%。
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中心副理江怡慧表示,台北縣住宅需求量增,住宅價格持續攀升,議價空間有限,而台北市不少投資客出現有「獲利」就「了結」的情形,自央行祭出打房措施後,議價空間不斷拉大。
東森房屋行銷部副總黃淑苓表示,打房影響全台買氣,由於這兩年來屋主開價多偏高,開價、成交價落差確有提升。
近期台北市貸款不易,1,500~2,500萬元產品買氣受阻,購屋趨勢M型化;台北縣議價空間雖小,但是交易期拉長;中南部因房屋釋出量大,行情較亂,價格談判空間大,購屋前應多比價。
自由時報記者簡明葳/台北報導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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