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 擬優惠弱勢、年輕族群
內政部本月底將向總統馬英九報告安置弱勢族群的「社會住宅實施方案」,擬將低收入等弱勢族群才可租用的社會出租住宅,與納入年輕族群等擴大辦理的公有出租住宅兩大方案並陳,由行政院進行跨部會討論後,選定適合地區辦理。
根據內政部規畫,興建地點鎖定房價高漲的大台北地區,由中央提供土地,補助興建經費,情商新北巿、北巿興建辦理。如果地方政府意願不高,不排除由政府直接興建轉由物業公司管理,或是以委由民間開發業者直接興建管理。
內政部官員指出,將社會出租住宅擴大為公有出租住宅,但給予弱勢族群較多優惠,或是直接由目前規畫興建的A7等「合宜住宅」撥出一部分辦理,較能避免遭外界標籤化的問題。
據瞭解,「社會住宅實施方案」將納入設立方式、考評原則,以及當營運發生問題時政府如何接管等事項。
「住宅法」草案中,社會住宅政策主要鎖定單親、家暴、游民、獨居老人、身障、愛滋病患、低收入戶等十大類族群辦理,不過,由於「住宅法」草案尚未完成立法,加上政府財源有限,初步規畫,加強補貼範圍,將先鎖定低收入戶等經濟最弱勢族群辦理,日後才逐步擴大。中國時報 王莫昀/台北報導20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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