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中央法規)99.3.11修正

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中央法規)99.3.11修正
台財產改字第09950000731
一、為配合都市更新政策之推動並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及兼顧國庫利益,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本處理原則之主辦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執行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辦事處、分處。
三、國有土地以同意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都更條例)規定劃入都市更新單元為原則。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國有土地(含公用土地及非公用土地)面積合計達五百平方公尺,且占該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者,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定,由主辦機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
主辦機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得委託其他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於核准或核定都市更新申請人申請劃定都市更新單元、擬具、變更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擬定、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前,先徵詢範圍內國有土地管理機關時,管理機關應明確表達國有土地是否參與更新。
四、依本處理原則第三點、第七點計算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國有土地面積時,下列土地面積不予計入:
(一)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處理之土地。
(二)國有公共設施用地。
五、執行機關於獲知都市更新事業採協議合建方式實施時,除依第三點第二項報經財政部核定由主辦機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外,應依第七點規定主張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或以讓售實施者方式處理。
六、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國有公用土地,其用途廢止者,由各該管理機關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主辦機關接管。
前項公用財產確有保留公用需要者,得由各該管理機關逕依都更條例規定辦理。
七、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其面積合計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或面積合計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但占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比例四分之一以上者,除依第三點第二項報經財政部核定由主辦機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外,按應有之權利價值選擇分配更新後之房、地為原則。
非屬前項參與分配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執行機關得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依都更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四款、第五款規定讓售實施者。
依第一項規定參與分配更新後之房地時,如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變換關係人有申請分配同一位置,經洽實施者協調結果,確無其他適當位置可供分配者,得依都更條例第三條規定,領取更新後權利金。
主辦機關得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就更新後房地分配方案及共同負擔合理性等提供技術性之協助。
八、(刪除)
九、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除依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規定申請讓售者、經行政院核定讓售者或情況特殊經財政部核定受理者外,執行機關於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或實施者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召開公聽會之次日起,停止受理申請承租、承購案。原已受理之案件,得繼續辦理至結案。
前項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計畫因失效、撤銷,或自停止受理起逾二年,實施者未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報核者,執行機關得恢復受理。
十、原依第七點第一項規定參與分配之土地,經依第九點第一項規定辦理讓售後,如所餘國有土地面積合計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且未占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比例四分之一以上者,得依第七點第二項規定辦理。
十一、國有土地屬公共設施用地者,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者:
1.都更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應共同負擔之七項公共設施用地,其應辦理有償撥用者,領取現金補償;得無償撥用者,留供辦理抵充。
2.前款以外之其他用地,參與分配。
(二)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者:除由需地機關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外,得依都更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讓售實施者。
十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後,實施者之申請讓售案與依第九點第一項規定受理之申請讓售案競合時,應俟第九點第一項規定受理之案件辦理至結案後,再處理實施者之申請讓售案;其有法律規定之優先購買權者,應俟優先購買權人放棄或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後辦理。
十三、內政部依行政院核定「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勘選或「都市更新示範計畫」等核定補助之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執行機關應配合暫緩辦理標售、讓售、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前項都市更新地區經主管機關完成先期規劃,確定整體開發策略後,執行機關得委託都市更新主管(辦)機關(構)依其規劃之整體開發策略,辦理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土地公開標售或招標設定地上權。
十四、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國有地上物,應併同座落之國有土地處理;其座落之土地非屬國有者,逕領取現金補償。
十五、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應行注意事項由主辦機關另定之。
十六、本處理原則由主辦機關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發布。

新莊三都設審議通過 副都心漸成形

新莊三都設審議通過 副都心漸成形
新莊副都心示範性都市生活區域已逐步成形!臺北縣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991112日通過三案新莊副都心商業區審議案件,自本局於99820日新莊副都市中心地區都市設計審議要點公告以來,本地區已順利審查通過5件申請案,包含第2種商業區4案,及1件住宅區申請案,可預見未來的新莊副都心將在雙捷運與中港大排整治計劃輔助下,近幾年就會成形。
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陳耀東說,為了提升公共空間的利用,新莊副都心商業區規劃地面13層都必須作為商場店舖使用,而且交通的便捷性指日可待,未來副都心將成為集商業大樓、購物中心、遊憩與藝文設施,以及住商混合大樓的綜合發展區域,商業發展潛力可比擬臺北信義計畫區,這也就不難想像新莊副都心標售土地一再破盤的原因。
實際上新莊副都心從90年起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發布實施開始,縣府地政局亦於99427日完成本地區市地重劃土地點交事宜。目前透過本局大力推動新莊副都心區域發展,以及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申請單位及設計單位共同努力,為塑造本區商業區環境氛圍,臨30米中央路兩側有10米寬人行、自行車道系統外,規劃連接商業活動之5米寬沿街頂蓋廊道,再加上街廓內平時作為人行徒步、商業活動之防災通道及其兩側街廓整合規劃的廣場空間,正逐步落實新北市新莊副都心地區願景。
新莊副都市中心地區除中央合署辦公大樓、機場線、環狀線等重大工程已陸續啟動,也是商業、行政、居住與社教等複合機能的特定區。新莊副都心聯外交通極為便利,包括特二號道路、臺一線高架快速道路等2條快速道路,以及環狀捷運、機場捷運及新莊捷運線等3條捷運線交會,還得天獨厚擁有中港大排水岸景觀,不僅是新北市重大發展區,更是外賓進入臺北地區的門面,使得新莊副都心儼然成為大臺北都會區的新核心。
陳耀東代理局長說,期盼透過都市設計審議,整合整體地區開放空間及商業活動,創造新莊副都市中心地區優質的住商複合機能的生活環境,全區發展由重大建設整備階段並已進入區域整合再造階段,為未來永續多元都心發展做好基礎,進而提升「新莊副都心」的價值及城市地位。
新莊副都心週邊除目前開發中以住宅區為主之頭前重劃區、塭仔圳計畫區,今天有2件位於頭前重劃區的都市設計審議案也同時通過,顯示除了民間積極主動外,縣府一直極力推動的「北側知識產業園區」也已經成形,本區域整合多面向的機能與優良環境條件,期待讓新北市因著這些利基更加躍升,企圖打造新北市一個具有國際性示範性的都市生活區域。2010-11-12

五都政見商機開始發威,三環三線將再砸逾2千億元

五都政見商機開始發威,三環三線將再
砸逾2千億元
時報資訊 /各報要聞
首任新北市長朱立倫交通政策三環三線中,最重要的5條路線交通部尚未核定,朱立倫接任新北市長後,將優先檢討提高自償率,讓交通部點頭,再送交行政院核定,預估總施工經費至少2千億元。
朱立倫表示,三環三線是政策大牛排,對新北市民最重要的政策,主要是串聯新北市人口集中區域,這些區域也許有捷運,但都是往返北市為主,彼此相鄰各區間,反而沒有聯繫系統,造成交通路網的不便。
三環三線總計13條路線,已經完成通車則有文湖線與板南線,施工中則有環狀線第一階段、新莊線、板南線延伸頂埔、機場捷運,設計中則有淡水捷運延伸線、萬大中和樹林線,尚未核定的有汐止民生線、安坑線、環狀線北環段以及南環段、三鶯線、桃園捷運綠線共5條,也就是說,三環三線13條路線中,還有4成以上的路網規劃,因為還沒取得中央的核定,經費來源沒有著落。
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2010-11-29

智慧綠建築 產值7,529億



五都選舉過後的第1個星期假日,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和桃園等大台北都會區,立刻上演選舉「慶祝行情」,預售市場來人平均激增約30%,成交組數量增約15%。預期本周周末假日,選後第1波新案將迫不急待開打媒體廣告,試試水溫。
甲山林廣告總經理張境在昨日表示,受到選後不確定因素消除、天氣晴朗、外界普遍預期周一股市開盤會上演「慶祝行情」所激勵,甲山林星期日在大台北都會區的各個預售案接待中心,立刻反應選舉利多,購屋人潮平均激增達30%;之前有些對五都選情結果猶豫不決、尚未簽約的客戶,星期日一出手就立刻簽約,儼然對選後房市,吃下一顆定心丸。
海悅廣告總經理曾俊盛昨晚表示,海悅廣告在大台北都會區、桃園等預售接待中心,也立即開出選後房市紅盤,平均來人激增20%、成交組數也量增15%,消費者購屋信心明顯回籠。
曾俊盛表示,大安區新生南路總銷30億元的「頂高麗景」,賣到只剩下1戶;南港總銷約100億元的「大同璽苑」從每坪7172萬元,一路賣到7576萬元,預期選後除要觀察北韓對美國和南韓軍演4天的強烈對峙、政策打房政策走向外,房市大致上已無重大干擾因素。台北市好地段的房價,「將一去不回頭」。
信義房屋代銷事業部協理何胤諭表示,信義房屋代銷的台北市、台北縣各案場,星期日並未明顯反應選後慶祝行情,只有台北市北投「陽明上隱」一案來人明顯激增,因為小坪數規劃、又鄰捷運站,產品競爭力強。
何胤諭表示,預期選後第1周將會有很多新案,陸續打媒體廣告,測試水溫。以信義房屋來說,在看好台北市、台北縣房市前景下,會先打出北投將捷建設「朗闊」、台北縣新莊頭前重劃區「兆之秋」等新案。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2010-11-29

智慧綠建築 產值7,529億

預售屋來客 激增30%

預售屋來客 激增30
五都選舉過後的第1個星期假日,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和桃園等大台北都會區,立刻上演選舉「慶祝行情」,預售市場來人平均激增約30%,成交組數量增約15%。預期本周周末假日,選後第1波新案將迫不急待開打媒體廣告,試試水溫。
甲山林廣告總經理張境在昨日表示,受到選後不確定因素消除、天氣晴朗、外界普遍預期周一股市開盤會上演「慶祝行情」所激勵,甲山林星期日在大台北都會區的各個預售案接待中心,立刻反應選舉利多,購屋人潮平均激增達30%;之前有些對五都選情結果猶豫不決、尚未簽約的客戶,星期日一出手就立刻簽約,儼然對選後房市,吃下一顆定心丸。
海悅廣告總經理曾俊盛昨晚表示,海悅廣告在大台北都會區、桃園等預售接待中心,也立即開出選後房市紅盤,平均來人激增20%、成交組數也量增15%,消費者購屋信心明顯回籠。
曾俊盛表示,大安區新生南路總銷30億元的「頂高麗景」,賣到只剩下1戶;南港總銷約100億元的「大同璽苑」從每坪7172萬元,一路賣到7576萬元,預期選後除要觀察北韓對美國和南韓軍演4天的強烈對峙、政策打房政策走向外,房市大致上已無重大干擾因素。台北市好地段的房價,「將一去不回頭」。
信義房屋代銷事業部協理何胤諭表示,信義房屋代銷的台北市、台北縣各案場,星期日並未明顯反應選後慶祝行情,只有台北市北投「陽明上隱」一案來人明顯激增,因為小坪數規劃、又鄰捷運站,產品競爭力強。
何胤諭表示,預期選後第1周將會有很多新案,陸續打媒體廣告,測試水溫。以信義房屋來說,在看好台北市、台北縣房市前景下,會先打出北投將捷建設「朗闊」、台北縣新莊頭前重劃區「兆之秋」等新案。
工商時報 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2010-11-29

北市豪宅稅 帝寶每戶增20萬

北市豪宅稅 帝寶每戶增20
台北市長郝龍斌連任後將推動豪宅稅,預計12月中旬正式通過。位於台北市中心的豪宅,房屋評定現值提高1.22.8倍,估計帝寶1戶的房屋稅將增加20萬。
台北市是全台灣唯一提高豪宅房屋稅的地方政府。郝龍斌在今年22日宣布要課豪宅稅,台北市政府在11月初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臨時會,通過俗稱「豪宅稅」方案;大選結束後,近日內就會預告草案,預計12月中旬正式通過。
台北市有380棟、1萬戶房子的房屋評定現值,依路段率加成,提高1.22.8倍,從10071日至101630日的房屋稅適用,1015月繳稅。
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表示,調整的方式是,房屋平定現值中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加成」,加成率為現行每區的「地段率」。假設某棟房子的地段率為200%,則1016月起,房屋評定現值加成200%,則房屋稅會增加2倍。
謝松芳舉帝寶為例,今年的房屋稅10萬元,將加成2倍,加增20萬元,加上原本的10萬元,合計為30萬元,比帝寶1年的管理費高一點。
豪宅稅1年為台北市房屋稅增加34億元;以房屋評定現值為稅基的相關稅目,包括:契稅、遺產稅、贈與稅、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也都會提高,增加稅收67億,全部合計10億元。
契稅是房屋評定現值乘上稅率6%,為住家用房屋稅率1.2%的5倍,假設,某豪宅如果在今年出售的契稅6萬元,101年提高房屋評定現值2倍之後,契稅會變成18萬。
此外,遺贈稅和遺產稅的房子價值的算法,都是用評定現值乘上稅率10%,故富人的遺贈稅也會增加。
再者,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為,如果提不出實際的交易憑證,則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財政部核定的地方所得標準率,併入綜合所得中申報,故豪宅的所得稅也將提高。
至於全國房子的房屋評定現值構造標準已長達28年沒有調整,以致有豪宅1戶市價2.9億,評定現值才500萬元的荒唐現象。財政部將委託台北市稅捐處研究,預計明年發包委外,明年底提出報告。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2010-11-29

政院年底端租稅改革大菜

政院年底端租稅改革大菜
五明年經濟成長數字好壞,牽動明年底立委改選及2012總統大選,據悉,日前總統馬英九在財經月報指示,設法提高明年經濟成長率,維持一定成長力道。此外,行政院改善所得專案小組也將加速腳步研擬對策,年底前提出租稅改革政策大菜。
上週二總統府財經月報中,經建會報告當前經濟情勢,指IMF樂觀上修台灣今年經濟成長至9.32%,僅次星國,不過明年台灣經濟成長居亞洲四小龍之末,預估為4.41%。
可喜的是,明年每人GNP可望突破2萬美元,且自2012年起,IMF預估台灣一連4年往上升,2015年有可能上看5%,全是拜ECFA效應。但受今年基期過高影響,明年台灣經濟成長率不到5%,府院高層都憂心明年經濟成長力道若減弱,不利立委及總統大選,馬英九特別在會中指示,設法提升明年經濟成長力道。
為縮短貧富差距,行政院改善所得專案小組將加快腳步端出政策大菜,其稅改革部分將在年底前提出,據悉,財長李述德與政院副院長陳冲已就租稅改革範圍大小交換意見。
高層說,與改善所得有關的租稅改革,範圍不致太大,地價稅、房屋稅、奢侈稅等,不會每樣都納入。其中奢侈稅不排除另立專法,不修改貨物稅條例。
另外,選後內閣是否改組,黨政高層透露,選後暫無立即改組內閣的迫切必要,但基於2012總統大選及明年立委改選勝選布局,內閣應否改組仍會有所檢討,明年農曆年前後為適當時機。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2010-11-29

黃金雙子城 勾勒都更商機

黃金雙子城 勾勒都更商機

五都直轄市長大選昨(27)日出爐,台灣地方自治史上頭一遭,邁進「五都17縣」新時代。「藍三綠二」局面,政治版圖維持平盤,藍營在總統大選前哨戰穩住陣腳,其中北二都各由郝龍斌及朱立倫聯手拿下,「大台北黃金雙子城」計畫可望實現,帶動交通、房市等重大經濟發展,為一大利多。
天公作美,昨天五都市長總投票人數為764.7萬人,投票率衝高至七成一,根據中選會公布當選名單及得票率分別為:台北市長郝龍斌(55.65%)、新北市長朱立倫(52.61%)、台中市長胡志強(51.12%)、台南市長賴清德(60.41%),以及高雄市長陳菊(52.8%)。五都大選為政府遷台60年來,地方自治的首度重大變革。五都合計擁有1,380萬人,約占全台總人口數六成,不但牽動明年立委選舉,更被視為是2012年總統大選「前哨戰」。
總統馬英九雖暫時穩固藍營內部地位及執政聲望,但深究綠營總得票率49.87%,高於藍營總得票率44.54%5個百分點、超過40萬票,尤其胡志強在台中僅小贏民進黨蘇嘉全3萬多票,為藍營一大警訊;綠營方面,選後將面對黨內權力結構重整,以及2012年總統人選將「由誰角逐」的一番激烈廝殺。
五都直轄市長當選人方面,台北市、新北市,各由郝龍斌及朱立倫聯手拿下,兩人若能落實選前共同提出的「大台北黃金雙子城」計畫,估計將來四年將展開一波「都更」和「交通建設」商機。包括三環三線捷運網,以及打造大台北的「黃金科技走廊」等,交通、房市等將可受惠。
高雄市長方面,被認為與企業界關係較佳的楊秋興和黃昭順落敗,是否將導致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等企業界人士放緩在高雄的投資腳步,也是選後觀察的重點之一。
緊接著五都將在1225日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未來中央錢權下放、資源重新分配,但升格後也有其隱憂,藍營人士指出,未來五都是否會成為「巨獸」瓜分大部分資源,導致未升格的縣市遭到邊緣化,值得關注。攸關五都財源分配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仍未通過修法,為避免明年五都統籌分配款面臨縮水窘境,內政部日前提出配套方案。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2010-11-28

建商先卡位北市、新北市房市看漲

建商先卡位 北市、新北市房市看漲

五都選舉結果出爐,維持現有的執政比例不變,學者分析,房市短期變動性不大,但各區域的房市走向,則因縣市合併升格,財政收入提升,公共建設質量改變而有調整,資金潮來勢洶洶,且中央政府可能減緩壓抑國內房市,促使五都房市價量齊揚趨勢明顯,其中,以台北市及新北市的漲幅最受到矚目與關切。
業者分析,台北市房價受到外來資金湧入往上抬高的可能性最明顯,而新北市因直接升格,財政收入大幅提升,改變原有格局,成為房價上漲的最受惠區域,建商已經群集北二都卡位,選前新北市的房市交易量就已經放大,預期選後交易量放大的速度可能更快。
玄奘大學教授花敬群分析,國民黨與民進黨執政比例結構不變,等於宣告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係維持,中央政府在金融政策及稅制上,可能維持現有的基調,甚至可能因為選舉結果,減緩壓抑國內房市。
業者預期,選後台北市及新北市房市可能進入狂奔期,根據住展雜誌調查,北二都蓄勢待發的個案,明年初就有1,000多億元,台北市每坪百萬元將成常態,頂級個案更可飆升到每坪200萬元以上,新北市的板橋預期有超過每坪90萬元以上的個案出爐。
淡江大學教授莊孟翰分析,郝龍斌當選台北市長,房屋政策將可延續,但郝龍斌選前開了一堆容積獎勵的支票,能否兌現,將面臨考驗,包括四、五層樓都更容積獎勵從1.5倍提升到2倍,台北好好看的綠建築有10%容積獎勵,這些未來是否能讓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同意認同,成為新的變數。
台中市建築投資開發公會理事長張麗莉指出,胡志強在市長任內,進行中的工程,在他當選後不會有中斷的疑慮,縣市合併後,台中市腹地加大,可運用資源增加,新台中市的城市競爭力更強,預期明年推案量將超過2,000億元,房市將更好。
南二都受到年底縣市合併效應,帶動區域房市發展出現新趨勢,原本縣市交界處的成熟商圈與重大交通動線延伸區,都成為建商推案鎖定重點,市中心區的地價與房價帶拉高,逐漸對人口移動與居住模式形成新影響。
高雄市建商公會理事長陳武聰指出,高雄房市在土地及營建成本上揚的帶動下,選舉過後將會產生明顯的上揚效果。由於高市在全台三大都會裡房價最低,等年底縣市完成合併後,高雄市房地產仍有成長空間,房價將持續溫和成長。
台南宇成建築董事長林裕盛認為,大台南合併升格後,大台南仍將以東區為發展核心,成熟的生活機能,穩定推升透天豪宅與景觀大樓的房價水準,接鄰東區的永康、仁德一帶,也利於吸引買方進駐。
自由時報記者林美芬、陳品竹、林耀文/綜合報導2010-11-28

變更台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案(尚未公告實施){二}

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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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公共設施服務水準
拾、防災避難計畫
本計畫區內之防災避難系統配合使用分區及活動性質,僅劃設單一防災避難區。有關防災避難系統中避難及救災動線規劃以及防災避難空間據點指定等,詳圖七,其分述如下:
一、避難及救災動線:
(一)緊急道路:將計畫區內寬度達40公尺(含40公尺)以上之聯外道路,規劃為意外發生時之緊急道路,為救災、避難之主要動線。
(二)輸送、救援道路:配合緊急道路,將部分12公尺以上之道路規劃為本計畫區之輸送、救援道路,以形成完整之救災、避難路網。
三、劃設防災避難空間或據點:
為緊急避難行為所需,除運用計畫區內之開放空間、公園、空地、道路等作為緊急防災避難場所外,亦於各防災避難區規劃臨時及中長期收容所,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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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緊急指揮中心
機關用地位計畫區中央,集合派出所、消防隊及衛生所等救災相關單位,為本計畫區災難發生時緊急指揮中心。
五、緊急醫療中心
醫療用地位居計畫區中央偏北,鄰大眾運輸場站及1-1號道路,為緊急救災時服務社子島及鄰近地區之醫療中心。
拾壹、事業及財務計畫:
一、本計畫納入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之範圍,除計畫範圍內之土地(不包括私立中國海專用地)外,尚包括計畫範圍外新舊防潮堤間之行水區土地。
二、私立中國海專用地應繼續維持教學使用,如將來改變為非教學性質或其他用途,應予以回饋公平負擔。社子島開發填土整地與工程施工期間及未來永久性排水問題,學校應配合未來周邊開發情形,自行負擔妥善處理。
三、本府應就本計畫區之發展計畫(含拆遷計畫)、整地高程、道路、堤防、共同管溝、公共照明、植栽、人行道、騎樓、腳踏車道、輕軌電車及其停靠站、街道傢俱、區域能源再生及供應系統及其他公共設施建設,責成專責開發單位,訂定各項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方案及施工計畫或設計規範,送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據以實施。
四、為有效維護本計畫區未來環境品質及都市景觀,本計畫區內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使用執照時,應按開發規模提供一定比例經費成立管理維護基金,作為本地區私有供公眾使用之人行與公共開放空間之維護管理工作之用。本項人行及公共開放空間維護管理基金之設置及管理辦法,由本府專責開發單位另訂之。
五、事業及財務計畫詳表五所示。
拾貳、其他
一、本地區各建築物及公共工程,應先經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申請建築或施工。
二、本計畫區內防災、消防、環境監測、保全、路燈及交通號誌控制、導覽系統原則應採中央電子監控系統。
三、本計畫區內公用設備管路系統,如供水、供電等均應採地下化共同管溝方式施作。
四、為建構計畫區內完整之資訊網路系統,進行開發工程時,應在道路工程設計中納入共同管溝之規劃,並在各街廓適當位置留設管溝接續點,供各基地建築開發時接續使用。
五、各建築基地開發時應規劃管溝系統與共同管溝之接續點連接。
六、本計畫區內之道路截角除計畫圖標示者外,悉依「台北市道路截角標準表」之規定採圓弧截角辦理。
七、本計畫地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凡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者,得視將來實際需要作多目標使用。
八、公園用地編號公三北側鄰1-1號道路部分未來得依實際需求設置電路鐵塔。
拾參、本案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歷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如左:
一、90214日第475次委員會議審決:
請張委員桂林、李委員永展、陳委員錦賜、林委員靜娟、劉委員果組成專案小組,並請張委員桂林擔任召集人,邀集有關單位及民眾詳予審查後,再提會審議。
二、專案小組研獲具體結論,提本會901123日第487次委員會議報告,裁示如下:
(一)、本報告洽悉。
(二)、計畫案提會審議前,請將發展局研擬之修正案先送專案小組委員檢視。必要時請都委會安排委員們現場勘查。
(三)、專案小組歷次會議所提意見,請都市發展局以市政府的立場提出具體的處理方案及作業方式。
(四)、有關屬於市政府的行政措施,亦請於計畫案審議時一併提會補充說明。
三、901217日第488次委員會議決議:
(一)、本案成立專案小組審議多時,且辦理現場勘查二次,民眾意見已充分表達,為利審議請都市發展局和都委會作業單位彙整下列資料:
1原公展案與都市發展局建議修正變更內容做一對照表。
2就居民和各單位在委員會議及專案小組歷次會議表示過的意見,處理情形彙整完整之綜理表。
3就委員在歷次會議所提意見,處理情形製作綜理表。
(二)、本案請儘速依前列事項完成後,提會審議。
四、9126日第491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為慎重計,請都市發展局及相關單位再向本會委員、顧問及陳情民眾做一次詳細報告,溝通討論後,再提會審議︵嗣於9135日向本會委員、顧問及陳情民眾簡報說明整體規畫內容︶。
五、全案於91517日第495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如左:
(一)、本案修正通過,並將民眾陳情意見列入紀錄,有關開發程序和民眾權益部分,建議市府應針對本案拆遷補償安置等行政配套措施及規劃細節再進一步專案研究審慎探討,俾送內政部時有具體說明。另外有關規劃中國海專綠帶部分修正為以退縮10公尺保持開放空間的方式處理。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決議情形如後綜理表。
附件一  社子島地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
本細部計畫區擁有特殊之自然環境條件,為具體掌握本計畫區未來之開發狀況、塑造良好都市景觀、創造地區特色及並維持良好生活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一、整體規劃構想
本地區位於台北盆地河口地帶,基於自然環境特殊性,並考量人行活動聯繫及都市微氣候影響,健全都市生態廊道及兼顧生物多樣性,其整體規劃構想發展如下:
(一)本計畫區之建築設計、開發與公共工程建設,應以尊重既有自然環境景觀,避免大量變更地形地貌,或造成突兀之造型、量體,以降低對整體環境之衝擊。
(二)本計畫區之建築開發與公共工程,應以自然環境之尊重為優先考量,充分考慮都市微氣候、生態廊道之延續、物種多樣化與生物棲息地之保育與維護。
(三)本計畫區之開放空間系統與道路,應考量兼具車行、人行、腳踏車行外,並應兼具生態廊道之延續,都市微氣候之調節與景觀之塑造。
(四)本計畫區之地坪舖面包含建築基地與公共工程應充分考慮雨水回滲之需求,降低雨後之逕流量。
二、指定留設公共開放空間(其位置及規模應依附圖一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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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廓編號C1C2及機關用地,應依附圖一指定之地面層人行通道留設規定,由基地境界線或其他指定界線相鄰兩側之建築基地各退縮5公尺形成地面層人行通道(合計寬度10公尺),俾塑造車站至堤岸之東西向景觀軸線。未來車站用地H1街廓與商業區C1街廓間鄰1-2號道路側,應保留設置東西向聯繫通道(如天橋、地下道或人工地盤等設施)之彈性。
(二)B1B2C2B3街廓,應依附圖一指定之地面層人行通道留設規定,由基地境界線或其他指定界線相鄰兩側建築基地各退縮3公尺形成地面層人行通道(合計寬度6公尺)為原則。但因基地條件限制經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通過者,可酌予調整留設位置。
(三)本計畫區除指定部分街廓應退縮留設公共開放空間外,其餘街廓建築基地臨計畫道路均應退縮留設1.5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以維持人行系統之順暢,前項指定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得計入建築基地法定空地。
(四)娛樂區F11與遊樂區G2街廓毗鄰「公八」及「公九」之基地,於開發時開放空間與人行通道應配合公園用地之規劃,形成連續且完整之開放空間系統。
(五)遊樂區G3G4街廓開發時應提供南北向穿越之人行通道,該通道應維持完整且與計畫道路聯繫,必要時可提供消防救災使用。
(六)本計畫區指定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設計,應考量人行通行順暢、腳踏車使用便利及植栽綠化,其植栽設計應兼顧生態廊道之連續與植栽樹種多樣性之考量。
(七)本計畫區內指定留設5公尺以上之公共開放空間應考量緊急消防救災功能之設計。
(八)綠化原則
1、為避免單一樹種栽培並期永續經營都市生態,前述公共開放空間綠化喬木應依樹種交替栽植原則,選取主要樹種輔以次要樹種栽植,其樹種應考量抗風性強且具遮蔭效果之常綠喬木,並以台灣原生樹種為原則。
2、因開發所造成的視覺衝擊,應以符合其生態條件的原生植栽群改善其景觀,以維繫生態與景觀的連續性。
3、公共開放空間或法定空地應盡量以地被植物代替人工草皮,並以灌木替代人造材料製成的圍籬。
4、指定留設7公尺(含)以上帶狀式開放空間之建築基地,應自相鄰道路境界線起算2.5公尺範圍內栽植複層式喬木行道樹,其間距不得大於6公尺。
5、指定留設5公尺帶狀式開放空間之建築基地,應自相鄰道路境界線起算1.5公尺範圍內栽植喬木行道樹,其間距不得大於6公尺。
(九)本計畫區內指定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面積得計入法定空地。
三、建築物設計:
(一)本計畫區位處淡水河口之水岸地區,基於整體水岸景觀考量,建築基地量體應盡量縮小,以保持對周邊地區景觀視覺通透。
(二)建築物高度及量體:
1、計畫區各街廓之建築高度限制(包含私立中國海專用地),依社子島開發後200年洪水重現期防洪水準之道路高程標高為基準計算,並依附圖二之規定辦理為原則,惟宗教建築得經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免受前項高度限制之規範。
2、一般住宅區、市民住宅區、住商混合區及商業區之建築物高度大於五層樓以上者,其建築物水平投影面積之最大對角線長度不得大於60公尺,且最大連續牆面線不得大於4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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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區建築基地圍牆設計原則如下列:
1、住商混合區、商業區、娛樂區、車站用地、醫療用地、機關用地及公園用地之建築基地,一律不得設置。
2、本計畫區如需設置圍牆,以整體景觀設計或植栽圍籬方式為原則。
(四)重要地標建築:
車站用地(街廓編號H1)指定為計畫區之地標性建築,其正對中央軸線之量體,建築高度應至少為36公尺,但不得超過45公尺,其建築設計應考慮河口景觀之視覺意象暨與自然景觀之融合為考量,避免有突兀之造型、量體與色彩之設計。
(五)建築物頂層處理:
本計畫區建築物之屋頂平台、附設之電視天線、水塔空間、機械等設施物及避難平台,應配合建築物整體景觀美化設計。
(六)本地區建築物立面設計應依符合左列事項:
1、本地區建築物外牆顏色應以中高明度、中低彩度為原則。
2、本地區建築物立面外牆不得使用高反射性材料。
(七)本計畫區建築物與公共設施應採自動化節約能源設計,並應依內政部訂頒綠色建築專章檢討辦理。
(八)本計畫區鼓勵建築基地設置太陽光發電系統設備及中水系統。
四、公園設計:
(一)公園用地規劃設計應依「台北市大型公園都市設計準則」且按親水、生態工法設計原則辦理,並兼具滲水、保水、排水等功能。
(二)公一、公二、公三、公四親水公園之設計,應以整體生態景觀規劃,兼顧生態林地之保育、生態廊道之延續、景觀整體之要求、暨與周邊相鄰街廓活動銜接延續或開放空間銜接之考慮。
(三)本地區公園用地應採生態工法設計與施工,俾能確保自然環境之維護。
(四)公一用地係為淡水河口重要景觀意象端景,應以整體生態設計呈現河口入口景觀意象。
五、道路工程設計:
(一)本計畫區道路用地應設置人行道,並提供兼具人行、腳踏車道、植栽綠化及生態廊道等功能之考量,計畫道路內設置之人行道得與相鄰之建築基地指定留設之帶狀式開放空間整體配合或設計。
(二)道路設計應考量提供野生動物專用的穿越性孔道,以提供物種交換和遷徙的途徑。
(三)指定路寬40公尺之道路鄰近街廓側應留設至少一邊且寬度達10公尺之綠帶,俾能維護生態廊道功能,並考量未來輕軌捷運之設置。
六、本計畫區除「一般住宅區」及「市民住宅區」外,應擬具配合大眾運輸使用之計畫,併同於都市設計審議後據以實施。
七、沿1-11-21-32-1號道路且面臨兩條道路以上之建築基地,其地下停車場出入口不得由1-11-21-32-1號道路進出為原則。
八、本市府得指定留設部分土地供大眾運具停靠之使用區,退縮建築及指定留設之該部分土地面積得計入法定空地,留設寬度、長度及停靠月台型式由市府另訂之。
九、本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中部分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申請案經由「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此「原則」性之規定限制。

變更台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案(尚未公告實施){一}

臺北市都市計畫書

變更台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案

臺北市政府
91.5.17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495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
(尚未公告實施)
臺北市都市計畫書
        名:擬訂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案
擬定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如圖示
        別:擬訂
: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壹、計畫範圍與年期
一、計畫範圍及面積:
計畫區地處台北市西北側,位於基隆河、淡水河下游匯流口附近,並為該二河所圍繞,北面隔基隆河鄰接關渡平原、台北都會公園預定地及關渡自然保留區,西南面隔淡水河與台北縣五股、蘆洲相對,東南面沿基隆河與社子、葫蘆堵相接。行政轄區屬士林區,包括福安、富洲二里,面積594.1公頃。
二、計畫年期:
25年為計畫年期,即以西元2025年為計畫目標年。
貳、計畫原則:
一、土地使用:
(一)遵循水理分析,兼顧防洪需求。
(二)訂定合理之發展密度,減低周邊交通及環境上之衝擊,空間機能劃分,擬定防災避難計畫,安置需求劃設安置拆遷戶基地。
(三)訂定合理最小開發規模,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合併整體開發。
(四)配合空間機能劃分,擬定防災避難計畫。
(五)配合安置需求劃設安置拆遷戶基地。
(六)妥善保存計畫區內具文化藝術價值之廟宇及歷史性建築物。
二、交通運輸
(一)依據道路功能分類,以人車共存、人車分離等因地制宜之策略,實施交通管理策略。
(二)建構大眾運輸系統路網,避免增加對外之交通負擔。
(三)建立完整、連續之腳踏車道及人行系統。
三、生態保育
(一)維護原有河口自然生態。
(二)避免影響鄰近之關渡自然保留區。
四、休閒遊憩
(一)塑造結合水岸資源之觀光遊憩方式。
(二)發展具生態、教育與休閒之遊憩系統。
五、開發方式
基於公平、合理,本計畫區採整體開發方式辦理。
參、計畫構想
一、        土地使用:
(一)    依循地區特性劃分居住、商業、產業服務、娛樂及遊樂等五大使用分區,其中住宅區就區位、功能與以區分為一般住宅區、住商混合區、市民住宅區,並配合劃設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及防災避難場所。
(二)為塑造住宅社區之中軸意象,學校、機關及車站用地規劃位於東西軸線上。
(三)指定部份街廓退縮留設帶狀開放空間,並與道路所留設之人行道適當結合,以建立完整、連續之步行系統。
(四)鄰近社子工業區處劃設產業服務區,提供市民就業機會及策略型產業發展之用。
(五)結合高保護範圍佈設大面積之公園,利用基隆河及淡水河邊之水岸資源塑造大型戶外休閒空間及河濱開放空間系統。
(六)車站用地提供輕軌系統轉運站與商業大樓聯合開發使用,未來可與商業區聯結,進行整體設計,以成為計畫區之地標性建築。
(七)對具文化意及歷史義建物應審慎評估其保存價值,對具特殊價值者研擬保存或因應方案。
二、交通運輸
(一)劃分層級分明之道路系統,建構聯外交通路網。
(二)引進輕軌電車聯接區外大眾捷運系統場站,並結合公車服務,建構完整之大眾運輸系統。
(三)發展完整之腳踏車路網系統除作區內交通運輸之用,並兼作地區性休憩之運輸系統。
(四)未來可配合填土計畫,考量周邊水域水文條件,並利用計畫特性,於計畫範圍南側、西南側、西北側車站用地及遊樂區旁興闢多功能休閒碼頭或渡船碼頭,發展水上交通與休閒系統。
三、生態保育
計畫區西端河口處近關渡自然保留區,則儘量保持其自然型態,以擴大自然保留區與自然公園的保育功能。
四、休閒遊憩
(一)於計畫區西側劃設遊樂區提供都會型之室外遊憩活動。
(二)計畫區東北側劃設娛樂區,提供都會型之購物、餐飲、觀光旅館、電影院等休閒、娛樂活動使用。
五、開發方式
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
肆、計畫內容:
一、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管制
(一)依據主要計畫擬定一般住宅區、住商混合區、市民住宅區、商業區、產業服務區、娛樂區、遊樂區等使用分區。各使用分區之建蔽率、容積率管制詳如表一所示。(各土地使用分區之配置及街廓編號詳如圖一)
(二)本計畫區各使用分區容許使用組別及其他相關規定詳如表二:
(三)住商混合區內之同一建築基地比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種住宅區規定辦理,而同一基地內各幢建築物供非住宅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得以集中調整設置,不受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有關使用組別樓層分布之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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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住宅區及市民住宅區之同一建築基地比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二種住宅區規定辦理,而同一基地內各幢建築物供非住宅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得以集中調整設置,不受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有關使用組別樓層分布之規定限制。
(五)本計畫區各街廓內最小基地建築規模除按圖二規定辦理外,其餘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計畫區內各使用分區地下層最大開挖面積以建蔽率加10%為原則,惟如經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許可者,不在此限。
(七)一般住宅區與住商混合區之最小基地面寬為18公尺;商業區之最小基地面寬為30公尺;娛樂區之最小基地面寬為50公尺。
(八)娛樂區之最小前院深度為5公尺;最小後院深度為3公尺;最小側院深度為5公尺。
(九)本計畫區「一般住宅區」、「市民住宅區」之汽車停車位劃設數量應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數量之1.3倍,其餘各使用分區應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留設法定汽、機車停車位及裝卸位,而其原法定機車停車位數之三分之一應以規劃設置腳踏車停車位替代。
(十)為加強本計畫區未來開發成效,除從土地使用、交通運輸、公共設施等整體規劃設計外,另針對本計畫區特性及計畫內容,以都市設計理念,規劃公共開放空間系統、人行/車流動線系統等項目訂定「社子島地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詳附件一)實施管理,以期塑造本計畫區獨特之都市意象。
(十一)本地區不適用「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共停車空間鼓勵要點」。
(十二)計畫區各土地使用除本計畫規定者外,應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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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處具文化意義建築物之保存
經評估並考量建築物主體歷史價值及未來都市環境調整後之影響,開發時應優先考量主要計畫書表二中編號3之李忠記宅、編號7之溪底王宅、編號11之玄安宮、編號13之燕樓李宅及編號14之李和興宅等五處建築物予以保存,其位置分布詳圖三,其處理原則為:
(一)玄安宮與燕樓李宅位於交通用地內,應於開發時研擬保存計畫,予以保留或轉化利用。
(二)李和興宅位於社子島中央1-2號道路上,應配合開發時工程遷移至鄰近適宜之用地予以保存或轉化利用。
(三)李忠記宅與溪底王宅位於遊樂區與娛樂區所在街廓範圍內,於建物坐落地點及周邊地區劃設為「公園用地」(史蹟公園),由本府文化局為主管機關,辦理公園開闢及建物保存事宜。
主要計畫書表二其餘編號之建築,由其所有人於社子島開發時個別於適宜之區位重新建築,或於區段徵收過程依一般建築物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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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公共設施計畫
一、公共設施用地
(一)公園:
劃設生態公園(4.01公頃)、河濱公園(三處,面積各為13.8015.70公頃及4.17公頃)、鄰里公園(三處,面積為0.981.20公頃及1.17公頃)及史蹟公園(二處,面積各為0.260.20公頃)等不同形態之公園九處,面積共計41.45公頃。各類公園之活動項目如左:
(二)學校:
劃設私立中國海專用地、國中、國小用地各一處,供現私立中國海事商業專科學校繼續維持教學使用,及福安國中、富安國小遷校之用,面積分別為3.45公頃、5.34公頃及4.46公頃。
(三)醫院:
劃設醫療用地一處,面積為1.24公頃,以規劃地區性醫療設施。
(四)機關:
劃設機關一處,面積共計0.74公頃,容納全區性服務,如消防隊、派出所、衛生所、文化中心、環保清潔隊,及社區性服務,如郵局、圖書館、活動中心及其他未來產生需求之相關設施。
(五)交通用地:
劃設交通用地一處,面積5.80公頃,主要提供未來輕軌運輸系統停放、調度、檢修等使用。用地範圍內之燕樓李宅與玄安宮應於開發時妥善保存或轉化利用。
(六)車站用地:
劃設多目標使用之車站用地一處,面積2.49公頃。主要提供未來輕軌轉運站與商業大樓聯合開發之使用,同時須留設電信機房及其他未來可能衍生需求之地區性相關設施用地,以補充機關用地使用功能。
(七)道路用地:
劃設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道路用地,面積共計56.37公頃。
(八)堤防用地:
保留原有之六公尺高堤防用地,面積為22.60公頃。
(九)電力設施用地(供變電所使用)
劃設電力設施用地一處,供設置變電所等相關設施使用,面積為0.57公頃。
二、使用管制:
(一)本計畫區內各項公共設施用地之地下層最大開挖面積以建蔽率加10%為原則,惟如經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許可者,不在此限。
(二)醫療用地之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200%。
(三)車站用地之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400%。
(四)電力設施用地(供變電所使用)之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200%。
(五)國中用地之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160%。
(六)國小用地之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160%。
(七)私立中國海專用地之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160%。
(八)其餘未訂之公共設施,其建蔽率與容積率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辦理。

柒、道路系統(道路編號詳表四、圖四;道路及輕軌系統詳圖五)
一、聯外道路:
(一)編號1-1道路:為計畫區中央偏北側之東西向道路,跨基隆河銜接北投13號道路,未來得配合輕軌系統或大眾運具路線留設大眾運輸專用道,寬度50公尺。
(二)編號1-2道路:為計畫區中央之南北向道路,未來得配合未來輕軌系統或大眾運具路線留設大眾運輸專用道,寬度50公尺。
(三)編號1-3道路:為計畫區中央南北向道路,為預留連接關渡地區之聯外道路,未來得配合輕軌系統或大眾運具路線留設大眾運輸專用道,寬度50公尺。
(四)編號2-1道路:為計畫區南側之東西向道路,銜接洲美快速道路,未來得配合輕軌系統或大眾運具路線留設大眾運輸專用道,寬度40公尺。
二、主要幹道:
(一)    編號3-1道路:為計畫區東側社區外之環狀道路,聯繫聯外道路編號1-12-1號道路,寬度為30公尺。
(二)    編號3-2道路:為車站用地北側道路,西起編號3-34-4號道路交點,東至編號1-11-2號道路交點,寬度30公尺。
(三)    編號3-3道路:為車站用地南側道路,西起編號3-24-4號道路交點,東至編號1-22-1號道路交點,寬度30公尺。
(四)    編號4-1道路:為計畫區北側娛樂區外之環狀道路,西起聯繫編號1-3號道路北側端點,東接1-1號道路,寬度為20公尺。
(五)    編號4-2道路:為計畫區北側遊樂區東西向道路,西起編號4-3道路北側端點,東聯繫編號4-1號道路,寬度20公尺。
(六)    編號4-3道路:為計畫區西側遊樂區南北向道路,北起編號4-2道路西側端點,南至編號5-74-4號道路交點,寬度20公尺。
(七)    編號4-4道路:為計畫區南側遊樂區東西向道路,西起編號4-35-7號道路交點,東聯繫編號3-23-3號道路,寬度20公尺。
(八)    編號5-15-2號道路:為聯繫住宅社區、娛樂區之南北向外環道路,寬度16公尺。
(九)    編號5-35-45-55-65-7道路:為聯繫住宅社區、娛樂區及遊樂區之道路,由住宅社區南北向內環,向北延續至娛樂區轉為東西向,延伸至遊樂區至社子島最西端後向南聯繫至4-34-4號道路交點,寬度16公尺。
(十)編號5-85-95-10道路:為住宅社區與中心商業區東西向內環道路,寬度16公尺。
三、次要道路:寬度各為14公尺及12公尺。
四、地區道路:寬度各為12公尺、8公尺及7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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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土地利用面積分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