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頭前市地重劃開發案
一、緣起: 為解決二重疏洪道三重地區拆遷戶安置問題,特選定新莊市頭前地區,變更該區都市計畫,以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 二、開發範圍:東方及南方皆與頭前工業區為鄰,西方及北方分以特一號道路及特四號道路為界。
三、開發面積:45.23公頃,包括私有土地42.8398公頃、公有土地3.3911公頃。
四、土地使用計畫:道路約10.30公頃,公園約1.80公頃,兒童遊樂場約0.96公頃,國民中學約2.50公頃,停車場約0.48公頃,合計16.04公頃,餘為可建築住宅、商業用地。
五、開發效益:
( 一 ) 取得抵費地安置二重疏洪道三重地區拆遷戶。
( 二 ) 消除違章工廠林立落後景觀開發建築用地,增加可建築用地之供給,促
進土地之利用。
( 三 ) 重劃後土地價格增漲,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大幅提高。
( 四 ) 重劃後有助地籍管理,並能減少產權糾紛。
( 五 ) 政府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節省徵購土地及闢建公共設施之鉅額費用。
( 六 ) 與都市發展相契合,引導都市有秩序的發展,使人口分布更能均衡。
( 七 ) 開發完成後,將因提供良好之居住環境,促進本地區繁榮,並增加政府鉅
( 三 ) 重劃後土地價格增漲,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大幅提高。
( 四 ) 重劃後有助地籍管理,並能減少產權糾紛。
( 五 ) 政府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節省徵購土地及闢建公共設施之鉅額費用。
( 六 ) 與都市發展相契合,引導都市有秩序的發展,使人口分布更能均衡。
( 七 ) 開發完成後,將因提供良好之居住環境,促進本地區繁榮,並增加政府鉅
額稅收。
六、目前進度
( 一 ) 市地重劃計畫書、圖等公告實施業於93年2月27日以北府地區字第
0930092025號函知各土地所有權人。
( 二 ) 地上物拆遷之查估、複估、補償及提存已全部辦理完竣。
( 三 ) 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調整分配原則業提本縣市地重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及
( 三 ) 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調整分配原則業提本縣市地重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及
重劃前後地價亦已提請本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
( 四 ) 開發工程業於94年12月17日熱鬧舉行開工。
( 五 ) 土地分配成果自96年7月28日至8月28日於公告完竣,並於95年12月
( 四 ) 開發工程業於94年12月17日熱鬧舉行開工。
( 五 ) 土地分配成果自96年7月28日至8月28日於公告完竣,並於95年12月
完成權利移轉變更登記作業暨核發土地所有權狀。
( 六 ) 96年1月3日至2月5日辦理本重劃區「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核發作業。
( 六 ) 96年1月3日至2月5日辦理本重劃區「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核發作業。
( 七 ) 取得約5.1頃抵費地讓售二重疏洪道拆遷戶,於96年10月辦峻抽籤配售作
業,共安置二重疏洪道三重地區拆遷戶279戶(每戶50坪土地)及三重堤防拆
遷戶89戶(每戶8坪土地)。
( 八 ) 自97年8月起,就已完工部分分批辦理土地點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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