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個人以購入之債權,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因聲明承受而取得債權抵押物之課稅規定

個人以購入之債權,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因聲明承受而取得債權抵押物之課稅規定

依據財政部96716日台財稅字第09604520160號令規定,個人向資產管理公司或金融機構購入債權,嗣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抵押物時,參與拍賣或聲明承受該抵押物,並以所持有之債權抵繳法院拍賣價款者,個人於取得該抵押物,應以法院拍賣價款減除購入債權成本及相關費用之餘額,認列處分債權損益;至於嗣後再處分所取得之抵押物時,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抵押物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認列財產交易損益,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有關當局指出,邇來發現納稅義務人以購入之債權,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於因聲明承受而取得債權抵押物,漏未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情事,雖納稅義務人誤解以債權承受之抵押物尚未出售,應無財產交易所得,惟因屬漏未申報所得依規定仍應補稅處罰。有關當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有上列情事,仍應依首揭規定計算以債權承受債權抵押物當年度,應認列之處分債權損益,如有增益,並於次年51日至31日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於填寫申報書時,列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受罰。

寺廟為成立財團法人而將其財產移轉登記者不課土增稅及契稅

寺廟為成立財團法人而將其財產移轉登記者不課土增稅及契稅

業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寺廟,其不動產並經登記為寺廟所有,如因寺廟本身須成立財團法人,而須將其不動產以捐贈方式移轉登記為財團法人寺廟所有時,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或契稅。

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逕聲報清算終結 其法人人格仍視為存續

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逕聲報清算終結 其法人人格仍視為存續

公司清算時,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清算人不依公司法第89條之規定聲請宣告破產,逕向法院聲報清算終結,其解散清算是否合法案。說明:二、公司辦理清算時,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包括欠繳稅款、罰鍰),清算人不聲請宣告破產,即將有關表冊送經股東會承認,並向法院聲報備查者,清算人即有公司法第92條但書及第331條第3項但書規定之不法行為,前司法行政部68/06/22台六八函民字第05991號函「說明三」曾有同一之說明,認清算人之責任並未解除,亦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其公司法人人格仍視為存續之。

納稅義務人因案在監服刑,稅捐稽徵文書應如何送達

納稅義務人因案在監服刑,稅捐稽徵文書應如何送達

稅捐稽徵法第18條稅捐文書之送達,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代表人因案在監服刑,應依行政程序法第89條,對於在監所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

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仍未繳納應繳稅捐者,無論是否申請復查,稅捐稽徵機關均應辦理禁止財產處分

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仍未繳納應繳稅捐者,無論是否申請復查,稅捐稽徵機關均應辦理禁止財產處分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有關當局指出,所謂「欠繳應納稅捐」,依財政部651231日台財稅第38474號函釋規定,係指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次依財政部99910日訂定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作業處理原則」規定,納稅義務人有應繳納之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仍未繳納者,即屬欠繳應納稅捐,無論是否申請復查,稅捐稽徵機關應即通知有關機關為禁止財產處分,並函(副)知納稅義務人。有關當局並說明,對復查中之案件,採取禁止財產處分之保全措施,其目的係在防止納稅義務人藉行政救濟程序,將財產隱匿或移轉,嗣行政救濟確定後,發生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之情事。呼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申請復查之案件,仍屬欠繳應納稅捐,依稅捐稽徵法及財政部上開處理原則,稽徵機關仍應通知有關機關,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辦理禁止財產處分。

請民眾注意黏貼於門前的送達通知書以免錯失接收重要訊息!

請民眾注意黏貼於門首的送達通知書以免錯失接收重要訊息


部分民眾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郵件,就能以沒有收到稅單,作為未繳稅款的理由及免除未繳稅的責任,這是錯誤的。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稅單以郵寄方式送至民眾的住所或居所時,倘若民眾不在,家中又無人代收時,郵局為方便民眾領取郵件,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稅單一經存放郵局,縱未領取,也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所以呼籲民眾特別留意門首或信箱有無郵局所填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因送達的文件可能為稅捐稽徵機關寄送應繳納稅款的繳款書,故應儘快去領取,以免錯過稅款繳納期限,還要多繳滯納金,影響自身權益,不可不慎。

法定空地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法定空地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私人所有之土地無償供公共通行道路使用,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不予免徵。惟法定空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只要提出申請,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稅額相差最少在四倍以上,特別提醒民眾千萬別讓權利睡著了。

社會住宅 吳揆:財部提3案

社會住宅 吳揆:財部提3


政府規劃興建社會住宅,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說,財政部已經提出三個案,有的已經開始標售地上權。他說,把不再使用的營區,而不是非常黃金的地段,用來興建社會住宅比較合適。
吳敦義昨天上午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答復國民黨籍立委鄭金玲詢問興建社會住宅規劃時表示,他九月請財政部規劃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財政部已經提出三個案,有的已經開始標售地上權。
哪些地點適合興建社會住宅?吳敦義表示,要尋找適當地點,有些是軍方營區,他舉例,部隊有精實方案,有些營區合併後,某些營地可以空出來,例如在大直有塊軍方營區的地租給海基會興建辦公大樓。
他說,不再使用的營區提供出來,而不是非常黃金的地段,但也很便利,用來興建合宜住宅或社會住宅比較合適。
台灣新生報【台北訊】 2010/10/27

老舊市場更新 北市府祭出容獎調整土地使用

老舊市場更新 北市府祭出容獎調整土地使用


北市現在的市場一共有155處,其中老舊的私有傳統市場多達21處,為了協助老舊市場再生,北市府列管了16處私有傳統市場用地,市長郝龍斌說,北市府規劃以容積獎勵,調整土地使用及開發強度,協助轉型,北市府提供最高的容積獎勵為法定容積的兩倍、或不超過500%為原則。

台北市目前有21處私有的傳統零售市場,現有狀況普遍老舊窳漏,為了協助私有的傳統市場轉行,北市府再度祭出容積獎勵,調整土地使用、開發強度等,協助老舊市場轉型,台北市長郝龍斌說,北市府已經列管了16處私有傳統老舊市場,包括大安區的古亭市場、忠孝市場、中山區民權市場、信義區虎林市場、北投區自強市場等,申請資格是原始投資者、土地建物所有權人及民間土地開發業者,北市府提供最高的容積獎勵為法定容積的兩倍、或不超過500%為原則處理,基地規模要完整街廓或達到2000平方公尺以上,只要取得2分之1的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成案,不過改建過程,一定要有具體可行的攤商處理計畫,以三年為期受理,提案申請之後,由市府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要求七年內開工。郝龍斌說,另外有些老舊市場短期無法更新,也可以參與北市府的市場整齊明亮計畫。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讓台北市所有的老舊傳統市場窳漏地區,都能逐步更新。
中廣新聞林麗玉 2010-10-26

16老舊市場 北市提再生計畫

16老舊市場 北市提再生計畫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北市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將協助16處私有老舊傳統市場更新轉型。這項計畫以3年為期,提案申請後透過都市計畫專案變更,在7年內開工。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這項計畫屬整體都市環境改造系列計畫之一,針對列管的16處私有傳統零售市場用地,以調整土地使用與開發強度方式,引導民間主動參與私有零售市場轉型,結合周邊地區,達成活化再生的政策目標。
 
至於提出的獎勵,今天市政會議中通過法定容積2倍,但不得超過500%。都發局單一受理申請,以3年為期專案受理,提案申請後,由市府透過都市計畫專案變更,在7年內開工。
 
都發局官員指出,這項專案計畫考量到傳統市場的土地、建物所有權人及攤商等相關權利人數眾多,因此也特別要求規範申請者必須一併提出攤商安置計畫,若能妥善處理攤商者,將核給相當的獎勵。
 
另產發局市場處也將併同專案,協助輔導攤商安置及轉型。如果部分傳統市場在短期內無法提案申請,但有意願改善者,市府也可協助,針對現行市場處「市場整齊明亮計畫」,以及都市更新處「老屋拉皮更新整建維護計畫」等,先行整頓市場內部及外貌,以改善公共衛生及環境現況。
 
北市傳統零售市場大多座落於市區,因使用多年,建物老舊、內部環境髒亂,加以面臨新型態超級市場挑戰,傳統市場面臨營運狀況不佳、環境窳陋、欠缺競爭力。
 
北市列管的這16處老舊市場,分別是位於北投區的自強、知行、石牌、雨農市場;士林區的葫蘆堵、三益、三玉市場;內湖區的碧山市場;松山區的東社市場;信義區的松甫、虎林市場;中山區的民權、北安市場;大安區的忠孝、古亭市場;文山區的民生市場。中央社2010-10-26

建築融資9月暴衝373億!

建築融資9月暴衝373!


擔憂中央銀行揮刀砍向土地建築融資,建商爆發一波恐慌性搶貸潮,反應在建築貸款餘額上,呈現9月暴衝373億元的驚人數據!不只如此,9月底的建築融資餘額,順利攻上1.21兆元,創下民國962月以來、3年半最大增幅。
 
今年以來,央行致力抑制炒房,房貸與建築貸款餘額,「卻像皮球一樣,越打彈越高!」央行昨日公布,9月底的房貸與建築貸款餘額,雙雙再創歷史新高,除建築融資外,房貸餘額為5.075兆元,較8月底增加112億元。
 
象徵房市需求端的房貸,以及房貸供給端的土地建築融資,不畏央行打房、越挫越勇,央行官員解釋說,在9月底,央行舉行理監事會議前,市場預期,央行可能會對土建融祭出管制措施,不少建商連忙搶貸,「趕搭最後一班車」,才會意外促使9月底的建築貸款飆高。
 
在房貸部分,央行官員說,相較7月增幅為289億元、8月增幅為121億元,9月房貸增加112億元,相較前幾個月明顯趨緩,顯示央行對於特定地區投資客祭出的限貸措施,已經逐漸發揮成效。
 
銀行主管還說,央行總裁彭淮南在9月底的理監事會上,對土建融僅祭出道德勸說手段,要求銀行在內規中,應更加落實土建融的風險控管,例如:建商沒按興建計畫開工,就不能一再展延,必須提高利率,或逐步收回貸款因應。
 
央行未如預期,對建商祭出不動產限貸令,建商們全都鬆了一口氣。不過,若建築融資持續不尋常飆高,不排除央行在第四季可能比照房貸,在首波道德勸說後,追加土建融「限貸令」,徹底撲滅建商藉養地炒作房價的風氣。

央行官員指出,去年上半年房市不景氣,建商幾乎沒推案,今年景氣變好,陸續有些推案出來,已經興建的案件,銀行會按照工程進度撥款,數據才會顯著攀升,央行將持續關注數據變化,做為制定房市政策的參考指標。
工商時報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2010-10-27

敦南派出所地上權案 日勝生將蓋酒店

敦南派出所地上權案 日勝生將蓋酒店


日勝生集團子公司日耀開發,昨日與台北市政府完成敦南派出所設定地上權案的簽約,日勝生董事長林榮顯表示,該案將興建國際級的公寓式酒店,當初因競爭激烈,投報率不到10%,目前已經在評估國產局12月要標售的三件設定地上權案,投報率至少要有6%10%,才會出手。北市府則表示,敦南派出所設定地上權案,市府除了能節省興建派出所約一億元的經費和一次收取11.89億元的權利金,每年還可以收取租金和房屋稅超過1,000萬,對北市財政收入幫助不少。

日勝生財務副總周惠玉表示,本案投資成本約5060億元,將興建地上13樓、地下3樓的多功能大樓,總樓地板面積為3,880坪,除地下一樓及一、二、三樓全部屬敦南派出所外,其餘面積將由日勝生規劃,未來公寓式酒店的每日租金至少五、六千元起跳。林榮顯則說,希望到2013年時,商用不動產及營建本業部分的營收可以各佔50%

日勝生日前公布前三季獲利28.3億元,其中第三季單季獲利已超過10億元,法人表示,第四季在「美河市」及「信義18」等建案持續入帳下,獲利有機會來到今年新高,不過公司表示,由於年底會有可轉債轉換,股本增加,以及資產價值重估的問題,可能會影響第四季業外損益,不過法人認為,日勝生今年每股獲利超過6元應該沒有問題,第四季還有加賀屋溫泉飯店開幕的利多,短線可能還有反彈空間。
自由時報記者黃宣弼/台北報導2010-10-26

財團養地避稅 財部要清查

財團養地避稅 財部要清查


看建商都會區養地,不僅不用繳空地稅,拿來經營停車場,還可適用優惠地價稅率,這樣的做法昨日遭立委砲轟,立法院財委會決議,財政部半年內協調相關單位修改相關法令,並在二個月內請北市稅捐處,清查北市私有地移做停車場方式變相「養地又避稅」的財團清冊。

立委羅淑蕾表示,台北市許多精華土地,只要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停車場用地,就可以享受以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不適用最高千分之五十五累進稅率。若將土地提無償提供給政府使用,還有免稅的優惠,當年國泰標到華航土地,也是興建成停車場,羅淑蕾質疑,很多財團透過興建停車場養地避稅。

羅淑蕾說,根據台北市稅捐處統計,今年一到九月,依據相關優惠減徵的地價稅已高達八億元。其中,因設置停車場「養地」並申請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所造成的稅收損失,就約有七億元。

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財政部和內政部正在研議廢止74年發布的「停徵空地稅」行政指導。他強調,目前行政院的決策還未確定,但會朝此方向去努力,但後續開徵與否的權責則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自行決議是否開徵空地稅。

李述德表示,財政部已經積極檢討相關稅法,過去土地供公共使用都是免稅,但現在只限縮作為道路使用才能免稅。未來,財政部也要檢討廢除土地提供政府使用就可以免稅的法規。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0-10-26

北巿招商 端2000億地上權大菜

北巿招商 2000億地上權大菜


看好後ECFA商機,台北巿政府將於明年先後端出台北車站C1D1雙子星開發案、信義計畫區A25、世貿二館、士林官邸旁商業區、舊巿議會等地上權案,向國內外開發商招手,台北巿財政局長邱大展透露,國外業者對台北巿商業區土地頗感興趣!
 
北巿府原規畫在今年底、明年初以設定地上權、BOT等方式,釋出信義計畫區A25案、世貿二館案、興國公園案、舊巿議會更新案與北投士林科技園區案等五大招商案,總招商規模上看2000億。
 
表示,北市府之前赴德國、新加坡招商,不少亞洲主權基金對北巿商業區土地,如信義計畫區兩大案、舊巿議會有興趣。
 
根據北巿府規畫,明年第1季將會公告信義計劃區兩筆大型地上權招商,其中位於亞太會館對面的A25土地近2公頃,另外世貿二館土地也有1.7公頃,均達5000坪以上規模,預計權利金加上開發金額,總招商規模都在5600億元上下,兩筆信義計劃區土地開發金額合計就逾千億元。
 
另外位於士林官邸旁商業區地上權案,基地面積約1400坪,亦打算在明年初招商,投資金額約20億元,邱大展指出,此地將規畫為酒店式公寓產品。
 
舊巿議會大樓則可望於明年第3季、第4季間公告釋出,據瞭解,當地已有日前以高價取得慶豐銀行總行大樓的台壽保進行整合,不排除合併開發,開發規模約達500億元。
 
至於數度流標的C1D1雙子星大樓開發案,邱大展表示,明年初將重新招標,目前正修正招標資格等條件。
中國時報 王莫昀/台北報導 2010-10-26

真正夭壽貴 1坪1千萬 北市瘋超金店面

真正夭壽貴 11千萬 北市瘋超金店面



陸客自由行年底才上路,投資人提前卡位,台北巿信義、SOGO、西門等精華區商圈店面「鍍金」,位於復興南路、忠孝東路口的雄獅旅行社,近來傳出有買家出價一坪逾千萬搶購,若成交,將創國內店面新天價,但屋主仍不肯割愛。
 
另有業者開出每月一百萬搶租,也因雄獅租約未到期,鎩羽而歸。
十月中,中國精品名錶龍頭亨得利以總價九億五○○元、單坪五五六六六元標下安泰銀忠孝分行店面,讓北巿精華區店面大戰浮上檯面。
 
近來巿場盛傳,位置優於亨得利日前標下店面,位於忠孝東路、復興南路角間的雄獅旅行社,有多組人馬出高價,希望透過購買或是租用等方式卡位,其中有一組投資客,出價四五億,相當每坪一千一百萬元,甚至連斡旋金都準備好了,卻未能打動屋主。
 
欣元商仲總經理焦文華指出,最近確實有保值型投資客開價四至四五億要買,屋主暫不考慮出售;據他瞭解,另有電信業者開價以每月一百萬租用,也因雄獅租約還有一年半而作罷。目前雄獅的月租金約八十七萬,未來若以一百萬元出租,租金等於立即調升近十五%。
 
「最近有一堆港資、陸資想搶進SOGO商圈店面!」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煊表示,只是出價的人多,卻少有屋主願意割愛。
 
北市忠孝東路四段隨著陸客自由行效應逐步發酵,沿街店面精品化已成趨勢,近年來已有三家銀行店面被鐘錶業者取代,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指出,除了十月中標下安泰忠孝分行,亨得利之前也以租用方式取代原有台企銀,在忠孝東路精華地段插旗,而昔日復興南路、忠孝東路口的萬泰銀行分行如今則變成勞力士店面。
 
根據永慶房屋調查,近一年來,信義、站前、南西、SOGO與敦北等精華區商圈店面交易價格漲幅高達一成至四成五。
 
焦文華指出,精華區店面除了成交價格攀升,租金也水漲船高,像是SOGO商圈一些特殊角間,近一年租金漲幅高達一成至一成五,每坪租金達三萬至四萬元。
 
焦文華透露,許多精品業外國總公司指示台灣區總代理,須在信義、SOGO、站前、南西等地設點,就是為迎接陸客商機,這與日客主要集中在晶華飯店周邊、傳統精品商圈的消費性習有明顯巿場區隔。
中國時報 王莫昀/台北報導 2010-10-26

財團借地享減稅 政府虧大了

財團借地享減稅 政府虧大了



立委羅淑蕾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提出臨時提案,並獲財委會通過,因為財團透過提供土地給政府機關使用,或移做公用停車場,就享受地價稅免徵或減徵的好處,變相養地,財政部必須在半年內檢討相關法規。

台北市稅捐處日前報請財政部檢討地價稅減免規定,分為2部分,第一是,根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0款規定,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部隊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第二是,因為「土地稅稅法」第18條規定,依都市計劃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依千分之10課稅。否則一般土地要依累進稅率課徵,從千分之15至千分之55

假設,某塊地本來適用千分之55稅率,因為每年922日是地價稅核課基準日,建商在988月分拿到建照,趕在922日以前提出申請適用停車場,則98年整年都可以適用千分之10的優惠稅率;99年建築工地開工,99年提出申請課一般稅率,也是從隔(100)年才開始恢復千分之55的稅率,立即享受9899年共2年的租稅優惠。
對此不合理現象,台北市稅捐處日前報請財政部要和交通部協商,各縣市政府如果已經核發建築執照,則就不能再發出停車場登記證給這塊土地使用。財政部表示,近期將找交通部商量如何改善。

昨天財委會也有了迴響。羅淑蕾表示,有1家企業本來要繳地價稅7,000多萬元,但在申請建築執照中間,移作臨時公用停車場,地價稅原本1年應繳7,000多萬元,結果只繳1,000多萬元,2年下來政府共損失1億多元。

另有1家財團以閒置土地無償提供給政府機關、學校使用,每年地價稅700多萬元就可全免,借用3年,政府的稅收損失2,000多萬元。

台北市這種減免稅案共有300件,稅收損失達8億元,其中以設置停車場的稅收損失7億元占最多。羅淑蕾表示,政府收不到空地稅,還幫忙養地,財政部應該深入瞭解。
財政部長李述德回應說,當然有必要處理。政府功能很多,過去停車位不夠,要求政府鼓勵民間興建停車場,現在發生房價高漲問題,要求限制興建停車場,政府也很難做,如何取得平衡,相關單位再努力檢討。

財政部今年也曾檢討「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刪除「無償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地就可以享受免稅」的優惠;修正為,空地唯有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才可以免地價稅。但這和台北市稅捐處訴求修改的第8條內容並不同。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2010-10-26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小帝寶」興建社會住宅所引發的大問題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小帝寶」興
建社會住宅所引發的大問題


為政篇,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近來因為台北市精華地區房價飆漲,在所謂「比價效應」之下,幾乎帶動整個大台北區房價向上看齊,甚至中和、新莊、三重預售屋,也出現每坪55萬元以上的歷史價位。學者專家紛紛獻策,最新且最夯的議題是要求政府大幅增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以實現詩聖杜甫「安得廣廈千萬間,庇蔭天下寒士俱歡顏」的理想,且更進一步對於豪宅價格產生平抑效果。這一帖看似萬靈丹的房市政策,馬上被陷於五都選舉混戰中的台北市長郝龍斌所採用,甚至大膽宣布要以仁愛路空總現址搬移後,俗稱「小帝寶」(位於帝寶豪宅旁)之地興建社會住宅。消息傳出後,行政院長吳敦義立即表示尚未定案,隨後財政部也不表同意;換言之,中央的反應,與市府的主張是南轅北轍。「小帝寶」興建社會住宅,彷彿只是個選舉口號,而不是選舉政見,「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如果「小帝寶」興建社會住宅真的是郝市長的選舉政見,他就應該堅持到底。第一,都市計畫是地方政府權限,除非是特用建築或專案開發才得由中央逕行決定;第二,做為地方父母官,有「庇蔭天下寒士俱歡顏」的天職,若選在台北的精華地段推動社會住宅,更能彰顯社會公義;第三,社會各界對大台北精華地段房價飆漲早已民怨沸騰,「小帝寶」興建社會住宅對帝寶「本尊」甚至其他豪宅的價格將有平抑效果,地方政府以此策略協助中央政府「打房」,理應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
 
然而,中央政府顯然不支持本案。以財政部的立場而言,把「小帝寶」所在地拿來標售,對於充實國庫一定裨益良多,雖然也可能再創不動產的天價,引發更高民怨;然而,基於目前政府財政的需要,把「小帝寶」拿去蓋社會住宅,不啻是「頭殼壞了」。對於財團而言,把「小帝寶」拿去蓋社會住宅,簡直是拿上等西裝布料去做運動短褲,巴望已久的嘴邊肥肉,突然被拿走,當然會運用各種力量對中央政府施壓。反對者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興建社會住宅不符該地區土地的經濟效益。
 
從上述討論可以看出,「小帝寶」興建社會住宅所引發的深層問題,在於經濟效率與社會公義孰重的政治考量。若要落實社會公義,不但「小帝寶」應當興建社會住宅,在其他豪宅附近也要興建社會住宅,讓居住在大台北以及全台各都會的精華地段,不再只是富人所獨享的權利。這種以政府公權力介入,來矯正市場失靈所致的社會資源分配兩極化,其實也不必然不符經濟理論。然而,若就純粹資本主義經濟學的觀點,「小帝寶」或任何大都會的精華區,基於資源稀少性的本質,自當享有較高的市場價值;資源的分配,在價格機能的作用下,給予付得起天價的富豪,本來就是市場法則的運作,何必大驚小怪,或是「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酸」。
 
截至目前為止,中央政府的態度,似乎比較站在經濟效率的一方。畢竟,從「小帝寶」本身是國有財產的角度來看,做為地主的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在考慮財產處分時,當然要以收入極大化為考量。財政部經常把政府形容成一個全民擁有的大公司,全體人民都是股東,財政部是專業經理人。專業經理人若不能為股東賺到最大利潤,就是失職或背信。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當台北市政府提出要在「小帝寶」興建社會住宅時,財政部期期不以為然的緣由。
 
然而,公共財政(public finance)與公司財務(corporate finance)畢竟有其本質上的差異。公司財務,尤其是民營公司,既以「資合」為本,在利潤分配上,就以持股比例為依歸,大股東(富豪階級)取得多數的利潤,乃是理所當然。但在公共財政方面,因為不是「資合」公司,每個股東(即每個國民)在利潤分享上,應該是人人等值,不可因繳稅多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利潤分享。因此,財政部固然應使國有財產做最有效率的使用,也當使利潤分享全民均等化,而不是放縱市場法則,讓貧富差距更趨兩極化。
 
有鑑於此,我們呼籲執政當局勿將「小帝寶」興建社會住宅當成選舉話題而等閒視之,應該進一步考量興建社會住宅在精華地段的社會意義與政治效益。幸好行政院「改善國民所得分配小組」與「國有土地活化小組」的召集人都是陳冲副院長,不會因主事者不同而有各自的本位主義;而且陳副院長一向足智多謀,善於在眾人還不知不覺時,就已做成完整周詳的改變。我們期望行政院在處理經濟效率與社會公義的衡平問題時,展現出乎國人預料之外的作為,而不致「大車(行政院)無輗,小車(北市府)無軏,其何以行之哉?」
工商時報 本報訊2010-10-26

因水流變遷而自然增加土地,已由他人承租承墾或依法取得受益之權者,無土地法第十三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